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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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国发〔1999〕25号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省长 王正谱
副省长(7) 葛海蛟张国华 时清霜 严鹏程 高云霄 胡启生
秘书长 朱浩文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组织上级机构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省级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 正省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北京军区关于建立河北省革命委员会的情示报告
组织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下级机构
办公厅 1
组成部门 23
直属特设机构 1
直属机构 11
部门管理机构 7
联络方式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际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街46号
 电话号码 +86 (0)311 87902359
对外官网 官方网站

河北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

沿革

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省会在保定市。1955年,改组为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2月,天津市曾与河北省合并,河北省会改设于天津。1967年1月,天津市恢复为直辖市,河北省会迁回保定市,但因河北省人民委员会被“夺权”及保定武斗,河北省陷入了无政府状态。1968年1月,北京军区召开河北省革命委员会筹备会议,在郑维山、李雪峰署名向中央呈报《北京军区关于建立河北省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获准后,河北省会又被迁往石家庄市,当年2月即挂牌建立河北省革命委员会[1]。1980年1月,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河北省人民政府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2]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3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1个,部门管理机构7个[3]

河北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组成部门

(省科学技术厅挂省外国专家局牌子;省自然资源厅挂省海洋局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派出机构

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1. 老报钩沉 第十七期 - 河北省的变迁历史. 凤凰网. [2021-01-20].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3. 河北省党政机构设置表. 河北日报. 2018-10-28 [2021-12-13].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