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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閣的起源
内閣的中文词源来自明朝。而阁这一名称可以上溯至唐朝。按唐制,群臣平日于宣政殿(又叫衙)觐见皇帝,叫做常参。每月朔日、望日则在紫宸殿(又叫阁)觐见皇帝,因紫宸殿在宣政殿后,所以叫做入阁。[1]
但作为现代国家机构的用法则源自英国。英文的Cabinet一词在政治上指的是政府高级官员代表政府各部门商议政策的行政机构。所以明清的内閣并非完全等同于西方之“Cabinet”。
中国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执政期间,因丞相胡惟庸相权权力过大而架空君权,在杀胡惟庸后废除丞相制,禁止再设,之后明成祖设内閣置大学士作为秘书兼顾问组织代之,本意为将其权力降低,事实上由于皇帝的信任,居首位的大学士(首辅)权力可以与宰相相比,首辅制于明憲宗成化年间(1464年—1487年)臻至成熟;历代著名的大学士包括三杨、杨廷和、夏言、严嵩、徐阶、张居正等。
清朝时其权力始消減,部分首辅权力转移至总督均分,而自雍正帝后,军机处取代了内閣在政治決策上的地位。晚清立宪运动后,于1911年建立中国第一个现代意义的内阁——庆亲王内閣。
英国
在英国历史上,内閣是秘密议会的继承者。现在内閣的理念一般相信源自英国国王乔治一世和乔治二世;乔治一世来自汉诺瓦(今德国),故英文不甚流利,于是敕令以辉格党党魁华波尔爵士[2]统领内阁,为国王主持军政会议,也成为了内閣首相制度的濫觴。
现在大部份国家都采用了这种制度,就算是非英语使用者,对英国政治陌生的政权,也因而非常依赖这种顾问团体。
内閣的种类
实行议会制(或称内閣制)的国家(如德国、亦包括君主立憲制的国家,如英国、日本等国),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由内阁掌握,来自议会多数党或几个党派的阁员(大臣、部长、无任所閣员等)组成内阁,内閣以总理或首相为首,向国会负责,实行集体负责制,阁员们必须公开支持内阁所作出的所有决定。如果阁员不同意首相的决策,可以自动辞职或被首相解除职务。
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如美国),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掌握在总统,内阁閣员由总统任命的各行政部门部长组成,一般被视为总统领导下的高级官员会议,而总统亦可有内閣以外的其他幕僚机构向其提供意见。閣员一般只负责其所领导的范疇,不实行集体负责制。如果閣员不同意总统的决策,可以自动辞职或由总统解除职务。
双首长制(或称半总统制),含有总统制和议会制的元素,一般有类似议会制的由部长所组成内閣,内閣以总理为首,向国会负责。双首长制国家总统的行政权力在各国略有不同,一般在国防、外交事务上有较大的決策权,尤其在总统所属政党派并非议会的大多数党派的情況,而内閣则在内政方面有较大的決策权。相反,如属同一党派,总统可能享有更全面的行政权力。此制度以法国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