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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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局
Urban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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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主席
梁定邦(末任)
副主席
叶国忠(末任)(民主建港联盟
议员50名议员(解散之前)
32名民选议员
9名代表议员
9名委任议员
选举
单议席单票制
上届选举
1995年3月5日
会议地点
 中国香港香港岛中环爱丁堡广场5号
香港大会堂

市政局(英语:Urban Council,缩写:UrbCo)是香港在1883年至1999年间运作的市政机构,自1936年起成员开始以民选方式产生。该局自1985年主管香港岛九龙的食物卫生、文娱康乐两大政策,该等政策的决策权在民选议员组成的市政局[1],执行权在非选举产的政府部门市政总署。1999年,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推行改革,市政局于同年12月31日被废除,新成立政府部门食物环境卫生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前身是港英时期的洁净局(英语:Sanitary Board),于1883年4月18日年成立。1896年,港英总督威廉·罗便臣举行洁净局组成办法公投,1936年选出首位民选议员,是香港最早有民选议席的议会,并一度成为香港三级议会的一部分。市政局在1960年至1985年间也为新界提供服务,直至区域市政局区域市政总署成立,市政总署署长同时担当市政局首席执行官

历史

市政局的标志是香港市花洋紫荆图案,由1973年开始使用至解散为止
英国纹章院于1979年颁给香港市政局的纹章,盾牌分为上、下两部,上部绘有一只手持一颗珍珠的狮子,寓意香港是远东闪耀全球的一颗“东方之珠”;下部画有唯一和珍贵的香港市花洋紫荆,以展现全世界和平友好,象征着香港犹如洋紫荆一样美。盾牌由一条龙以及一只狮子共同手执,该狮子头上的城垛则纪念1941年香港对抗日本侵略的香港攻防战,表示香港人永远不会忘记这段历史。香港市政局的纹章代表了香港人的勇气,力量,智慧和对和平的向往。

1883年,市政局的前身洁净局Sanitary Board)成立,负责清洗街道等卫生工作。1935年,港英立法局通过《1935年市政局条例》。翌年,洁净局改为市政局。负责的工作范畴亦不断增加,并接纳从不同界别选举的代表进入市政局。市政局每月举行公开会议,处理服务相关法律修订和财政事务等。市政局是香港首个有民选议员参与决策的公共机构。

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取代市政局后的“此场地全面禁烟”宣传海报,让市民容易识辨禁止吸烟区范围

1999年12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废除两个民选香港市政局区域市政局[2],时任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推行市政服务改革,宣布解散市政局,并与负责新界地区市政服务的同类机构区域市政局同步解散,两局原负责的食物环境卫生及康乐文化决策分别由新成立的环境食物局及原有的民政事务局接管;两个执行服务部门经统合后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取代,由特区政府委任的民政事务专员任各区民政事务处的主管,及香港特区政府的代表;直接监督地方行政计划在区内的运作;负责落实及统筹地区计划的实施。[3]

前市政局为纪念香港回回归,1997年6月在香港大会堂纪念花园埋放时间囊。适逢香港大会堂落成50周年,2012年3月28日下午3时,由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主持了前市政局时间囊开启仪式,出席嘉宾除了约三十名前市政局议员或其代表,还包括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冯程淑仪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梁卓文。时间囊收藏了由当年议员提供的个人物品,还有前市政局年报、五年计划和其他发展项目与大型计划的图则和绘图等。另外,政府在1999年底取消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在“杀局”前几天,两市政局举行一项文物时间囊安放仪式。时间囊埋藏在荔枝角公园[4]。2020年12月29日,由康文署人员打开。

历届议会构成

议员选举方法

年份 官守议员 委任议员 民选议员 区议会代表 议员总数
1946 5 6 不设 不设 11
1952 5 6 2 13
1953 5 6 4 15
1954
[注 1]
6 6 4 16
1956 6 8 8 22
1965 6 10 10 26
1973 不设 12 12 24
1983[注 2] 15 15 30
1989 15 15 10 40
1994
[注 3]
15 15 9 39
1995 不设 32 9 41
1997 9 32 9 50

历届正副主席

主席 副主席
姓名 就任日期 离任日期 姓名 就任日期 离任日期
1973年前由时任市政事务署署长担任 1973年前由时任副医务卫生总监担任
沙利士 1973年4月1日 1981年3月31日 张有兴 1973年4月1日 1975年3月31日
胡鸿烈 1975年4月1日 1979年3月31日
张有兴 1979年4月1日 1981年3月31日
张有兴 1981年4月1日 1986年3月31日 霍士杰 1981年4月1日 1986年3月31日
霍士杰 1986年4月1日 1991年3月31日 杜叶锡恩 1986年4月1日 1989年3月31日
刘文龙 1989年4月1日 1991年5月31日
梁定邦 1991年6月3日 1999年12月31日 卢景文 1991年6月3日 1995年3月31日
叶国忠 1995年4月1日 1999年12月31日

历届议员名单

1946年至1983年

实行地方行政计划改革后第一届市政局

当届市政局任期由1983年4月1日至1986年3月31日止。

第二届市政局

当届任期由1986年4月1日至1989年3月31日止。

第三届市政局

当届任期由1989年4月1日至1991年5月31日止。

第四届市政局

当届任期由1991年6月1日至1995年3月31日止。

第五届市政局

当届任期由1995年4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止。

临时市政局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英两国政府无法就议员过渡问题达成共识,行政长官委任全体原有41位议员及另外九名新议员组成成临时市政局

选举

改制后
届别 选举 投票日 备注
1983-1986 1983年市政局选举 1983年3月8日 湾仔选区、观塘西选区、黄大仙南选区因候选人自动当选,不需进行投票。
1986-1989 1986年市政局选举 1986年3月6日 九龙城东选区、葵涌西及青衣选区因候选人自动当选,不需进行投票。
1988年市政局油尖选区补选 1988年10月6日
1989-1991 1989年市政局选举 1989年3月9日 中西环选区、南区选区、九龙城东选区、观塘西选区因候选人自动当选,不需进行投票。
1991-1995 1991年市政局选举 1991年5月5日 黄大仙北选区因候选人自动当选,不需进行投票。
1995-1997 1995年市政局选举 1995年3月7日 香港仔及海湾选区、深水埗中、深水埗东选区、横东及乐天选区因候选人自动当选,不需进行投票

香港市政局旗

市政局旗
香港市花洋紫荆

1964年,市政局议员在会议中提议香港应要有自己的代表性花卉,并提出多种生长于香港的花卉以供甄选[6],经过半年多的甄选及开会讨论,市政局常务会议一致通过,建议选用洋紫荆,之后提交香港政府考虑,香港政府于1965年1月19日宣布接纳提议,洋紫荆自此成为香港市花[7],市政局其后也选用洋紫荆作为该局的象征,并在1973年成为市政局徽章及旗帜的主体。

市政局旗纵横比例为1:2,洋紫荆紫作为使用色代表神圣、尊贵、慈爱,同时寓意香港华洋和平友好,共同相处。中间绘有一片非写实化香港市花洋紫荆五片花瓣标志图案,以展现全世界和平友好,图案的花瓣组合紧密而有序,象征着香港人的团结和互助的精神。香港市政局旗是香港人希望和理想的象征,这是属于香港的象征。她带给香港人自尊、自重、自豪和荣耀,也能增强香港人对香港的热爱、忠诚、认同感、归属感。

主要的权力和职责

根据《香港法例》101章[8],市政局的权力如下:

  1. 市政局可行使任何权力以执行市政条例[9]
  2. 市政局可强制行政机关执行其决议(行政命令)[10][11]
  3. 市政局可惩罚拒绝执行其决议的单位[12]
  4. 市政局决议执行者有法律免责权[13]
  5. 市政局财政独立[14][15][16][17][18][19][20]
  6. 市政局拥有土地使用权[21]

根据《市政局条例》,市政局的职责如下[9][22]

  • 清扫街道及收集垃圾
  • 监管食物卫生、管理街市与贩商事务
  • 兴建和管理坟场及火葬场
  • 兴建和管理博物馆、图书馆和大型表演场地
  • 兴建和管理体育设施(例如游泳池、球场、运动场及室内运动场等)、泳滩、公园和游乐场等
  • 提供、推广、赞助以下活动——
    • 任何种类的舞蹈、音乐、戏剧或剧场表演
    • 电影放映
    • 文学、历史、艺术、科学或其他文化方面的展览或比赛
    • 体育示范、表演、比赛及训练
  • 提供康乐及文化活动

市政局辖下架构

该局辖下的十二个专责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辖下的三个工作小组:[23]

专责委员会

  1. 政务委员会
  2. 建设工程委员会
  3. 文化委员会
  4. 娱乐委员会
  5. 财务委员会
  6. 图书馆委员会
  7. 酒牌局
  8. 街市及贩商事务委员会
  9. 康乐委员会
  10. 复检委员会
  11. 临时市政局津贴事宜小组委员会
  12. 绿化香港工作小组委员会

文化委员会辖下小组委员会(工作小组)

  1. 文化活动小组
  2. 演艺团体小组
  3. 两个临时市政局联合管理音乐事务委员会

其他

  1. 检讨临时市政局会议常规小组委员会
  2. 香港大球场董事局
  3. 账目委员会

文化机构

  1. 香港艺穗节董事会         
  2. 香港艺术节协会常务委员会     
  3. 香港儿童合唱团董事局       
  4. 香港艺术中心监督团        
  5. 香港芭蕾舞团董事局        
  6. 香港小交响乐团顾问委员会     
  7. 香港艺术发展局艺术教育工作小组  
  8. 香港管弦协会常务委员会      

日常运作

会议

该局有议员50名,每月举行会议一次,以通过各项与局务有关的附例和正式动议。

临时市政局全局常务委员会每月举行会议两次,处理该局的日常事务;其辖下14个专责委员会,则通常每月举行会议一次。此外,该局辖下还设有三十多个小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处理特定事务。除敏感议题须闭门讨论外,所有临时市政局会议均公开举行。[24]

执行

市政总署署长是临时市政局的首席行政人员,也是市政总署的首长。该署职员约16800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架构中最庞大的文职部门。市政总署署长的职责包括策划和督导市政总署各方面的工作,以及制订政策方案供临时市政局考虑。政策获通过后,便由作为临时市政局执行机构的市政总署予以推行。[24]

接见

临时市政局在港九各区设立会见市民办事处,供议员接见市民。港九居民也可通过议员轮值制度,向临时市政局表达意见 。按照该制度,临时市政局安排议员轮值接见已预约的市民,每周两次。[24]

服务

1948年,市政局开始在人行道设置垃圾桶,以改善城市卫生。1997年的临时市政局负责为大约350万市区居民,即全港52%的人口提供市政服务。该局的职责包括保障环境卫生和公众健康,以及提供文娱服务和场地、康乐活动和设施。[24]

市政局的城市文康建设

过往由市政局管理的部分城市文康建设

市政局主要负责香港大部分市政、卫生及康体设施的管理,包括博物馆、市政大厦、图书馆、公园、体育馆、公共游泳池及室内运动场等。区域市政局成立后,位于新界的设施转交区域市政局管理。

过往由市政局管理的部分市政卫生设施

参见

备注

  1. 自1954年起任命一名额外的官守议员,由徙置事务处处长出任,每年须续任一次。该官守议员席位于1965年1月经立法局通过法案后成为永久性席位。[5]
  2. 民选议员改为分区选举,开放选民资格至年满21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3. 1994年10月1月起,油尖区议会旺角区议会合并成油尖旺区议会。同年11月1日起,市政局区议会代表席位减少一席。
  4. 贝纳祺因他无法根据《贪污和非法行为条例》第29条,签署关于与选举有关的开支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的声明而辞职。
  5. 贝纳祺于1957年6月12日的特别选举中当选,重新加入市政局。

参考文献

  1. 點到即止的香港市政體驗-市政局. Watershed Hong Kong. 2021-02-24 [2023-02-21]. 
  2. 《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又名:(废除两个民选市政局草案)投票记录 P.175-176页(立法会官方) http://www.legco.gov.hk/yr99-00/chinese/counmtg/floor/991202ca.pdf
  3. http://www.legco.gov.hk/yr98-99/chinese/bc/bc73/general/cbc73.htm 《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委员会》
  4. 兩市局文物時間囊今起封存二十年. 香港政府新闻公报. 1999-12-26 [2020-12-28]. 
  5. Urban Council Annual Report 1954-55, Hong Kong Government Press, p.8
  6. 什麽花可以代表香港. 工商晚报. 1964-09-19 [2023-02-07]. 
  7. 市政局批准 選定洋紫荊 為香港市花. 工商日报. 1965-01-20 [2023-02-07]. 
  8. 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委員會(文 件). www.legco.gov.hk. [2016-12-01]. 
  9. 9.0 9.1 第101章 第25條 市政局的權力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0. 第101章 第36條 權力的轉授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1. 第101章 第27條 市政總署 (《市政局條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2. 第101章 第50條 命令的強制執行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3. 第101章 第51條 對議員的保障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4. 第101章 第44條 稅項豁免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5. 第101章 第41條 費用 (《市政局條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6. 第101章 第39A條 市政局可對預算及工程計劃表作出修正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7. 第101章 第37條 市政局的帳目 (《市政局條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8. 第101A章 第8A條 新子目的設立等 (《市政局財務附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9. 第101A章 第12條 向常務委員會上訴 (《市政局財務附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20. 第101章 第49條 須提交立法局省覽的財務報表及報告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21. 第101章 第5A條 市政局轄區的宣布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22. 市政局. web.archive.org. 1998-05-24 [2022-04-11]. 
  23. 香港政府. 臨時市政局選舉各委員會主席. [28 JUL 2016]. 
  24. 24.0 24.1 24.2 24.3 兩 個 市 政 局 和 區 議 會. [28 JUL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