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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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任期由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1982年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1]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9個專門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1998年3月6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財政經濟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1998年3月1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補充任命部分專門委員會委員。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補充任命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補充任命部分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補充任命部分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補充任命部分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補充任命部分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補充任命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民族委員會

1998年3月18日通過:

2002年4月28日補充任命:

法律委員會

1998年3月18日通過:

2000年4月29日補充任命:

2002年4月28日補充任命:

內務司法委員會

1998年3月18日通過:

1998年12月29日補充任命:

財政經濟委員會

1998年3月6日通過:

2000年4月29日補充任命: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1998年3月18日通過:

1998年11月4日補充任命:

2001年2月28日補充任命:

2001年12月29日補充任命:

外事委員會

1998年3月18日通過:

2002年8月29日補充任命:

華僑委員會

1998年3月18日通過:

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

1998年3月18日通過:

1998年11月4日補充任命:

2001年2月28日補充任命:

2002年4月28日補充任命:

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1998年3月18日通過:

2001年12月29日補充任命:

2002年4月28日補充任命: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