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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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标志
行政委员会主席 刘德学
部门资讯
成立年份 2003年
总部  中国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19楼

法务公库(葡萄牙语:Cofre dos Assuntos de Justiça,CAJ)是隶属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基金之一,隶属行政法务司,负责对登记及公证部门和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的筹设及运作方面提供财政支援,以及对在法务局职责范围内进行的法律领域的特殊项目提供财政支援。

职责

  • 就一切与管理法务公库有关的事宜作出决议,但法律或规章规定不属行政委员会职权范围者除外;
  • 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作出构成法务公库负担的开支及其他资源运用;
  • 接受未有设定负担的赠与、遗产及遗赠;如属已设定负担者,则负担额须在行政委员会作出开支的职权范围之内;
  • 将本身预算及管理账目提交有职权实体核准;
  • 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许可以最理想的价格转让法务公库的物品、用具及动产;
  • 就不属行政委员会本身职权范围但有利于法务公库进行适当财政管理的措施,向监督实体提出建议。

组织法例

  • 第10/2003号行政法规(2003年5月1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法务公库制度。
  • 第30/2015号行政法规(2015年12月3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第10/2003号行政法规《法务公库制度》。

运作及组成

行政委员会由法务局局长、行政长官所指定之一名财政局代表及法务局行政及财政管理厅厅长组成,并由法务局局长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