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繼貞(16世紀?—1642年),字征尹,號萍槎。直隸蘇州府太倉州(今屬江蘇省)人。
與吳梅村是世交[1]。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進士。授大名推官,升等為工部屯田司主事,遷為兵部職方司主事。天啟四年(1624年)秋,典試山東,坐試錄刺魏忠賢,降級,已而削籍。崇禎元年(1628年),起武選司員外郎,進職方郎中。擢尚寶寺卿。會敘甘肅功,繼貞請起用故巡撫梅之煥,帝遂發怒,削繼貞籍。已,論四川桃紅壩功,復官,致仕。十一年用薦起,歷兩京尚寶卿,遷順天府丞。尋超拜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巡撫天津,督薊遼軍餉。十四年冬,詔發水師援遼,坐戰艦不具,除名。得疾,卒於途。贈右都御史。著有《津門奏草》、《萍槎集》、《雪虹閣集》等。
注釋
- ↑ 李繼貞《萍槎年譜》:「祖竹台公與先君子為筆硯交,白首相歡。其父禹玉受業於余。余子又受業於禹玉,蓋三世通家矣!」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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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孫如蘭 |
明朝大名府推官 1613年-萬曆年間 |
繼任: 陳世埈 |
前任: 孫傳庭 |
明朝順天府府丞 1639年-崇禎年間 |
繼任: 戴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