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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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标志
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 黄穗文
部门资讯
成立年份 2007年
总部 未有指定

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葡萄牙语Fundo de Desenvolvimento e Apoio à Pesca,葡文缩写:FDAP),是负责对有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渔业发展的项目及活动给予援助的基金。基金由行政管理委员会管理。[1]原属于行政长官监督,2021年2月1日起改由运输工务司监督。[2]

职权

行政管理委员会在管理环保与节能基金时拥有以下职权:[3]

  • 征收“渔业基金”的收入;
  • 许可依法构成“渔业基金”负担的开支;
  • 通过“渔业基金”的本身预算案及其修改,并将之呈交行政长官核准;
  • 编制年度管理账目,并将之呈交行政长官核准;
  • 就一切有利于“渔业基金”行政管理且未被法律排除在其职权范围外的事宜,作出决议;
  • 就不属其本身职权范围但有利于“渔业基金”妥善管理财务的措施,向监督实体提出建议;
  • 购置对开展其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属必需的不动产及设备;
  • 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订立协议及议定书。

另外,行政管理委员会可授权主席,以便许可金额上限为澳门币五万元的开支,但对行使此授权所作的行为,须在随后的行政管理委员会会议中予以追认。

组织法例

  • 第3/2007号行政法规(2007年2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
  • 第9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2007年4月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渔业发展及援助计划规章》。
  • 第152/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2010年5月2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经第9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渔业发展及援助计划规章》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七条。
  • 第189/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2017年6月1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渔业发展及援助计划规章》第八条。

运作

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由行政管理委员会管理。行政管理委员会由至少三名、最多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成员分别为海事及水务局局长及财政局代表,前者担任主席一职;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任期,由行政长官以批示委任和订定。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其法定代任人代任。行政长官在委任财政局代表及行政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时,亦委任有关代任人。主席在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中指定一名秘书及其代任人。[1]

主席

主席由海事及水务局局长担任,现任主席为黄穗文

委员会成员

除主席之外,其余四名成员包括财政局代表一人,目前为黄羡虹;其余三人为郭虔、邓应铨、萧锦明。

支援

海事及水务局负责向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提供行政及技术支援。[3]

参考来源

  1. 1.0 1.1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 [2020-04-04] (繁体中文). 
  2. 论尽媒体. 旅游局2月1起转入经财司|论尽媒体 AAMacau. 论尽媒体 AllAboutMacau Media. 论尽媒体. [2021-01-29]. 
  3. 3.0 3.1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印务局 - 第3/2007号行政法规. bo.io.gov.mo. [20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