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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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国发〔1999〕25号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省长 蓝佛安
副省长(9) 张吉福张复明 贺天才 孙洪山 刘旸 孙洪山 汤志平 于英杰
秘书长 李秋柱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组织上级机构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省级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 正省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下级机构
办公厅 1
组成部门 22
直属特设机构 1
直属机构 13
部门管理机构 5
联络方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际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省府街3号
 电话号码 +86 (0)351 3046158
对外官网 官方网站
影像资料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

沿革

1949年5月,山西全境解放。同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正式任命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1955年2月,山西省人民政府改组为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67年3月,成立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山西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山西省人民政府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部门管理机构5个。[1]

山西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组成部门

(省自然资源厅挂省绿化委员会牌子;省交通运输厅挂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牌子;省应急管理厅挂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挂省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省社会科学院挂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牌子;山西农业大学挂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牌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省政务服务中心牌子。)

派出机构

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1.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党政机构设置表公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 太原. [2019-02-04]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