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葬的人士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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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葬是一种葬礼的规格,以国家名义为逝者举行的葬礼仪式,代表国家对逝者的高度尊崇。国葬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如日本韩国朝鲜英国、美国、印度印尼俄罗斯联邦菲律宾等。

罗纳德·里根的葬礼车队。
杰拉尔德·福特的国葬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国会大厦举行,2006年12月30日。

各国的国葬

中国

民国时期

1916年12月18日,中华民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国葬法》。

1918年-1925年间广州政府所举行的国葬
1930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发第二部《国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目前无明文国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逝世后可下半旗致哀。

实际举行的葬礼中,规格最高者为毛泽东邓小平,这两次的讣告都以《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的名义发布,同时报纸刊登巨幅遗像,官方媒体对其逝世和悼念的报道持续一个月左右,其各主要仪式均有现任最高领导人出席。

受相当于毛泽东邓小平追悼仪式规格礼遇者:
  • 周恩来(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 朱德(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名义上的中国国家元首)
  • 毛泽东(时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名誉主席)
  • 刘少奇(前任中国国家主席,文革后获平反)
  • 宋庆龄(国家名誉主席,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布公告明文宣布为“举行国葬”)
  • 胡耀邦(前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 邓小平(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
  • 邵云环许杏虎朱颖五八事件中遇难的三名记者)
  • 江泽民(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之一)

美国 美国

根据美国法律,前总统、当选总统和现任总统死后都有资格得到国葬待遇,他们的遗体被安放在美国国会大厦中央大厅接受瞻仰。葬礼的具体安排视遗属的意愿而定。总统指定的其他人士也可享受国葬待遇。2005年黑人社会活动家罗萨·帕克斯去世后,停灵于国会大厦,享受相当于国葬的荣誉。

日本 日本

1926年《国葬令》实行到1945年废除期间,1926年(大正15年)10月21日《国葬令》规定享受国葬待遇为:

  1. 天皇、太上皇、太王太后、王太后、王后:“大丧仪”
  2. 7岁以上死去皇太子、皇太孙、皇太子妃、皇太孙妃、担任摄政的王族
  3. 天皇、王族以外对国家立下功勋的臣下由天皇特旨举办国葬

享受国葬的人员 :

其他

1945年后《国葬令》废除,《王室典范》规定天皇去世为“大丧之礼”,其他无特别的国葬规定。战后唯一举办“大丧之礼”的为昭和天皇;而战后唯一举办国葬的为前首相吉田茂

大韩民国 韩国

韩国原有两种规格的国家葬仪:国葬国民葬。2011年,韩国将《关于国葬和国民葬的法律》改为《国家葬法》,把国葬国民葬统一为国家葬[1]

国葬是国家为前总统、功勋人士举行的葬礼,一般举行时间为9天。出殡当天,国家机关休息一天。前总统可获安葬于大田首尔的国立显忠院的国家元首墓林。韩国历任总统中,只有朴正熙金大中获国葬待遇。

国民葬规格仅次于国葬,是对社会或国家有极大贡献的人,以全体国民的民义举行的葬礼,政府将承担大部分葬礼费用,但葬仪很大程度上会尊重死者家属的意愿。一般举行时间为7天。出殡当天,全国将设置香堂供民众吊唁,国家机关不休息。大韩民国总统中,崔圭夏卢武铉二人及朴正熙夫人陆英修身故后以“国民葬”规格办理。

国家葬,韩国历任总统中,有金泳三卢泰愚获国家葬待遇。

新加坡 新加坡

接受新加坡国葬者为:

另一种类型的葬礼在新加坡称为国家协助葬。规模及礼遇虽不如国葬,但仍接受公开悼唁。

菲律宾 菲律宾

印度尼西亚 印尼

魏玛共和国 魏玛共和国

纳粹德国 纳粹德国

东德 民主德国德国 联邦德国德国

印度 印度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

阿根廷 阿根廷

巴西 巴西

墨西哥 墨西哥

英国 英国

王室

其他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

  • 2006年9月,澳大利亚政府有意为月初意外逝世的“鳄鱼先生”史帝夫·厄文举行国葬,但被家属婉拒。

苏联 苏联、俄罗斯 俄罗斯

法国 法国

西班牙 西班牙

波兰 波兰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朝鲜

越南 越南

古巴 古巴

伊朗 伊朗

埃及 埃及

阿尔及利亚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安哥拉

博茨瓦纳 博茨瓦纳

布隆迪 布隆迪

喀麦隆 喀麦隆

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

埃塞俄比亚 埃塞俄比亚

加蓬 加蓬

加纳 加纳

  • 夸梅·恩克鲁玛
  • George Kingsley Acquah
  • Ebenezer Ako-Adjei
  • Francis Allotey
  • Kwesi Amissah-Arthur
  • Kofi Annan
  • Vincent Cyril Richard Arthur Charles Crabbe
  • W. E. B. Du Bois
  • Emmanuel Evans-Anfom
  • Mary Grant
  • Joseph Henry Mensah
  • J. H. Kwabena Nketia
  • Paul Victor Obeng
  • William Ofori Atta
  • Atukwei Okai
  • Victor Owusu
  • Nathan Quao
  • Emmanuel Charles Quist
  • 约翰·阿塔·米尔斯
  • 阿利乌·马哈马
  • 阿卜杜勒·瓦哈卜亚当
  • 杰瑞·罗林斯

肯尼亚 肯尼亚

马拉维 马拉威

南非 南非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

赞比亚 赞比亚

津巴布韦 津巴布韦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