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裳(正德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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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裳
大明 總理河道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直隸順德府沙河縣
字號字公垂
出生成化十八年(1482年)
逝世嘉靖十八年(1539年)
出身
  • 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同進士出身

朱裳(1482年—1539年),字公垂直隸順德府沙河縣(今河北省沙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朱裳早年由顧潛舉薦、從學於崔銑,正德九年(1514年),登進士,授監察御史,巡鹽河南。期間反對錢寧遣人牟鹽利。此後巡按山東,彈劾鎮守中官黎鑒。之後出任為鞏昌府知府。嘉靖二年,舉治行卓異,遷浙江副使。嘉靖七年,升浙江右參政[1]。次年改福建按察使[2]。嘉靖九年,任浙江左布政使[3]。嘉靖十二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4]、總理河道[4][5],迎章聖太后梓宮,中暑卒。隆慶三年(1569年),追贈戶部右侍郎[6]、諡端簡[7]

參考文獻

  1. 明實錄:世宗實錄 ,85卷
  2. 明實錄:世宗實錄 ,98卷
  3. 明實錄:世宗實錄 ,118卷
  4. 4.0 4.1 明實錄:世宗實錄 ,146卷
  5. 明實錄:世宗實錄 ,222卷
  6. 明實錄:穆宗實錄 ,3卷
  7. ·張廷玉等,《明史》(卷203):「朱裳,字公垂,沙河人。年十四為諸生,讀書黌舍,躬執爨。提學御史顧潛俾受學於崔銑。登正德九年進士,擢御史,巡鹽河南。錢寧遣人牟鹽利,裳禁不予。巡按山東。前御史王相忤鎮守中官黎鑒,被誣下詔獄。裳抗疏直相,劾鑒八罪。帝還自宣府,裳請下罪己詔,新庶政,以結人心。不報。山東大水,淹城武、單二城。以裳言,命相地改築。帝幸南都久,裳極陳小人熒惑之害。出為鞏昌知府。嘉靖二年舉治行卓異,遷浙江副使。日啜菜羹,妻操井臼,迎父就養。同列知其貧,製衣一襲為壽,父亦拒不納。三遷至浙江左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數條上方略。外艱歸,久不起。帝南巡,謁行在,命以故官總理河道。迎章聖太后梓宮,冒暑卒。隆慶中,追贈戶部右侍郎,諡端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