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纪律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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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标志
主席 欧安利
部门资讯
成立年份 2005年
总部  中国澳门友谊大马路918号澳门世界贸易中心10楼A/B

澳门特别行政区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纪律监察委员会(中文简称:纪监会葡萄牙语Comissão de Fiscalização da Disciplina das Forças e Serviços de Segurança de Macau,葡文缩写:CFD),是澳门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活动的外部独立监察机关,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管辖及指导下运作。在2019年重新规范。

职权

  • 监察保安部队及部门人员遵守纪律的情况,特别是针对人员的职业操守、违反合法性原则、侵犯人权及违反职务义务的行为;
  • 监察保安部队及部门接待公众的运作模式;
  • 就损害市民对有关人员所属部门的普遍信任及有损部门公众形象的个人行为作出监察;
  • 对拘留地点及执行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场所进行监察;
  • 就纠正人员行为以合乎个人礼仪规范,以及就部队及部门的纪律和运作事宜从整体上提出建议。

组织法例

  • 第160/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2019年10月1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重新规范由《第1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设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纪律监察委员会。

成员

纪监会由十一名成员组成,成员在被认为具功绩的人士中拣选,透过行政长官批示委任,并委任其中一人担任主席。

  • 纪监会成员任期为两年,并可透过行政长官批示续任;
  • 纪监会在有需要时由主席召集举行会议,召集须提前四十八小时,其运作适用经作出适当配合后的《行政程序法典》的规定;
  • 纪监会成员按公职一般制度的规定收取出席费。

主席

欧安利先生

成员

黄显辉先生; 姚鸿明先生; 招银英女士; 徐伟坤先生; 梁少培先生; 马有恒先生; 陈明金先生; 刘艺良先生; 麦瑞权先生; 李从正先生。

支援

纪监会的后勤及行政辅助,以及其运作上的财政负担均由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确保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