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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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第七届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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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种类
历史
成立1998年7月1日 (1998-07-01)
前身临时立法会
当前任期
2022年1月1日 (2022-01-01)-2025年12月31日 (2025-12-31)
领导
梁君彦香港经济民生联盟 香港经济民生联盟
自2016年10月12日
内务委员会主席
李慧琼民主建港协进联盟 民主建港协进联盟
自2020年5月22日
内务委员会副主席
陈健波(无党籍)
自2024年1月3日
秘书长
陈维安(无党籍)
自2012年9月29日
结构
议员90
政党
选举
全票制[注 1]
排序复选制[注 2]
单议席单票制[注 3]
双议席单票制[注 4]
上届选举
2021年12月19日
下届选举
2025年
会议地点
 中国香港金钟立法会道1号立法会综合大楼
网址
www.legco.gov.hk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英语: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2],亦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监察权。现今立法会共设议席90席;地区直选议员占20席、功能界别议员占30席、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占40席。

第一届立法会成立于1998年7月1日,应届议员任期为两年。自第二届立法会(2000年)开始,每届议员任期改为四年(第六届为五年[注 5])。2012年起,立法会议席增加至70个。2021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立法会议席增加至90个,同时大幅修改议席构成。现时的立法会届别为第七届,任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历史

立法会大楼(1985年至2011年使用[注 6]
香港立法局及立法会大楼时代的议事厅

英国政治人物、末任香港总督彭定康于1992年上任,在其任内首份施政报告中推出政改方案,在1995年最后一届立法局选举增加直选议席外,又新增九个功能组别(即新九组),违背英国先前所作出的政治承诺。对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鲁平宣布,终止最后一届立法局议员直通回归后第一届立法会的“直通车”,全国人大香港特区筹委会遂成立预备工作委员会,于1996年成立临时立法会(“临立会”),负责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必不可少”的法律。由于被港英当局视为非法组织,临立会于1997年1月25日在深圳召开首次会议,直至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才在香港举行会议。

现时立法会综合大楼议事厅
立法会共设有五个会议室,大多作委员会会议用,图中为会议室1,为立法会会议厅外最大会议室,现用作举行内务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以及部分较多议员加入的事务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公听会亦在此举行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同日凌晨2时45分,临时立法会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召开香港回归后第一次会议,通过《香港回归条例》,以进行司法等法律上的衔接,成为香港回归后第一条通过的法案。

1998年,举行香港回归后首届立法会选举。2000年,举行第二届立法会选举。2004年,举行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按照基本法选举委员会在此届起不再选出立法会议席,维持一半地区直选议员和一半功能界别议员。

2004年后,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成为社会各界的争论议题。根据《香港基本法》,在2007年后可以启动政改程序,香港各界对2008年立法会是否实行全面普选争论不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进行解释,指香港要改变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选举制度,除了要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和香港行政长官同意外,还要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并首先要由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普选问题的决定》,决定香港可以于2017年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可以于2020年普选立法会。

2008年9月7日,举行第四届立法会选举,议席维持在60席。

2010年6月,立法会经过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方案,议席由60席增加至70席,增加5个地区直选议席及5个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议席。

2011年8月,立法会迁出位于中环旧最高法院大楼,同年9月,所有立法会会议开始在位于金钟新政府总部东翼以北的立法会综合大楼举行。

2012年9月9日,举行第五届立法会选举。这是政改方案通过后,新增议席后举行的第一次立法会选举。

2016年9月4日,举行第六届立法会选举

2016年10月12日开始,某些“港独”派及非“建制派”候任议员在宣誓仪式上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以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香港特区政府首次就立法会内部事宜申请司法复核,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当年11月7日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做出解释。同年11月15日,青年新政议员梁颂恒游蕙祯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失去议员资格[3]。2017年7月14日,因香港特区政府再次申请司法复核梁国雄姚松炎刘小丽罗冠聪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失去议员资格。部分“港独”派及非“建制派”议员被褫夺资格后,建制派首次取得地区直选及功能组别的过半数议席。

2019年的香港“反修例”暴乱期间,大量示威者聚集在立法会入口门外与警察对峙,强行冲击立法会综合大楼,严重损毁该大楼设施,以黑色涂鸦污损香港特区区徽和其他设施,甚至展示英国殖民时期的旗帜。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及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4],指任何立法会议员“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经“依法认定”,丧失就任资格。特区政府随即宣布,取消梁继昌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四人的议员资格[5]。此后,15名“港独”派及非“建制派”议员宣布集体辞职。

2021年3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颁布修订版基本法附件二,确定立法会议席由70席增加至90席,立法会的90个议席以40、30、20比例分配议席,又称“四三二方案”。具体为:选举委员会界别40席;传统功能界别30席;地区直选20席。根据该方案,立法会议席增至90席,其中选举委员会界别占40席;传统功能界别占30席,地区直选占20席;其中地区直选分成10区,每区有2位议员。立法会功能界别恢复为团体(公司)票,仅9组别仍维持个人票。参选立法会需获选委会五个界别、每界别2至4名选委提名才可“入闸”。此后,参选人要先经警方国安处审核,再交国安委审议,最后交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决定是否可以参选。

誓词

香港立法会沿袭港英统治时订立的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议员须使用宗教式(天主教/基督新教)或非宗教式进行宣誓。在完成宣誓前,议员不得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6][7]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及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议事规则》第1条,议员如未按照《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的规定作宣誓,不得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凡举行换届选举后,以前已作宣誓的议员亦须再次宣誓。根据《议事规则》第12(1)条,议员须在每届立法会的首次会议上作宣誓。[8]

宗教式誓词

誓词使用之语言可以采用粤语、英语或普通话中其中一种语言。“全能上帝”及“全能天主”的英文翻译均是“Almighty God”。[8]

非宗教式誓词

誓词使用之语言可采用粤语、英语或普通话中其中一种语言。[8]

组织

1998年第一届选举,30席由功能组别产生,10席由选举委员会选出,20席由地方直接选举。

2000年的第二届,增加由地方分区直选的议席并且减少选举委员会选出的议席;其中30席由功能组别产生,6席由选举委员会选出,24席由地方分区直选产生。

2004年第三届,废除由选举委员会选出议席的制度,将6席全部转由地方直选产生。其中30席经地方分区直选产生,其余30位经功能组别选举产生。《香港基本法》第68条指明最终目标是全部议席由普选产生。

2010年政改方案通过后,第五届则把地方分区直选议席和功能组别议席各增加5席。总席次达到70席。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押后第七届,并颁布修订版《基本法附件二》,减少由地方分区直选和功能组别产生的议席,恢复并大幅增加选举委员会选出的议席,其中20席由地方分区直选产生,30席由功能组别产生,40席由选举委员会选出。

主席

香港回归前的立法局主席专座,原为海事监督的座椅,刻有圣爱德华王冠及船锚图案,现藏于香港历史博物馆
香港回归后的立法会大楼立法会主席专座

立法会设立主席一职,由议员互选产生。

委员会

内务委员会

立法会设有内务委员会,由立法会主席以外所有议员组成;内务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以与立法会主席选举相若的方式选出,并为立法会当然代理主席,于立法会主席无法执行职务或缺席会议代行其职务。

内务委员会负责为立法会会议作准备,审议已提交于立法会的议案,以及在立法会会议席上提交省览或提交立法会批准的附属法例。并可以成立法案委员会研究该等法案,或委任小组委员会对一些附属法例进行更详细的研究。内务委员会亦负责制订立法会内务守则作为议事规则的补充,对立法会及其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作详细订定。内务委员会亦会就财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政府账目委员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及各事务委员会的组成方法和其正副主席选举订定规则。(议事规则已订明者除外)

常设委员会及议事规则委员会

立法会辖下有3个常设委员会,分别是财务委员会政府账目委员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另外亦设有议事规则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简称财委会,为香港立法机关中历史最悠久的委员会,现时由除立法会主席以外的全体议员组成,是立法会常设委员会中最重要的委员会,所有议员都会参加。于1995年之前,财政司为当然财务委员会主席;自1995年起立法局不再存在官守议员后,主席改由成员互选产生。财务委员会通常在星期五下午举行恒常会议,负责审议政府提交的所有涉及拨款的申请。财务委员会其中一项工作,是审查财政司司长每年提交立法会的开支预算草案及拨款法案,其中载列政府下一财政年度的全年开支建议。现时下辖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及工务小组委员会两个小组委员会。政府开设首长级公务员常额或编外职位,需要得到立法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通过和批准。

政府账目委员会:简称帐委会,负责研究审计署提交的报告,对政府账目进行监察。成员按内务委员会所定的规则选举产生。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会,负责就议员的个人利益进行监察,并制定有关议员个人道德指引。成员按内务委员会所定的规则选举产生。

议事规则委员会:负责检讨立法会议事规则和委员会制度,适当时向立法会提出修订建议。成员按内务委员会所定的规则选举产生。

事务委员会

立法会设有18个事务委员会,定期听取政府官员的简报,并监察政府执行政策及措施,议员可视需要加入一个或是数个事务委员会。

事务委员会 相关政策局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律政司
民政事务局(2007年7月至2018年7月)[9]
工商及创新科技事务委员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政制事务委员会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发展事务委员会 发展局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
交通及物流局(交通科)
环境及生态局(能源及可持续发展科)
教育事务委员会 教育局
环境事务委员会 环境及生态局
财经事务委员会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 环境及生态局(食物科)
卫生事务委员会 医务卫生局
民政及文化体育事务委员会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
住房事务委员会 住房局(住房科/住房署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创意产业科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
人力事务委员会 劳工及福利局
教育局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公务员事务局
保安事务委员会 保安局
交通事务委员会 交通及物流局
福利事务委员会 劳工及福利局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

调查委员会及专责委员会

立法会有权引用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又称“权力及特权法”),当有议员对某些事件提出质询或当对于个别议员提出谴责的议案获得动议,立法会会成立调查委员会就动议作出调查,调查完成后须尽快向立法会汇报。成员按内务委员会所定的规则选举产生。

经立法会决议,可成立一个或多个专责委员会就立法会付交的事宜或法案作深入研究,成员由主席考虑内务委员会的建议后任命。专责委员会对所付交的事宜或法案完成研究后须尽快向立法会提交报告,随后解散。

而根据权力及特权法第10条《以传票通知列席》以及第12(6)条列明,立法会主席有权签署手令并飭令全体/每名警务人员拘捕涉案人员,并于指定时间押解他到立法会作供,故证人/涉案人士必须出席。

编制

行政管理委员会,简称行管会,是独立的法人团体。为立法会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务,由立法会主席担任当然主席,内务委员会主席为当然副主席,内务委员会副主席为当然委员,另设10名委员。行管会所有委员悉是立法会议员。[10]

行管会的执行机关为立法会秘书处,由立法会秘书长领导。立法会秘书处下设有三个议会事务部、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翻译及传译部、公共资讯部、申诉部、总务部及法律事务部。[11]

立法会秘书长

立法会秘书长是秘书处的行政首长、立法会主席议事程序事宜方面的首席顾问,职级等同首长级公务员第六级。负责统率及督导秘书处五百名职员为立法会工作提供支援,并管理立法会综合大楼各项设施及服务。秘书长亦是行政管理委员会用以履行职能的公帑拨款的管制人员,按照适用的相关财务规例,执行立法会议员酬金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制度。[12]

职责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73条,立法会主要职责如下,当中除了最后两点外,其余均为主权移交前立法局的职权:

  • 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参见:三读
  • 控制公共开支
  • 监察政府工作、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 审批政府的财政预算
  • 辩论任何有关公众利益的社会问题
  • 处理香港人的申诉
  • 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 如立法会全体议员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的话,立法会可通过进行调查,并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独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如调查委员会调查后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对行政长官的指控,并至少得到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同意的话,立法会可提出弹劾行政长官案,并报请中国政府决定是否免去特首职务

分组点票

《基本法附件二》规定,由议员个人提出的法案议案和对政府法案(包括财政预算案)的修正案,表决时须以分组点票方式点算,要同时得“选举委员会界别”及“地区直选、功能界别”分别过半数出席议员赞成(2021年第七届立法会之前,地区直选议员及功能界别议员分作两组;2004年第三届立法会之前,选举委员会议员与地区直选议员作同一组),议案才获通过[13]

而政府提出的法案,只须获得过半数出席议员投票赞成,即为通过[13]

重大议案

根据《基本法》及《议事规则》,发回重议的法案、弹劾特首及修改基本法须取得至少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赞成才获通过,而取消议员的资格只须取得至少三分之二在席议员赞成即获通过[13]

《议事规则》第46条层列明,前者要求适用于通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及修改《基本法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但根据2021年3月31日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基本法附件二》,立法会不再具备政改同意权。

提案限制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4条,立法会议员提交条例草案的限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根据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因此行政长官事实上对所有议员提出的法案有绝对否决权,所有法律最后均须由政府执行。”

选举

香港的立法机关选举组别在1995年至1997年、1998年至2004年、2021年至今可分为属直接选举地区直选、及属间接选举的功能组别及选举委员会三大组别。

由2004年至2020年,选举委员会只负责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及投票,不会参与立法会的提名工作(尽管大部分选举委员会代表为属功能组别的选民投票选出)。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自行决定香港立法会议员席次选举修改为“432”方案,也就是选举委员会选出40席、功能界别选出30席、地区直选20席,合计90席。

席位类别 议席数目
1998年 2000年 2004年 2008年 2012年 2016年 2021年
地区直选 20 24 30 30 35 35 20
功能界别 30 30 30 30 35 35 30
选举委员会 10 6 不适用 40
总数 60 60 60 60 70 70 90

功能界别

根据2021年3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功能界别选举现有28个功能界别,分别代表指定的香港商会及行业,在立法会内的代表。这些界别分别为:渔农界、乡议局、工业界(第一)、工业界(第二)、纺织及制衣界、商界(第一)、商界(第二)、商界(第三)、金融界、金融服务界、保险界、地产及建造界、航运交通界、进出口界、旅游界、饮食界、批发及零售界、科技创新界、工程界、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会计界、法律界、教育界、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医疗卫生界、社会福利界、劳工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

其中,劳工界选举产生三名议员,其他界别各选举产生一名议员。

选举委员会

1998年,选举委员会选出10名立法会议员;2000年,由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6名立法会议员;从2004年至2020年,没有立法会议席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当时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大部分委员由本身的界别中选出。立法会候选名单为选举委员会的800人,每名委员可选择的候选人以议席数目为限,得最多票的10/6名委员当选为立法会议员。

2021年起,再次由15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40名立法会议员。部分委员由本身的界别中选出,而部分由中国官方指定为当然成员,例如:港区人大政协、基本法委员会香港委员、政府咨询委员会及法定机构主席等。任何合资格选民可以在选举委员会界别参选,并须得到五个界别各2至4名选委提名。每名委员可选择的候选人以议席数目为限,得最多票的40名委员当选为立法会议员。

选举及补选列表

除特别注明外,投票时间均为上午7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2021年选举为上午8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

选举 投票日 备注
地方选区/功能组别/选举委员会
1998年立法会选举 1998年5月24日[注 7]
  • 因候选人自动当选而不需进行投票的功能界别:乡议局;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社会福利界;旅游界;商界(第一);商界(第二);工业界(第一);金融界;进出口界;纺织及制衣界。
1998年立法会金融服务界功能界别补选 1998年10月16日
  • 因候选人自动当选而不需进行投票。
1998年立法会区域市政局功能界别补选 1998年10月29日
2000年立法会选举 2000年9月10日
  • 因候选人自动当选而不需进行投票的功能界别:乡议局;渔农界;保险界;商界(第一);商界(第二);工业界(第二);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进出口界;纺织及制衣界。
2000年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 2000年12月10日
2001年立法会选举委员会补选 2001年9月16日
  • 投票时间为上午7时30分至晚上7时30分。
地方选区/功能组别
2004年立法会选举 2004年9月12日
  • 因候选人自动当选而不需进行投票的功能界别:乡议局、渔农界、保险界、航运交通界、地产及建造界、商界(第一)、商界(第二)、工业界(第一)、工业界(第二)、金融界、进出口界。
2007年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 2007年12月2日
2008年立法会选举 2008年9月7日
  • 因候选人自动当选而不需进行投票的功能界别:乡议局;渔农界;劳工界;地产及建造界;商界(第二);工业界(第一);工业界(第二);金融界;金融服务界;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进出口界;饮食界。
2010年立法会地方选区补选 2010年5月16日
  • 五个地方选区(香港岛、九龙西、九龙东、新界西、新界东)补选。
2012年立法会选举 2012年9月9日
  • 因候选人自动当选而不需进行投票的功能界别:乡议局、保险界、航运交通界、劳工界、地产及建造界、商界(第一)、商界(第二)、工业界(第一)、工业界(第二)、进出口界、批发及零售界、区议会(第一)。
2016年立法会新界东地方选区补选 2016年2月28日
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 2016年9月4日[注 8]
  • 因候选人自动当选而不需进行投票的功能界别:乡议局、保险界、劳工界、地产及建造界、商界(第二)、工业界(第一)、工业界(第二)、金融界、进出口界、区议会(第一)。
2018年立法会补选 2018年3月11日
  • 香港岛、九龙西及新界东地方选区补选;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功能界别补选。
2018年立法会九龙西地方选区补选 2018年11月25日
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 2020年9月6日
  • 换届选举改为翌年举行。
地方选区/功能组别/选举委员会
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 2021年9月5日
2021年12月19日[注 9]
2022年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补选 2022年12月18日
  • 投票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30分。

福利及待遇

  • 在2016至17年会期,立法会议员每月均有薪酬月薪为95,180港元,以支持议员的工作。
  • 第四届立法会(2008年至2012年)起新增了议员约满酬金,指明若议员完成立法会4年任期,可在任期结束时,取得立法会任期内所得酬金总额的15%。2016年10月1日起,每名现任议员的月薪为95,180港元,4年年薪4,568,640港元计算,每名立法会议员可在4年任期结束时另外取得685,296港元约满酬金,立法会4年任期总计5,253,936港元
  • 在2012至13年每位立法会议员每年医疗津贴为$29,420,在2016至17年则是$33,150。
  • 立法会有专用的车牌,以“LC”开首,是英语Legislative Council”的缩写。立法会主席的专用车牌为“LC 1”,而立法会秘书长的专用车牌为“LC 2”,立法会法律顾问专用车牌则为“LC 3”。

议员列表

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因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自行延长本届立法会任期不少于一年直至第七届任期开始,特区政府决定其任期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

建筑

注释

  1. 劳工界功能界别选举委员会界别
  2. 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前适用于乡议局、渔农界、保险界、航运交通界
  3. 其余功能组别
  4. 地区直选,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前为名单比例代表制
  5. 第六届立法会下届立法会选举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而推迟一年,同时政府提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第七届香港立法会议员的任期长度,随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故该届立法会任期为五年。
  6. 现时已改作终审法院大楼
  7. 受停电影响,鲗鱼涌佛教中华康山学校投票站的开放时间延至晚上10时55分结束,而东华三院李志雄纪念小学(柴湾)投票站延至晚上10时37分结束。
  8. 东涌天主教学校投票站在早上开放前,因开站程序用了较多时间,开放时间改为上午7时33分至晚上10时33分。[14]
    • 保良局天德长者援手网络中心投票站因早上11时05分因网络连线不稳定须暂停投票22分钟,开放时间顺延至晚上10时52分。[15]
    • 长沙湾体育馆投票站在早上开放前,因用了较多时间完成特定的开站程序,开放时间改为至早上8时39分至晚上10时39分。[16]
    • 青山天主教小学投票站在早上开放前,因用了较多时间完成特定的开站程序,开放时间改为至早上8时34分至晚上10时34分。[17]
    • 啬色园主办可德幼稚园投票站在早上开放前,因用了较多时间完成特定的开站程序,开放时间改为至早上8时38分至晚上10时38分。[18]
    • 香港教育大学赛马会小学投票站在早上开放前,因用了较多时间完成特定的开站程序,开放时间改为至早上8时32分至晚上10时32分。[19]
    • 佛教林金殿纪念小学投票站于下午1时58分因电子选民登记册运作不畅顺,须暂停投票15分钟,开放时间顺延至晚上10时45分。[20]
    • 九龙工业学校投票站于早上8时38分因投票站电力故障,须暂停投票10分钟,开放时间顺延至晚上10时40分。[21]
    • 青衣商会小学投票站晚上8时30分因网络连线不稳定须暂停投票10分钟,开放时间顺延至晚上10时40分。[22]
    • 香港圣公会圣多马堂投票站早上11时30分因网络连线不稳定须暂停投票10分钟,开放时间顺延至晚上10时40分。[23]
    • 黄大仙社区中心投票站晚上8时56分因网络连线不稳定须暂停投票3分钟,开放时间顺延至晚上10时33分。[24]
    • 明爱圣若瑟中学投票站晚上7时43分因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的电力接驳出现问题,须暂停投票10分钟,开放时间顺延至晚上10时40分。[25]

参考文献

引用

  1.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正式名称。
  2. 香港基本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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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