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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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发〔1999〕25号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市长 龚 正
副市长(9) 陈 寅吴 清 舒 庆 彭沉雷 陈 群民盟 宗 明(女) 汤志平 陈 通 张 为
秘书长 马春雷
副秘书长(9) 陈鸣波尚玉英 杭迎伟 王为人 赵祝平 黄永平 顾洪辉 华 源 周 亚
新闻发言人 胡劲军新闻办主任)尹 欣(新闻办副主任)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组织上级机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直辖市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 正省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人民政府党组
本级纪检机构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本级监察机构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下级机构
工作部门 38
 办公厅 1
 组成部门 25
 直属特设机构 1
 直属机构 6
部门管理机构 6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人民大厦
 邮政编码 200003
 电话号码 +86 (0)21 23111111
新闻发言人小组
 电话号码 +86 (0)21 23119799
对外官网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影像资料


位于上海人民广场人民大厦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地点之一。


1955年至1995年市府驻地:上海外滩汇丰银行大楼


1945年至1955年市府驻地:原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大厦


上海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上海市省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成立于1949年5月。1955年2月改组为上海市人民委员会。1979年12月,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上海市人民政府。

沿革

1945年8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复设上海市政府。1949年5月,解放军进驻上海后,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并在其后一直保留上海市军管会牌子至1987年。1955年2月,组建上海市人民委员会,不再保留上海市人民政府。

1967年2月5日,成立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全面接管上海市党政各项事务。1967年2月23日,正式成立上海市革命委员会

1979年12月,重新组建上海市人民政府,作为上海市地方行政机关。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除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外,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9个,部门管理机构7个[1]

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组成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物价局牌子,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农业农村委挂乡村振兴局牌子,卫健委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文化和旅游局挂文物局、广播电视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金融工作局牌子,海洋局和水务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科学技术委员会加挂外国专家局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民防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挂市政府协作办公室牌子,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挂林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直属事业单位

(上海图书馆与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实施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归口上海市委宣传部管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市住建委代管。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由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管。市地方志办公室由上海市委宣传部代管。上海博物馆由市文旅局代管。上海市文史研究馆由市委统战部代管。上海社会科学院由市委宣传部代管。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代管。市现代管理研究中心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管。市检测中心由市经信委代管。陈云纪念馆由市委宣传部代管。市核电办公室由市经信委代管。)

部门管理机构

派出机构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管理,行使省级项目管理权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局牌子,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合署办公。上海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牌子。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挂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历任领导

军管时期

1949年5月由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任命市长1人、副市长3人,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副市长1人。

  • 任期:1949年5月至1950年10月
  • 市长:陈毅(1949年5月-1950年10月)
  • 副市长:曾山(1949年5月-1949年12月)、潘汉年(1949年5月-1950年10月)、韦悫(1949年5月-1949年12月)、盛丕华(1949年12月-1950年10月)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时期

1950年10月,上海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2人;1952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副市长1人;1953年3月政务院任命副市长3人。

  • 市长:陈毅(1950年10月-1955年2月)
  • 副市长:潘汉年(1950年10月-1955年2月)、盛丕华(1950年10月-1955年2月)、方毅(1952年7月-1953年2月)、许建国(1953年3月-1955年2月)、刘季平(1953年3月-1955年2月)、金仲华(1953年3月-1955年2月)

第七届市人大时期

第八届市人大时期

第九届市人大时期

第十届市人大时期

第十一届市人大时期

第十二届市人大时期

第十三届市人大时期

第十四届市人大时期

第十五届市人大时期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前任:
上海市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市最高行政机关
1949年5月28日-1955年2月;
1979年12月-
继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
前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