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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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汉考克的签名在《美国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上最为突出。在美国,“约翰·汉考克”成为“签名”的代名词[1]

签名是一种将某人的姓名、昵称,甚至是简单的“X”或其他可以表达其个人风格的标记,用自身独有的手写特性亲自描绘或书写出来,用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与意图。签名的作者即为签字人。相对于手写签名,一份经作者签署其名的作品可以很容易识别其创作者为何。签名有可能会和亲笔签名落款混淆,后面两者主要特指艺术家的签名。当某人同时有签名、亲笔签名或落款等类型的署名,有可能会产生混淆,因此部分公众人物会将自己的签名予以保密,并将亲笔签名或落款公诸于众。

功能与类型

本杰明·富兰克林的签名。
伊朗皇后法拉赫·巴列维波斯语手写的签名。

签名的传统功能在于将某人自身唯一、独特且无可否认的身份证明永久附加于某份文件上,作为其个人见证该文件全部或特定段落内容的物理证据。举例,签名在许多客户契约的功能不仅作为缔约方身份识别的证明,更是作为对合约内容充分审议与知情同意的证据。在许多国家,签名可以在公证人面前予以见证与记录,以赋予额外的法律效力。在法律文件上,文盲人可以使用“标记”(通常是“X”,但偶而也包含个人独特的符号)进行签名,只要这份文件有其他识字的证人副署即可。在部分国家,文盲人可以采用按捺指纹以替代签名。

在美国,签名包含表明身份与意图的各种标记与行为。美国法律规定,除非有特定法律明确规范签名的特定方式,否则签名可以由多种方式来作成,包含以机械或橡皮图章复写。签名可以由其声称的签署人作成,也可以由签署人正式授权其他人,在签署人当面给予指示下进行签名[2]

许多人有着比普通手写体更具有特性的签名类型,包含复杂的升部降部与奇异的夸饰手写风格。举例,约翰·汉考克在《美国独立宣言》上的著名签名中,其最后一个“k”字回过头来将他的姓名划上下划线。这种修饰类型也就是所谓的花押。

许多使用字母以外书写系统的语言文化,本身不具有西方签名的概念:其中某个人的“签名”可能与自身以标准方式书写其姓名的字迹没有太大差异,例如书法

著作权

在英国法律中,签名的表现类型(不含姓名本身)受到著作权法保护[3]

在《美国著作权法》中,“标题、姓名且仅于字体印刷装饰、大小写或颜色有所不同的变体”不具有著作权[4];然而签名的表现类型(而非姓名本身)则会受到著作权保护[3]

参考文献

  1. John Hancock. Merriam-Webster. [2 August 2014]. 
  2. 80 Corpus Juris Secundum, Signatures, sections 2 through 7
  3. 3.0 3.1 Spilsbury, Sallie. Media Law. Cavendish Publishing. 2000: p. 439. ISBN 978-1-85941-530-6. An individual's signature may be protected under law as an artistic work. If so, the unauthorised reproduction of the signature will infringe copyright. The name itself will not be protected by copyright; it is the appearance of the signature which is protected. 
  4. "Copyright Basics ", 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 Retrieved 15 March 2011.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