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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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郡,中國十六國南北朝隋唐時設置的

後秦弘始元年(399年)置中部郡,治所中部縣(今陝西省宜君縣東北)。下轄中部縣。屬雍州夏國沿置,屬東秦州北魏廢除,北魏太和十五年(491年)重新設置,為東秦州治,治所在杏城,故址在今黃陵縣西南五公里古城村,領中部、狄道、長城、石保四縣。轄地約為今黃陵縣、富縣宜君縣地。魏孝明帝時為北華州治,西魏敷州治,轄境約今陝西省黃陵縣西部一帶。北周敷州,下轄中部、利仁、三川、石保四縣。隋朝開皇元年(581年)因避文帝父親楊忠名諱,改名為內部郡,下轄內部、三川二縣。開皇三年(583年)隋文帝廢內部郡,屬縣內部縣、三川縣直屬敷州,後屬敷州上郡唐玄宗天寶元年(742年)改坊州復置中部郡,治所在中部縣(今黃陵縣南沮河南岸)。下轄中部縣、鄜城縣、宜君縣、昇平縣。唐肅宗乾元元年(758年)復改坊州[1][2]

唐朝中部郡太守

參考

  1. (唐)杜佑撰. 四库家藏 通典 3. 濟南: 山東畫報出版社. 2004. ISBN 7-80603-833-7. 
  2. 葛劍雄主編; 凍國棟著. 中国人口史 第2卷 隋唐五代时期. 上海: 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2. ISBN 730903161X. 

參考文獻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十六國北朝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