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昌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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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昌府金朝时设置的

正大中改巩州置,治所在陇西县(今属甘肃省),元朝初年改为巩昌路。明朝初年复为巩昌府,属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辖境约当今甘肃省张家川、清水、两当、徽县等县以西,会宁、定西等县市以南,漳县、礼县、西和、武都等县以东及文县、康县以北地区。

清属甘肃省,下领一州(岷州),一厅(洮州),七县:陇西县、安定县、会宁县、通渭县、宁远县、伏羌县、西和县。清时东境析出秦州,南境析出阶州,西境并入岷州洮州两卫地,辖境约当今通渭、甘谷等县以西,会宁、定西等县市以南,临潭县、岷县以东及宕昌、西和等县以北地区。1913年废。[1][2][3]

参考

  1.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元代卷.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7. ISBN 978-7-309-05601-3 (中文). 
  2. 元代教育研究. 武汉大学学术丛书.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 ISBN 978-7-307-05254-3 (中文). 
  3. 中国历代国家机构和行政区划.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146-530-6 (中文).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