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界定的由國家組織成立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的非政府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人民團體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1]。狹義的人民團體特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成單位中的八個人民團體: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全國婦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僑聯、台聯、青聯、工商聯,屬黨群口。廣義的人民團體還包括國務院規定免於在社會團體管理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也稱群眾團體,包括中國作協、中國文聯所屬10個文藝家協會、中國記協、中國對外友協、外交學會、貿促會、全國殘聯、宋慶齡基金會、法學會、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政研會、歐美同學會、黃埔同學會、中華職教社等)以及其他由中國共產黨的省級組織代管的部分社會團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人民團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犯罪範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期間不得擔任人民團體領導職務。
主要團體
- 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免於在民政部登記的社會團體)
- 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法定職能)
-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法定職能)
-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法定職能)
-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法定職能)
-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法定職能)
- 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法定職能)
- 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即共青團中央統戰部;中央編辦管理共青團中央的機構編制,行使法定職能)
-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
- 其他群眾團體(免於在民政部登記的社會團體)
參考文獻
- ↑ 布成良. 论人民团体在我国协商民主中的属性和内容. 中國社會科學網. [2020-01-22].
- ↑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 中國文藝網.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