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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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

存在时期1994年10月25日正式组建
1996年1月28日组建完成至今
国家或地区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后勤补给)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环军营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大厦(总部)
正义道军营
枪会山军营
赤柱军营
新围军营
九龙东军营
石岗村军营
新田军营
石岗军营
石岗机场
昂船洲海军基地
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陆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海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空军
种类特别行政区驻军
陆海空三军合成部队
直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
格言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
爱香港、爱祖国、爱驻军
履行香港防务,责任重于泰山
专用颜色红色绿色
进行曲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
纪念日八一建军节
香港回归纪念日
指挥官
司令员彭京堂 少将
政治委员赖如鑫 海军少将
标识
臂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英语:People's Liberation Army Hong Kong Garris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国家武装力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1]

解放军驻港部队由陆军、海军、空军部队组成,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驻港部队军费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2]。驻港部队从1993年初开始组建,1996年1月28日组建完毕,并于1997年7月1日0时进驻香港[3],接管香港防务。

沿革

驻军问题

自中英两国就香港前途问题举行会谈,驻军问题一直成为两国争议的焦点,英方曾向中方提出,因中港边界连接,而港人对解放军驻港有戒心,建议中方不必在港驻军。对于是否在港驻军,北京内部当时亦有不同意见,而当时的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一直没有公开表态,但早在1984年4月,他在审阅外交部《关于同英国外交大臣就香港问题会谈方案的请示》报告时,就在关于驻军问题的一条下达亲批:“在港驻军一条必须坚持,不能让步”。[4]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耿飙在1984年5月21日出席湖南省人大代表小组会议时向香港记者指 :“中国军队将来不会驻在香港,而香港人也无须负担军费!”[5]此话触怒了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促使他在5月25日会晤出席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的港澳委员时公开表态,“我要辟个谣,黄华耿飚讲的香港驻军问题不是中央的意见。你们去登一条消息,没有那回事,香港要驻军的,既然是中国的领土,为什么不能驻军呢,这个英国外相和我会谈时,他也承认,他也说:当然希望中国不驻军,用另外一种形式,但是他承认中国政府既然收回香港主权,有权在香港驻军。这个明确得很,难道连这一点权利都没有吗?那还叫中国领土?”[6]事实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黄华当时并无提到驻军问题,邓小平后来亦澄清发言时错怪了他。[7]

1984年10月3日,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重申,中国政府在香港驻军是体现对港行使主权,并有防止动乱的作用,“那些想搞动乱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国军队,他就要考虑即使有动乱也能及时解决”。[8]最终两国达成协议,在《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部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驻军军费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9]而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章第十四条亦订明[10]

  •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 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 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组建成立

驻港部队在1993年起在深圳开始组建,1994年10月25日在深圳举行成立大会,正式成军。1995年12月7日正式对外亮相,1996年1月28日由中国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公告组建完成[11]:68-72。深圳市在特区中拨出六处共500多亩土地,作为驻港部队的基地建设用地[11]:128

为驻港部队处理防务事务建立法律规范,中央军委在1991年成立“香港驻军法律问题小组”,1992年由中央军委法制局研究起草驻军各项法律草案及法律准备工作,1996年8月中央军委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草案进行研究,并在12月30日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7月1日正式施行[11]:129。根据《驻军法》规定,驻军不干预香港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灾害救援。驻军人员除了需要遵守《香港基本法》、《驻军法》等全国性法律外,亦必须遵守《香港法例》。

驻港部队军官由全军范围选拔,大部分经军事院校培训,具大专学历;士兵一般需要高中以上学历,入伍后经过一年训练,再补入部队[11]:80

驻港部队汇集了多支解放军精锐部队,陆军前身是井岗山时期的红一团、参与长征的大渡河连、及在抗日战争击毙日本驻蒙军混成第二旅团长阿部规秀的功臣炮连等;海军舰艇大队曾参与万山群岛战役八六海战[11]:128;空军航空兵团前身则为空军运输航空兵某大队,曾参与国内及国外救灾任务[11]:92-98

进驻香港

1997年至2007年使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臂章。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1997年6月30日上午10时10分向驻港部队发出命令,于1997年7月1日0时开始履行香港防务职责[11]:3。当晚21时,根据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协议,509人组成的驻港部队先头部队分乘39辆军车通过落马洲口岸进入香港,此前共196人先遣人员分三批抵港,安排军营的接管事宜[11]:9-10。当中,石岗、昂船洲、中环及赤柱军营分别有146、183、78及102名先头部队进驻。

晚上23时58分,两军在威尔士军营进行军营交接仪式,驻港部队谭善爱中校以普通话向英军艾利斯中校答道,“艾利斯中校,我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接管军营。你们可以下岗,我们上岗。祝你们一路平安”。语毕两方握手,并互相敬礼,艾利斯命令卫兵步操离开军营大门,而驻港部队在7月1日0时0分在军营升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象征驻港部队正式接管香港防务[11]:13-15

驻港部队逾6,000人的陆海空主力部队,在7月1日6时整进入香港。陆军纵队从文锦渡皇岗沙头角三个口岸进入香港,车队在6时15分驶经上水马会道获群众冒雨夹道欢迎,部队接受群众献花,并把活动筹委赠送写有“威武文明之师”的牌匾架在军车上,接受民众欢呼。舰艇部队10艘军舰及船只在4时55分起锚,从深圳妈湾军港前往香港水域,并于7时24分到达昂船洲海军基地;空军直升机部队因雷雨延后两小时在深圳起飞,6架直-9直升机在8时35分抵达石岗机场,完成布防[11]:15-24

1997年至2007年间,驻香港、澳门部队穿着独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97式军服。2007年,与解放军全军同时换装07式军服,以统一着装。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承担下列防务职责:

  1. 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
  2. 担负防卫勤务;
  3. 管理军事设施;
  4. 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

军事设施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一章第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章第十四条
  3. 1997年7月1日《人民日报》头版
  4. 邓小平: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邓小平纪念网. 2018-08-02 –通过广安日报. 
  5. 生活中的邓小平. 邓小平纪念网. 2019-09-20 –通过广安在线. 
  6. 生活中的邓小平. 邓小平纪念网. 2019-09-20 –通过广安在线. 
  7. 生活中的邓小平. 邓小平纪念网. 2019-09-20 –通过广安在线. 
  8. 邓小平. 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1984-10-03 –通过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9. 《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第十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章第十四条
  11.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写真》,新华社解放军分社新华出版社 编著,1997年7月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