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景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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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景初(?—?),字君復,號日倪,又號嶰谷,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

生平

南京吏部尚書沈應文之子。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應天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初知江西南康縣,廉慈公正,大父太宰公常□詩札,以忠愛二字糂勉,署中特懸之,出入皆省覽。興文學,優待士子,禁革無名之徵,奸猾胥蠧咸迸跡,士民建南國甘棠祠於藍田山祀之。四十四年丙辰改知進賢縣,邑屢年荐饑,公至而勘恤懃懇,兩台請命,戶部覆題,報可,許以白金五錢代漕米一石,率石紓三錢,又請榷金頒賑。下鄕五都濱彭蠡,景初露冕行野澤中,督其繕防,且拯捄不遺餘力。建學宮之城,門榜曰文明,庀飭廟堂廡宇,皆擇罪人輕科俾負插,而兼以無業貧民,故成功速而民不知也。坐堂剖決如流,其他存問鰥寡,稽課儒效,煥然神明。萬曆四十七年己未,授禮部精膳司主事,踰年擢吏部文選司主事,升員外郎,天啓七年以門戶被削籍[1]。崇禎元年恢復官職、誥命。著有《茁蘭堂集》十卷、《沈莊敏年譜》一卷[2]

弟沈景夔,字太和,官貴州安順府知府;沈景怡,崇禎十二年舉人。

參考文獻

  1.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八十四》:天啟七年五月,削吏部文選司員外郎沈景初籍,仍奪誥命,以其久依門戶也。
  2. 《餘姚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