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鳴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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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鳴霆,字國聲,號具巖,浙江平湖縣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舉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官福建閩縣知縣,因嚴懲首輔葉向高家奴不法,被彈劾,改浙江紹興府教授。遷南京國子監博士。歷南京刑部山西司主事、廣東司員外郎、山東司郎中。遷福建邵武府知府[1]。崇禎元年(1628年),調廣東潮州府知府。升副使,降湖廣僉事。轉河南參議,進副使[2]。遷山東參政,左遷常鎮分守參議[3],進尚寶司卿。告歸卒[4]。有《古閣唾餘集》。

參考資料

  1. 編纂委員會.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2001年. 
  2. 欽定四庫全書《河南通志·卷三十一·職官二》
  3. 《滿清入關暴政》:劉光斗勸降,宿以義不可從,慷慨謝任,程、胡亦去之,朱與馬潛逸。諸生日詣學宮,相向哭。
  4. 《平湖縣誌·卷九·人物上》:馬鳴霆(嘉興府袁志叅朱盡志)字國聲,號具嚴。萬曆癸丑進士。授福建閩縣知縣。字民慈愛,嚴禁豪猾,得輔臣葉向高家奴不法狀,杖之曰:以天子命。吏朴宰相家人即桂冠不恤也。因投劾改教授。歷福建邵武府知府。會魏忠賢用事,同年友崔呈秀以書招,峻拒不答。調河南副使,治河有聲。李自成圍信陽,鳴霆治火器拒守十數日,賊始去。轉南直常鎮道,陞尚寶司卿,乞假歸。居鄉稱長者。
官銜
前任:
魯史
邵武府知府
天啟年間(1621~1627年)任
繼任:
潘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