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绍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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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绍芬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书记
任期
1985年6月16日-1988年5月
前任白栋材
继任毛致用
个人资料
出生1930年8月(93岁)
中国江西省南昌市
国籍 中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母校江西国立中正大学经济系
职业律师

万绍芬(1930年8月),女,汉族,江西南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曾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第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亦曾任中华慈善总会荣誉会长。原江西国立中正大学经济系肄业,大学学历,律师。195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6月16日,万绍芬在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第八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当选为省委书记;从而成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位女性省委书记

生平

从政经历

万绍芬在江西国立中正大学学习期间,开始参加中国共产党地下党外围组织和学生运动。1949年5月,万绍芬曾协助中国共产党的军管会接管学校工作。万绍芬历任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江西省南昌市总支部书记、团市委办公室主任,共青团南昌市委常委、青工部部长兼市工会常委,共青团南昌市委副书记,共青团中央候补委员,国营五一四厂党委委员、厂团委书记、厂工会主席等职;曾在中央团校学习一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万绍芬受迫害;直到1970年才恢复工作,并出任第三机械工业部秦岭公司生产部组长。此后,历任江西省知青办宣传处负责人、处长、副主任,江西省劳动局副局长,省妇联主任,全国妇联执委等职。1984年4月,万绍芬进入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常委领导班子,并兼任省委组织部部长;一年后,即当选为省委书记;成为中共首位女性省级地方最高党务官员。

1988年5月,万绍芬调中央工作,出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继续享受正部长级待遇;同年12月起,至1995年10月,又出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1993年3月,万绍芬当选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兼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时,她又获委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参与筹备香港回归有关事务。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她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2][3][4],并出任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

参考文献

  1. 韩泰华主编. 新中国50年 中. 北京:红旗出版社. 1999.11: 897. ISBN 7-5051-0423-3.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一局编.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大事记 1998.3-2003.2.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01: 405. ISBN 7-80078-793-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编辑部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1998 总第18期. 中国年鉴社. 1999.01: 41. ISBN 7-80056-903-9. 
  4. 龙德,蔡翔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鉴.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2000.12: 1832. ISBN 7-205-04473-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Part 1. 中国年鉴社. 1999: 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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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白栋材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书记
1985年6月 - 1988年5月
继任:
毛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