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是东亚的官职名称,现仍使用于日本与韩国,此外,知事亦是佛教、道教教职名称。
官职
中国
日本
韩国
宗教职务
佛教
概有两个来源:
- 古代禅宗丛林仅设监院一职,总管山寺事务,后寺务渐渐繁多,又分置都寺、监寺、副寺分管;后共设有东序六知事、西序六头首[3],始以知事称之,又作主事、执事、悦众等;东序六知事即指都寺、监寺、副寺、维那、典座、直岁等六种僧职。此处的维那(全称都维那)即汉传佛教的三纲之一,为管理寺院的僧职,主要负责对僧众戒行的监督和教学,其他两个为寺主和上座。维那为知事之一,渐以维那、知事互为异名。
- 寺中有劝募供养物的教职,称“供养主”、“化主”。宋宣和三年禁称“主”字,供养主改作“知事”;至建炎年间,再次避讳而改为住持[4][5],故有时又将知事、住持相混。
道教
清朝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顺治(1644-1661)年中设,归隶于江西龙虎山正一真人,由其保荐[1]。
注释
- ↑ 1.0 1.1 国学大师·历史官职·知事. [2018-10-06].
-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商务印书馆. 2016. ISBN 978-7-100-12450-8.
- ↑ 《敕修百丈清规》卷四两序章
- ↑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总称主首。而 宣和 三年禁称主字,改曰管勾院门,同管勾院门事,供养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 建炎 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
-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知事】 :指负责处理禅刹内外僧事的六种僧职。即︰都寺、监寺、副寺、典座、维那、直岁等六知事。又称主事、执事、悦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