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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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标志
主任 杨崇蔚
部门资讯
成立年份 2007年
总部 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13楼A-F座及17楼

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葡文Gabinete para a Protecção de Dados Pessoais,葡文缩写:GPDP)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负责监察、协调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遵守和执行,以及订定保密的相关制度、监察其执行。

特区政府于2007年3月12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第8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成立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办公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监督下独立运作,由一名主任领导及一名副主任辅助,均由行政长官透过批示以定期委任的方式委任。

职责

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为《第8/2005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所指之公共当局并行使该法律所赋予的职权,负责监察、协调对该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以及订定保密的相关制度、监察其执行。

组织法例

  • 第8/2005号法律(2005年8月2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订定个人资料保护法。
  • 第8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2007年3月1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设立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
  • 第6/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2016年1月2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将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