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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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
《請和使談判之圖》
簽署日1895年( 大清光緒二十一年, 日本帝國明治二十八年)4月17日
地點 日本帝國山口縣赤間關市(今山口縣下關市
簽署者清朝 李鴻章李經方
日本 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締約方 大清
 日本帝國
保存處台北故宮博物院
 日本國立公文書館
語言漢語日語
馬關條約日文本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馬関條約
下関條約
日清講和條約
假名ばかんじょうやく
しものせきじょうやく
にっしんこうわじょうやく
平文式羅馬字Bakan Jōyaku
Shimonoseki Jōyaku
Nisshin Kōwa Jōyaku
日語舊字體馬關條約
下關條約
日淸講和條約

馬關條約》是清朝日本於1895年4月17日(清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日本明治二十八年)在日本山口縣赤間關馬關港(今山口縣下關市下關港)簽署的條約,又稱《中日講和條約》、《日清講和條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改稱《下關條約》。清廷代表為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和欽差全權大臣李經方;大日本帝國政府代表為首相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該條約的簽署,標誌着甲午戰爭的結束,並導致中國割讓台灣澎湖遼東半島予大日本帝國,造成往後50年的台灣日佔時期;與此同時中國宣佈放棄了對朝鮮數百年來的宗主國地位,導致多年後日本併吞朝鮮。遼東半島割讓後因三國干涉還遼未成。條約中文原本現典藏於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博物院,日文原本則藏於東京國立公文書館

背景

中日雙方代表在日本下關的春帆樓展開和談

1894年朝鮮王朝發生東學黨事件清朝應朝鮮要求下派兵進入朝鮮半島,並依照《中日天津條約》,知會日本有關行動。事件發生後,日軍拒絕撤兵,後來更突襲駐守於朝鮮的清軍。清政府被迫向日本宣戰。由於該年是甲午年,故又稱為「甲午戰爭」,日本稱日清戰爭,其後清軍戰敗,清政府向日本求和。

簽約過程

1894年11月26日,即大山巖大將指揮的日本第二軍在遼東半島九連城登陸後不久,李鴻章即派遣天津海關稅務司德璀琳前往神戶,試圖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會面並召開和談,但是遭到拒絕。次年1月31日,清朝的兩名全權大使,總理衙門大臣張蔭桓湖南巡撫邵友濂到達日軍廣島大本營,與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會談,次日日方以「清國全權委任狀不完善」為由中斷交涉。

3月15日日軍攻打澎湖,3月25日佔領澎湖。在之後的會談中伊藤博文告知李鴻章澎湖被日軍攻打的事。[1]

1895年3月19日李鴻章攜帶全權委任狀,乘坐德國商船「公義號」抵達赤馬關馬關港(今下關港),隨後與日方全權代表伊藤博文展開和談,地點為馬關著名的河豚料理店春帆樓

3月20日雙方進行全權委任狀檢視確認及簡短問答。

3月21日開始進行停戰談判。

3月24日李鴻章在乘坐轎子前往春帆樓途中,被刺客小山六之助開槍擊中左臉,血染官服,當場昏倒。一時間,現場大亂,行人四處逃竄,殺手趁亂躲入人群溜之大吉,躲入路旁的一個店鋪內。隨行的醫師馬上替李鴻章進行急救,幸子彈未擊中要害,李鴻章迅速康復。

3月28日伊藤博文擔心國際輿論指責,同時唯恐李鴻章就此回國、中日和談凍結,招致等列強進行強行調解或干涉,是於此日告知李鴻章日方願意停戰,隨即進行談判並且完成停戰談判。

3月30日簽訂停戰協議。

4月1日開始進行議和談判,日方在議和談判第一輪中提出《日清講和條約》草案,主要要求包含: [2][3][4]

李鴻章,清光緒二十一年、日本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於日本簽署《馬關條約》期間

4月17日議和談判期間,雙方經歷數次會面談判及書面協調後,日方降低要求,將賠款縮減為庫平銀二億兩白銀;縮減遼東半島割讓範圍(由北緯41度線改為鴨綠江口-安平河口-鳳城-海城-營口-遼河口一線);減去順天、湘潭、梧州三處通商口岸……等等。於1895年(明治28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日本當地時間上午11時40分,中日兩國全權代表在春帆樓二樓簽署了《日清講和條約》,即《馬關條約》。

總理衙門檔案記載,1895年5月8日中日在山東煙臺順德飯店換約。據查中方換約大臣伍廷芳聯芳(非聯元)於5月6日從天津乘船到煙臺,旋即被排在建於光緒17年的廣仁堂內住宿。日本換約代表伊東巳代治於5月7日來煙臺,下榻於德國人開的海濱旅館(Beach Hotel)。7日及8日雙方多次見面商談。5月8日晚10時假一外國飯店(或為Strand Hotel,即德語的「海濱旅館」,也稱「大陸飯店」,有人誤譯為順德飯店)正式換約。[6]

樺山資紀的「台澎交接完結報告」記載,6月1日16時李經方在John W. Foster陪同下[7],乘德國輪船公義號抵台。6月2日10時偕同翻譯盧永銘、陶大均在基隆三貂角外海的日本輪船「橫濱丸」上,與日本政府派任第一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海軍大將會面。11時樺山回訪。14時樺山派水野、島村至公義號商議交接手續,21時完成簽署《交接台灣文據》,交換有關交接物件之文書。6月3日0時30分公義號開船。[8][9]

按明治二十七八年日清戰史第七卷記載乙未戰爭過程,6月3日6時,日軍從瑞芳出發,攻擊基隆。[8]

簽下《馬關條約》後,李鴻章感慨道:「日本將成為終世之患!」李鴻章赴日談判時,日方對光緒和李鴻章之間的聯繫瞭如指掌,對慈禧太后光緒皇帝敕命李鴻章的賠款二萬萬白銀的底線也十分清楚,於是在談判中寸步不讓,最終將損失降到最低。[10]

誤傳

台灣割讓與日本後與中國大陸關係暫時被斷絕,其中有散文作家引用描述台灣的一句諺語「花不香,鳥不鳴,男無義,女無情」,創作改寫為「清朝直隸總督北洋大臣李鴻章對台灣所做的評語」[11];或被引用曰「台灣,鳥不語,花不香,男無情,女無義,瘴癘之地,割之可也」[12][13]。在相關研究及評論者指出,根據目前所有可見史料檔案,未能發現李鴻章發表這段評語的紀錄[14][15]。相反,根據文件記載李鴻章在與當時日本首相伊藤博文進行《馬關條約》的談判時曾聲明「台灣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給他國」[16]、「擬請所讓之地,如果勒令中國照辦,兩國子子孫孫永成仇敵,傳至無窮矣」[17][18]等等。

主要內容

註:日文條約中亦有稱中國當時代表為为大清帝國

  • 第一條:中國確認朝鮮國為獨立自主國家,朝鮮對中國的朝貢、奉獻、典禮永遠廢止。
  • 第二條:下列地方之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國有物永遠讓與日本。一、遼東半島。二、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三、澎湖群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 第三條:兩國各選派官員依據粘附本約之地圖,共同踏勘並確定遼東半島之劃界。
  • 第四條:中國支付日本賠款2億兩白銀(約3億日圓)。
  • 第五條:割讓土地內居民能任聽其遷移界外與變賣資產,唯條約批准2年後該地的居民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 第六條:中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等口岸,及認可日本最惠國待遇。允許日本人在中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館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 第七條:日本在3個月以內撤回中國領土內之日軍
  • 第八條:中國承認日本佔領山東省威海衛三年,待中國還清賠款後才交還,如果費用支付不全,日軍不撤回,日軍軍費由中國負擔。
  • 第九條:中國對日本人俘虜,不可虐待處刑,也不可對協助日軍的中國人士處刑。
  • 第十條:條約批准日開始,停止交戰。
  • 第十一條:條約由中日兩國批准,日本明治28年(1895年)5月8日,清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生效。

賠款日本國內用途

賠償金總計約3.6億日圓,用途分配如下:

  • 海軍擴張費: 38.7% (約1億3926萬日元)
  • 臨時軍事費: 21.7% (約7,895萬日元)
  • 陸軍擴張費: 15.6% (約5,680萬日元)
  • 軍艦水雷艇補充基金: 8.3% (3,000萬日元)
  • 皇室財產: 5.5% (2,000萬日元)
  • 台灣經費補充金: 3.3% (1,200萬日元)
  • 教育基金: 2.7% (1,000萬日元)
  • 災害準備金: 2.7% (1,000萬日元)
  • 八幡製鐵所創設費: 0.2% (58萬日元)
  • 其他: 1.2%

影響

俄法德三國干涉還遼

由於《馬關條約》中規定將遼東半島割讓給日本,該約簽署後六天受俄國法國德國的干涉,稱為三國干涉。同年11月8日,中、日雙方又簽訂了《遼南條約》(《中日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約》),日本被迫同意歸還遼東半島,但清廷須繳付三千萬兩白銀的「贖遼費」作為補償。其後,俄國以「還遼有功」為名,向清政府租借旅順大連兩港,將勢力伸入南滿洲及朝鮮半島,1900年八國聯軍議和後不撤兵,成為1904年日俄戰爭的原因。

日本勢力擴充

日本在甲午戰後使朝鮮王朝脫離與清朝藩屬關係,朝鮮成立大韓帝國作為日本的衛星國,成為日本發展勢力的前奏並導致於1910年正式吞併朝鮮,成為日本1930年代起進犯中國東北建立偽滿洲國,及1940年代起進犯亞洲的侵略戰爭跳板。與此同時,由於台灣及澎湖群島的割讓[19],更增加了中國南方的軍事威脅,並於1898年4月要求清廷將福建省永不割讓給他國,成為日本勢力範圍。[20][21]台灣則成為日本1941年後太平洋戰爭爆發後,進犯中國南洋的中心,有一大部分的戰鬥群是來自台灣的機場與港口。

另外,馬關條約所規定的賠款,為當時日本國家預算8000萬日元的4倍強,相當於3億6000萬日元以上的銀兩。日本以賠款作為財源完成金本位制度。賠款的支付造成中國更貧乏。藉由獲取台灣稻米茶葉樟腦蔗糖、林業開發,日本內地獲得了資本主義所需的資本運作,使日本在世界經濟體系中從邊陲晉升到半邊陲國家(1868-1900),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半邊陲晉升到核心(1945-1970)。

利用甲午戰爭賠款,將原先設於京都的第三高等學校升格為京都帝國大學

推動變法及革命

1894-1895年甲午戰敗及馬關條約的簽訂令全國震撼,後續1895年的《中俄密約》,使有識之士明白單靠1850年起自強運動學習歐美船堅炮利技術並不足以抵抗外敵的入侵,繼而提出政治改革的要求。維新人士康有為梁啓超北京發起十八行省台灣奉天公車舉人連署簽名,要求清廷拒和、練兵遷都、變法,史稱「公車上書」,後續因應1898年的各國強租軍港及劃定勢力範圍於是推動君主立憲維新運動,結果失敗史稱戊戌變法,並成為八國聯軍侵華的原因,另一方面革命分子,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運動亦展開,主張推翻滿清,建立共和政體。

對台灣的影響

漢字馬關條約
注音ㄇㄚˇ ㄍㄨㄢ ㄊㄧㄠˊ ㄩㄝ
台羅Má-Kuan Tiâu-Iok
客羅Ma24-Guan24 Tiau11 Iog2
  • 簽約之時台民的反彈極大,據《清史稿》記載:「光緒...二十一年,棄台灣,省巡撫。」[22]「日索交台灣益亟,朝旨命台灣巡撫唐景崧交台,台民洶洶欲變,並引公法力爭。」[23]

棄地已不可,棄台地百數十萬之人民為異類,天下恐從此解體,尚何恃以立國?且地有盡,敵欲無窮,他國若皆效尤,中國之地可勝割乎?

——唐景崧[24][25]
  • 由於干涉還遼的啟發,兩江總督張之洞有意請英、法等國干涉還台,然而各國在干涉還遼成功之後,已無強烈意願再為台灣之事而得罪日本,因此引發抗日政府台灣民主國的出現。[26]但終究因實力遠不及日本而迅速瓦解。
  • 在1897年5月8日住民去就決定日前,選擇離開台灣的有6456人,為當時台灣總人口數約250萬-280萬的0.23%-0.25%。[27][28]

單方面廢止

  • 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政府發佈《國民政府對日本宣戰佈告》,正式對日宣戰。其中特別提出廢除與日本之間的一切條約、協定等,《馬關條約》隨之也不被中國承認。

紀念館舍

File:日清議和紀念館 談判會場重現.jpg
日清議和紀念館現場重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

日本

參考文獻

  1. 殷允芃、尹萍 發現台灣 天下雜誌出版, 2011年6月29日
  2. 中日马关条约谈判之研究. [2013-07-01]. 
  3. 陸奧宗光,《甲午戰爭外交密錄》,陳鵬仁譯(台北:海峽學術,2005年5月),頁127、133、135、139
  4. 沈雲龍主編,《光緒條約》,(台北:文海,民52),頁1101-1118
  5. 引用錯誤:無效的 <ref> 標籤,未定義名稱為 lowmi 的參考文獻內容文字。
  6. 《马关条约》换文地点悬疑--文史. history.people.com.cn. [2019-03-02]. 
  7. 被扭曲的台湾史:1684~1972撥开三百年的历史迷霧. 博客來: 180. [2019-02-09]. 
  8. 8.0 8.1 【民报】【专文】120年前的台湾独立战争. www.peoplenews.tw. [2019-03-02] (繁體中文(中國台灣)). 
  9. 依约接收 |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档案馆 - 台湾历史档案资源网. archives.ith.sinica.edu.tw. [2019-03-02]. 
  10. 根據《中日甲午戰爭史》中記載,李鴻章當年在日本與伊藤博文進行了七次談判,但當年清朝駐日使館發送電報的密碼在甲午戰爭前一兩年被日本情報機關破譯。
  11. 王鼎鈞. 用笔桿急叩台湾之门. 《彼岸》. 2007-05-09, 200704 [2013-09-01]. 中國大陸有一首民謠:「台灣的水,向西流,花不香,鳥不鳴,男無義,女無情。」惹得多少台灣人怒容滿面,「外省人歧視台灣人」,這是一個重要的證據。但是我說,這首民謠並未在民間流行,它是李鴻章寫在奏摺里安慰慈禧太后的,....我料定主編不會去查考,果然,文章在中華副刊註銷來了。 
  12. (日)喜安幸夫,《台灣抗日秘史》,1984年,武陵出版社中譯本,頁3。註:原著中並無此句,而出於中譯本張晉城所作之代序。
  13. 林文義,《蓽路藍縷建家園-漫畫台灣歷史》,1992年,台原出版社,p118。
  14. 李敖. 电视节目《李敖有话说》671集:五十年是什麽?(下)”. 鳳凰衛視. 2006-10-02 [2009-10-22]. 
  15. 南方朔. 阿扁告阿辉﹕台湾式情义传奇!. 大眾時代. 2008-12-29 [2009-10-22]. 
  16. 李鴻章,《台灣割讓——中日談判秘話錄:伊藤博文·李鴻章一問一答》,西南書局,1975年,頁48
  17. 《日本外交文書》卷28,第1081號文件。
  18. Vladlmar,China-Japan War.N.Y.Scridner.1896,PP411。
  19. 台湾也曾经是日本的领土. [2011-01-05]. 
  20. 甲午战争后日本对华知行的演变(1895-1905). www.iqh.net.cn. [2019-01-06]. 
  21. 清朝奇条约:不割让海南、长江、福建和两广,结果反而更为祸国. www.dj0758.net. [2019-01-06]. 
  22. 志九十一/職官三/外官/總督巡撫 , 台灣「中央研究院」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
  23. 志一百三十三/邦交六/日本 , 台灣「中央研究院」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
  24. 羅敦曧、俞明震、吳德功 割台三記 清撰
  25. 徐中約, 茅家琦 ,《中國近代史》2001
  26. 存档副本. [2014-09-19]. 
  27. 五月八日,依中日和約,此日為台灣住民去就決定日,離台灣而去者台北縣 一千五百七十四人、台中縣三百零一人、台南縣四千五百人、澎湖島八十一 人。 , 台灣記憶, 台灣「國家圖書館」
  28. 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台灣醫學 , 台大醫學人文博物館, 台灣大學醫學院

外部連結

延伸閱讀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