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制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现处于中国大陆简体模式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君主立宪制(英语:Constitutional monarchy)或有限君主制共和式君主制虚君共和制民主式君主制,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达成实务事实上共和主义民主主义理想。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虽然是国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利与产生的方式,会依各个国家的制度而不同;纵使是同一个国家,往往在不同时期,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利范围也各不相同。

概论

  • 国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国王亲王大公等等,教宗有时也视为君主)。与其他国家元首不同的是,通常君主是终身制的,君主的地位从定义上就已经高于国家的其他公民(这是君主与一些其他元首如独裁者的一个区别,通常独裁者将自己定义为公民的一员,但出于客观需要他必须掌权为国家服务),往往君主属于一个特别的阶层(贵族),此外世袭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个特点(不过在这一点上也有例外)。
  • 君主立宪制又称虚君共和,为梁启超在清朝支持君主立宪制时所造,主要原因是要和当时革命党支持的共和制竞争公共性:
  • 虽称“虚戴君主”,但部分君主立宪之下的君主仍有一些皇家特权,无需经过国会同意便可行使。不过实际在政党政治中,这些特权几乎都是由首相和内阁建议君主行使。只有在紧急情况或没有先例之下,才有可能发生君主独自行使特权的情况,但这样行使特权有可能触发宪政危机。例如1975年澳大利亚宪政危机就是由总督(君主代表)擅自解除总理职务而引发。

历史

游牧民族的部落首领(欧洲中世纪前的西日耳曼人哥特人汪达人等,中国北部的匈奴蒙古人在建立元朝以前等,阿拉伯人在20世纪初)往往是世袭和选举混合出来的。一般历史学家认为,君主和君主制度是从这些首领制度中产生的。欧洲游牧民族从罗马末期民族大迁移到中世纪君主独裁国家的建立被比较完善地记录下来了。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是英国。早在1215年,约翰王被迫签署的《大宪章》中,就规定了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国王在征税权力方面的限制,以及保障民众的自由权和财产权等一些内容。这既是君主立宪制的最早起源,也是英国宪法的开端。1688年反对詹姆斯二世的“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于1689年通过了《权利法案》,其内容有: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法律或终止法律的实施,不得征收和支配赋税,在和平时期不得招募和维持常备军;臣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应定期召开议会,议员由人民自由选举产生,议员在议会自由发言的权利,国王不得干涉;不得另设宗教法院或特别法院,不得滥用残酷的刑罚,不得在判决前没收特定人的财产等等。这样就确立了议会至上,法院独立,臣民的权利和自由不被侵犯等几大基本原则,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体。

在18世纪和19世纪的欧洲许多国家,发生了许多革命,它们直接推翻或者严重动摇了绝对君主制在多国的统治,著名的革命运动有18世纪晚期的法国大革命,19世纪的1830年革命1848年欧洲革命

到20世纪初,欧洲所有剩余的君主都是立宪的君主。立宪的君主虽然依然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或多或少受到宪法明确地规定。这样君主的权力多少受到限制,有一些君主的权力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而没有实际的权力,称为“虚位元首”——英国、日本、泰国等都是此类例子,但君主依然很受人民爱戴和尊重。今天也依然有一些拥有很大权利(比如组织或解散政府、指挥军队)的立宪君主,例如位于中欧的列支敦士登;虽然这些立宪君主拥有一定特权:如所有的议案要变成法律形式上依然需要国王的核准;王室特权还包括解散议会,订立条约,宣战,授勋。但事实上,国王对这些权力的行使通常是依据首相和其他内阁大臣的建议。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相对。是指君主立宪的前提下,君主权力大于议会,各种主要法令都要经其签署,并且常有权委任首相和上议院议员,某些国家还有君权神授色彩,而不是政教分离的。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起源于近代欧洲的现代化。从政府层面看来,在有两个形式上矛盾的方向同时进行,即是民族国家中央集权制之成立和相对的自由民主私有财产之确认。在后世理解是因为公民社会理性主义发达的结果,所以可以接受政府以独立于营利事业原则之外运作,而专注于国防和外交事务。

但在较后才开始现代化的欧洲国家,为了扩张政府权力又为了吸纳社会上不同的思想的人士,为了晋身政府层面加强其运作,于是一部分君主制国家在统一和独立的同时,编成了宪法成立议会,但和“虚君共和”相反是“虚位议会”制度。

一般认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原型是16世纪的波兰立陶宛联邦,但成熟于拿破仑时代的法国,是当时拿破仑因战争需要而称帝,但又希望能保持法国大革命的民主成果之产物。而且受到十九世纪中欧洲推广,如德意志统一意大利统一后宪法所仿效。并受到很多仍然保持前启蒙时代的诚虔信仰的非欧洲社会的接受,例如日本的明治维新甚至巴列维王朝时代(回教革命前)的伊朗。

但在实践上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因为无法同时兼顾君主专权和议会权力之争,往往沦为了第三方的武装革命政变的牺牲品,如战时的日本和意大利或后来的伊朗等,被认为是权责不明的制度。所以现在仍然保持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较少,目前泰国也沦为二元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虽然表面上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但是实际上还是由国王(更准确说,是以尊王为名的掌权军人)来决定要不要推翻政府,泰国近几年的政治动荡就很明显地表示出了泰国并非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因为其君主的权力大于议会。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在世界上的位置(深绿色)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奉行议会至上,内阁从议会中产生,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阁,并对议会负责。君主是议会的组成部分,负责主持议会的开幕和在首相建议下拥有解散议会的权力。

(但没有实权,仅作为国家的象征。英国和二战后的日本都是属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此处有错。

依据日本国宪法,日本天皇的实权写在日本国宪法第七条。天皇是日本国以及日本国民的象征。这段话不是象征天皇,主权者为日本国民。天皇可摄政。任何外交文书都须取得日本天皇的认可。

同理,英国君主拥有其实权。

现行君主立宪制国家列表

君主立宪制国家分布图

 君主专制政体

 英联邦王国:英联邦领域(共主邦联中的君主立宪制)

 次国家君主制(传统保留君主制)

 潜在的君主制(君主制存在于民间运动当中)


参见:君主制

亚洲

国名 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照片 政府首脑 行宪日期 备注
 泰国 国王玛哈·哇集拉隆功 首相帕拉育·詹欧查 1932年

泰国国王和王室虽然没有很多塞特际权力,但国王本人主要是国家及其国家精神一个至高且神圣的代表,政府遂严格立法禁止所有妄议、嘲讽、批判泰王的行为

 马来西亚 最高元首苏丹阿都拉 首相伊斯迈沙比利 1957年 最高元首由九位世袭州元首轮仼,每五年一届,名义上拥有马来西亚立法、司法和行政名义上的最高权力,但在实际运作上必须依照首相以及内阁的意见行使职权。
 柬埔寨 国王诺罗敦·西哈莫尼 首相洪森 1955年
 不丹 国王吉格梅·凯萨尔·纳姆耶尔·旺楚克 首相洛塔·策林 2007年 国王是不丹王国的核心,是至高无上的,曾经既是不丹王国的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和军队的最高统帅。1998年6月,不丹对君主世袭制的政治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国王将政府管理权移交给大臣委员会,不再兼任政府首脑。但长期以来,不丹的政治发展至今基本上仍是围绕着国王的作用进行的。
 巴林 国王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 首相哈利法·本·萨勒曼·阿勒哈利法 2002年 君权大于相权,首相一职长期由巴林王室成员担任。
 约旦 国王阿卜杜拉二世 首相奥马尔·拉扎兹 1952年 君权大于相权,国王拥有总揽军、政及外交大权,拥有任命首相,召集、解散国会之权力,上议院议员由国王任命,下议院议员民选。
 科威特 埃米尔:纳瓦夫·艾哈迈德·贾比尔·萨巴赫 首相萨巴赫·阿勒哈立德·阿勒萨巴赫 1962年 君权大于相权,首相一职长期由科威特王室成员担任。
 日本 天皇德仁 内阁总理大臣岸田文雄 1889年 为无名有实的国家元首,因日本宪法未定明国家元首,但国会推举的首相和内阁名单须按惯例经天皇确认。

欧洲

国名 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照片 政府首脑 行宪日期 备注
 英国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首相鲍里斯·约翰逊 1689年 英联邦成员国
 西班牙 国王:费利佩六世 首相佩德罗·桑切斯 1978年
 瑞典 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 首相斯蒂凡·洛夫文 1974年
 挪威 国王:哈拉尔五世 首相埃尔娜·索尔伯格 1814年
 丹麦 女王:玛格丽特二世 首相梅特·弗雷德里克森 1849年
 荷兰 国王:威廉-亚历山大 首相马克·吕特 1815年
 比利时 国王:菲利普 首相夏尔·米歇尔 1831年 比利时国王仍具有实际的政治影响力。国王会不时参与政治活动、化解政治僵局。
 卢森堡 大公亨利 首相泽维尔·贝特 1868年
 摩纳哥 亲王:阿尔贝二世 首相米歇尔·罗杰 1911年
 列支敦士登 亲王:汉斯·亚当二世 首相艾德里安·哈斯勒 1862年 列支敦士登王族拥有相当程度的实际权力。
 安道尔 亲王
1、法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
2、乌赫尔主教:霍安·恩里克·比韦斯·西西利亚

首相安东尼·马蒂 1993年

美洲

国名 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照片 政府首脑 行宪日期 备注
 加拿大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总理:贾斯汀·杜鲁多 1982年 英联邦王国
 巴哈马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总理:佩里·克里斯蒂 1973年
 安提瓜和巴布达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总理:贾斯顿·布朗 1981年
 巴巴多斯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总理:米亚·莫特莉 1966年
 伯利兹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总理:迪安·奥利弗·巴罗 1981年
 圣基茨和尼维斯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总理:登齐尔·道格拉斯 1983年
 圣卢西亚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总理:肯尼·安东尼 1979年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总理:拉尔夫·冈萨尔维斯 1979年
 格林纳达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总理:基思·米切尔 1974年
 牙买加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总理:安德鲁·霍尼斯 1962年

非洲

国名 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照片 政府首脑 行宪日期 备注
 莱索托 国王:莱齐耶三世 首相:汤姆·塔巴内 1993年 现行宪法于1993年3月颁布生效。宪法规定:莱索托国王国家元首立宪君主内阁行政机构莱索托首相政府首脑
 摩洛哥 国王:穆罕默德六世 首相:阿卜德里拉赫·本基拉纳 1962年 君权大于相权,摩洛哥国王仍为国家元首、三军最高统帅和宗教领袖,并分别担任“大臣委员会”和新成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掌握着重大决策的最终决定权,同时仍拥有重要地方长官和驻外大使的任命权等。

大洋洲

国名 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照片 政府首脑 行宪年份 备注
 汤加 国王图普六世 首相:阿基利西·波希瓦 1970年 大洋洲君主国
 澳大利亚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总理:斯科特·莫里逊 1986年 英联邦王国
 新西兰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总理:杰辛达·阿德恩 1987年
 库克群岛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总理:亨利·普纳 1987年 新西兰女王名义统治
 纽埃 总理:托克·塔拉吉 1987年
 巴布亚新几内亚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总理:彼得·奥尼尔 1975年 英联邦王国
 图瓦卢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总理:埃内尔·索本嘉 1978年
 所罗门群岛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总理:梅纳西·索加瓦雷 1978年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