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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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腦國家(或地區政府內閣領導人。在議會制政治體制下一般為總理(如德國),或稱首相(如英國),或內閣總理大臣(如日本)等。在總統制政治體制下一般為總統(總統同時也是國家元首,例如美國);在社會主義國家一般由執政共產黨的最高層領導人擔任,例如前蘇聯部長會議主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務院總理

政府首腦是行政部門的最高負責人,因此也可稱為行政首長

政府首腦職銜

各國政府首腦職銜不一。清末,中國首次出現政府首腦的「總理」職位——內閣總理大臣,該職稱是仿效日本在1885年設立的內閣首長職務,歷代政府沿用至今。在中文翻譯中,共和制國家政府首腦職銜一般翻譯為總理(如德國總理)、政府主席(如俄羅斯聯邦政府主席[1])等。君主制國家政府首腦職銜一般翻譯為首相(如英國首相),或稱內閣總理大臣(如日本)等。

列表

使用名稱 使用國家或政權
專任政府首腦
總理
內閣總理
內閣首相
政府首相
部長會議主席
政府主席
國務院總理
  1.  中國
內閣總理大臣
  1.  日本
國務總理
大臣委員會主席
  1.  不丹
臨時政府首席顧問
  1.  不丹
聯邦政府總理
聯合政府總理
政府委員會國務大臣
聯邦委員會主席
  1.  瑞士
國務樞機卿
國家顧問
  1.  緬甸
兼任政府首腦
國家元首(地區行政長官)兼任政府首腦
委員會主席

參考文獻

  1.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 2007-07-31 [2022-10-09] (簡體中文). 2006年9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例行會議(以下簡稱本組織總理會議)在杜尚別舉行。哈薩克共和國總理阿赫梅托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庫洛夫、俄羅斯聯邦政府主席弗拉德科夫、塔吉克共和國總理阿基洛夫和烏茲別克共和國副總理阿濟莫夫出席會議。 
  2. 2019年古巴憲法公投和完成憲法修正後,不作為古巴國家元首的古巴國務委員會主席不再兼任古巴部長會議主席
  3. 聯合國觀察員實體,大教長兼任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