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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英語對應詞:Mayor,出自拉丁文「māior」,「較大的」的意思)是近現代城市或市鎮中最高行政首長的職稱。
在許多政府系統裏,市長是由市民選出為一個城市最高行政長官、或為一個儀式的職務。市長這個名稱在全世界各個地方依據當地的法律有不同職責和權力,也因各個地方而有不同意義。
各地情況
亞洲
- 在 中國,市長是市政機關的行政首長,地級市的市長由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職責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地位僅次於市委書記。
- 在 日本,「市長」職務可以指基層政權——市町村的行政首長,即市長、町長、村長。由市町村民直選產生。
- 在 南韓,市長是指特別市、特別自治市、廣域市(上列3種為一級行政區)、市(屬二級行政區)的行政首長。由市民直選產生。
- 在 馬來西亞,市長(馬來語:Datuk Bandar)指的是擁有市政廳資格的地方政府之首領。有時市議會(Municipal Council)的首領也稱為市長,但多數情況使用「主席」(President)一詞。市長由各州政府遴選。
- 在 新加坡,市長是指社區的領導人。
- 在 越南,「市長」職務是指一個市的人民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