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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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主席是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空缺時臨時代理國家主席職務的職位。根據198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補選以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主席職位。」到目前為止只有董必武擔任過「代理主席」一職。

歷史

1959年4月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董必武宋慶齡一起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文化大革命」期間,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被打倒後,主席一職長期空缺。「九一三事件」之後,身為國家副主席的董必武開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主席」名義從事國務活動[1],但未經任何法律程序任命。1975年1月,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七五憲法),國家主席副主席職務被正式廢除,董必武當選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直至病逝。

參考

  1. 董必武代主席致电科威特国埃米尔萨巴赫·萨利姆·萨巴赫 真挚地祝贺科威特国庆. 人民日報. 1972-02-25: 第一版. 

參見

 中國政治職務
前任:
宋慶齡董必武副主席共同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主席
1972年2月-1975年1月
繼任:
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