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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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标志
司长 张永春
部门资讯
成立年份 1999年12月20日
总部  中国澳门风顺堂街28号政府总部4楼

行政法务司(葡文Secretaria para a Administração e Justiça;葡文简称:SAJ)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制定行政法务范畴政策和监督与该范畴有关的政府部门的实体,其司长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法务司司长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五位司级官员中最高级的一位,行政法务司司长也是行政会当然成员,当行政长官离开澳门休假时,往外国或中国内地访问时,行政法务司司长位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五位司长级官员中任澳门署理行政长官顺序排名的第一位。但当行政法务司司长也不在澳门时,将会自动跳过顺位到下一位由经济财政司司长接任澳门署理行政长官。

职能

行政法务司司长在下列施政领域行使职权:

  • 公共行政;
  • 民政事务;
  • 法律翻译及法律推广;
  • 立法事务及司法行政事务;
  • 社会重返;
  • 民事及刑事身份资料;
  • 登记及公证体系的指导及协调;
  • 制作《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历任司长

  • 陈丽敏(1999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19日)
  • 陈海帆(2014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19日)
  • 张永春(2019年12月20日— )

架构

参见

前任:
中国澳门司法政务司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
1999年12月20日—
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