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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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日韩协约
《第二次日韩协约》的韩文本
条约类型不平等条约
签署日1905年11月17日
地点大韩帝国汉城
失效日1965年6月22日
签署者朴齐纯
日本林权助
缔约方大韩帝国
日本大日本帝国
语言朝鲜语日语
第二次日韩协约
日文名称
日文汉字第二次日韩协约
平假名だいにじにっかんきょうやく
平文式罗马字Dai-niji nikkan kyōyaku
韩文名称
谚文을사조약
韩文汉字乙巳条约
文观部式Eulsa joyak
马赖式Ŭlsa choyak
韩文别称
谚文제2차 한일협약
韩文汉字第二次韩日协约
文观部式Jeicha Hanil Hyeobyak
马赖式Cheich'a Hanil Hyŏbyak

乙巳条约》,又称《第二次日韩协约》、《第二次韩日协约》、《日韩保护条约》、《乙巳保护条约》、《乙巳五条约》、《乙巳勒约》等,是朝鲜王朝(时称大韩帝国)和日本帝国于1905年11月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日方认定的日期为11月17日,但韩方认定为11月18日,因朝鲜高宗并不同意此条约,未用印,次日才被乙巳五贼用印[来源请求])。

此条约规定由日本政府掌握大韩帝国的外交权、在大韩帝国设置统监府等。《乙巳条约》的签订标志著附庸国韩国正式成为日本的保护国,事实上就是殖民地

韩国人认为这是在日本人用武力勒逼下签订的,所以韩国人认为是“勒令签约”,又称该条约为“乙巳勒约”(朝鲜语:을사 늑약乙巳勒约 Eulsa neugyak)。且当时高宗并不同意用印,而是由李完用李根泽李址镕朴齐纯权重显等五名阁臣代为取出国玺后用印。李完用等五人因赞同此条约,被人民视为卖国贼,合称“乙巳五贼”。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