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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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梅协定》(日语:梅津・何応欽协定うめづ・かおうきんきょうてい),就解决河北事件问题,1935年6月9日日本中国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提出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初案,6月11日又向何应钦提交备忘录(日文为“覚书”)正式文本,备忘录内容构成对中国主权侵害。

1935年7月6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在蒋介石授意下,未直接回复,而以普通信函派专人递送复函梅津美治郎,表示接受6月9日至11日梅津就华北问题提出的备忘录全部条件,并将“自主地按期执行”,因而双方没有正式的协定手续。日方因担心中方含糊回复而事后反悔,将整个事件通称《何梅协定》并公之与众。实际国民政府完全履行了“协议”(备忘录)中的全部条件。

经过

1935年5月,日本中国驻屯军声称,国民政府杀害天津亲日报刊《满洲晨报》社社长白逾桓、《国权报》社社长胡恩溥,又诬中国援助东北义勇军进入《塘沽协定》中规定的非武装区(实际上当时的东北义勇军为独立武装),再次出兵南下。为避免事态扩大,国民政府派遣何应钦与日方梅津美治郎签订《何梅协定》,保证“取缔全国一切反日团体及活动”。

协定遂行的结果,中国在河北省察哈尔省的主权大部丧失,禁止中国人民进行抗日活动。

中华民国政府声称,何应钦并未正式签字。

内容

  • 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1935年6月9日)
  • 何应钦复函》(1935年7月6日)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