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导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行政主导香港澳门回归中国后的政治体制,即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机关主导特区政权运作,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和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置、相互牵制的政治体制。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基本法和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决定政府决策,发布相应命令,任命政府公职人员与法官,签署法案等,以发挥对其他政权权力的主导作用。[1]

参考来源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