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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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 (英语:Governor-general)是指一种获得皇室授权去监督地方政府的官职,实际权力不定,但象征统治意义浓厚。

在中国,两朝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名义上最高行政长官的官职。在明朝全部是虚位官职;但在清朝,总督多被尊称为督宪制军制台,演变成常驻地方的封疆大吏越南阮朝也模仿清朝的职官制度,设有总督一职。

西方早在公元前2世纪的罗马帝国时代,就设有与清朝总督职能相类似的职务——“rector provinciae”,汉语一般也翻译为“总督”;和中国相反,后来西方列强进入殖民时代,在殖民地上设置的最高行政长官在汉语中也译为“总督”,不过却变成虚位不具实权的形式,相当于殖民母国对殖民地主权的宣示。

中华地区的总督

来源

中文里的原“总督”一词源自16世纪的明朝时期,朝廷临时授予文臣监督军事的一种官衔,带有军事巡查性质,明末朱国祯涌幢小品·总督总兵》卷8曰:“文臣称总督,武臣称总兵,皆是虚衔。”《大明会典》:“国初、兵事专任武臣。后常以文臣监督。文臣、重者曰总督。次曰巡抚。总督旧称军门。而巡抚近皆赞理军务。或提督。”与总兵一样没有品秩的差遣,如王守仁即以新建伯及兼职“南京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兵部尚书、都御史皆正二品,总督无品秩,散官衔特进光禄大夫正一品,勋官位阶“柱国”为从一品,新建伯为超品三等爵)。如宣府大同总督、陕西三边总督等,其巡查范围有遍及数行省者,也有限于一内若干者。明宪宗成化五年(1469年),开始常设两广总督正德年间,一度将总督改称为总制。此后总督兼掌民政,成为地方军政首长。在明朝,凡有大学士头衔的总督,多半被称为督师

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正式官衔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尊称为“督宪”、“制军”、“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任兵部尚书头衔高配至从一品。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在明末,有内阁大学士头衔者称为督师;惟督师并非正式官职,亦非有内阁大学士头衔者专属,如王之臣在辽东经略任内仍称为督师[1][2],同样的情形亦发生在督师三边的杨鹤、督师七省的卢象升,可见此处的师指的是军队,而非帝师或大学士。

督抚之别

清朝,巡抚一般仅负责一省,而总督一般负责相邻数省事务,但总督也有负责一省的,如四川总督,直隶总督;也有如山东河南,通常只设巡抚而无总督(有时设有鲁豫总督)。督抚的职能相当类似,都管辖地方民政、司法及军队,其区别只是官衔(官职级别)不同,总督与巡抚也互不隶属,而职能上却互相监督。 清朝制度,总督、巡抚的印信称为“关防”,为长方形,表示该官职为临时派遣。相对而言,布政使、知府、知州、知县的印信称为“印”,为常驻官职所用,正方形。总督、巡抚的关防俱为银制,大小相同,长三寸二分,阔二寸。

  • 总督的正式名称是:“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
    • 晋阶则“兵部右侍郎”改“兵部尚书”衔
    • 少数兼任驻省巡抚者(清末则为全部)加“兼巡抚事”,另外有的还兼理专务(如两江总督加“操江、统辖南河事务,兼理两淮盐政”)
  • 巡抚的正式名称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某某等处地方”
    • 晋阶则加“兵部右侍郎”衔
    • 有的还加“提督军务粮饷”,一般不兼理专务
    • 山西巡抚兼提督盐政
    • 江西、河南巡抚兼提督

(注:尚书侍郎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等都是一部堂官加衔,无上下隶属关系,其区别只是品秩上的。)

总督官署称:某某总督部院或部堂衙门,民间或称“辕门”而非影视作品中的总督府,如:两广总督部院、两江辕门。部即兵部;院即都察院。总督的自称与部、院堂官相同,择一而称:本部堂或本院。

近现代

中华民国初期废止总督一职,由总督或巡抚变成该某省“都督”,1928年以后各省设省长,大致相当于清朝的巡抚。

194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设大区局第一书记,其地位大于管理数省的大行政区主席和省长,统一辖区所有事务及地方军队系统。后来大行政区撤销,因而现在的省委书记在职务范围上都与清朝督抚类似。而省长专门负责行政事务,与清朝布政使相同,各省司法有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其院长大致相当于清朝按察使

近代中国首次接触到西方殖民地体系时,借用“总督”这一名词来称呼欧美国家派驻殖民地行政长官,有时和中文提督意义有相似之处。

外国的总督

历史上西班牙在本土各行省那不勒斯地区和美洲殖民地,以及英国印度殖民地的统治者称viceroy,中文也多译为“总督”。Viceroy是拉丁文“vice”(代行,副位)和法文“roi”(国王)的组合,直译为“副王”的意思。从职权范围上来说,这一类的总督更近似中国清朝的总督。

总督也是英文中Governor及Governor-General的翻译。Governor一词可用作一些殖民地、部分国家的州长省长,美国属地的民选“总督”,但一般只有殖民地首长才会翻译成总督,如香港总督。部分殖民地,及奉英国君主国家元首英联邦国家,君主在当地的代表(Governor-General)也称为“总督”,如加拿大总督澳大利亚总督;而这些国家的州、省亦设有称为Governor或Lieutenant Governor,一般译作州督或省督的君主的全权代表,如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督、加拿大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督等。

此外,虽然美国各州州长的英文名称也是Governor,但由于他们由民选,并非代表总统且手握行政实权,与其他地方的总督角色大不同,故不译作总督。

汉字文化圈日本甲午战争征清大总督一职,打败清朝。1895年马关条约后,设台湾总督一职,1910年日韩并合后设有朝鲜总督一职,两者至二战战败后被裁撤。

现存的总督

参考文献

  1. 《熹宗实录,卷89:命王之臣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经略辽东、蓟镇、天津、登莱等处军务
  2. 《熹宗实录》卷74:命总兵官满桂镇守山海挂征虏将军印驻关门。兼管四路。先是,辽东督师王之臣请以满桂镇守榆关,巡抚袁宗焕不可。至是,崇焕疏言;“臣前偶与督臣相左,今各捐去成心,敢随督臣之后,以满桂请。”部覆,得旨:“满桂即著星驰到任,督、抚既和,满桂亦当与督、抚并化成心,不得藏蓄观望,有负任使。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