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瑪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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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瑪縣

那曲市下屬行政區劃
概覽
國家 中國
隸屬行政區西藏自治區那曲市
區劃類別
區劃代碼542430
政府駐地尼瑪鎮
鄉級行政區14
- 1
- 13
地理
人口及經濟
總人口(2020)3.5萬
其它
時區UTC+8北京時間
郵政編碼853200
電話區號+86 (0)896
車牌首號藏E
網站:尼瑪縣政府網

尼瑪縣藏文ཉི་མ་རྫོང藏語拼音Nyima Zong威利nyi ma rdzong)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區那曲市西北部的一個。「尼瑪」藏語意為「太陽」,全縣平均海拔4800公尺以上,北部為遼闊的無人區。

行政區劃

尼瑪縣下轄1個、13個[1]

尼瑪鎮卓尼鄉達果鄉阿索鄉榮瑪鄉中倉鄉來多鄉申亞鄉卓瓦鄉俄久鄉文部鄉甲谷鄉軍倉鄉吉瓦鄉

沿革史

原為申扎縣西北部的無人區。

1974年,申扎縣政府組織多強瑪、俄久道、俄久美、北措折、吉瓦、嘎爾措等6個鄉的5000名牧民遷入無人區。

1975年12月,西藏自治區黨委同意開發申扎縣北部的羌塘無人區,以解決畜多草少的矛盾。將申扎縣尼瑪區、吉瓦區的3個鄉、文部區的1個鄉、申扎區的1個公社、以及班戈縣的色瓦區的牧民北遷無人區,組建一個長期工作組(幹部由申扎縣抽調),籌備建立雙湖辦事處(縣級)。

1976年底,西藏自治區黨委批准成立申扎縣西五區辦事處,管轄申扎縣西部文部、邦多、甲谷、卓瓦、吉瓦等5個區、22個鄉,為申扎縣派出辦事機構。

1979年1月,西藏自治區批准申扎縣西五區辦事處更名為文部辦事處,升格為縣級,為那曲地區行署派出機構。同年7月正式成立。

1983年10月8日,國務院國函字[1983]212號文件批准成立尼瑪縣,實際上由原文部、雙湖兩個辦事處合併設立,轄申扎縣的查桑、文布(即文部)、邦多、甲谷、卓瓦、尼瑪6個區,班戈縣的榮瑪區和該縣新劃的嘎瓊區。總面積27萬平方公里。縣人民政府駐尼瑪村。由那曲地區管轄。但是,尼瑪縣未能設立,文部辦事處及雙湖辦事處繼續存在並運作。

1988年,文部辦事處實施「撤區並鄉」,撤銷原有5個區,合併設立14個鄉;同時將雙湖辦事處的尼瑪區、絨馬區的5鄉(南措折、西德、絨馬、北措折、嘎爾措),共8萬平方公里土地、3000人及30萬頭只牛羊劃歸文部辦事處。文部辦事處轄19個鄉,面積約15萬平方公里。

1990年文部辦事處遷駐木嘎熱色村(即現今的縣政府駐地尼瑪鎮木嘎熱色社區)。

1993年8月1日,撤銷文部辦事處,正式成立尼瑪縣,轄19個鄉,83個行政村,24321人。同時,撤銷雙湖辦事處,改設雙湖特別區,名義上隸屬尼瑪縣,行政上獨立,但人大、司法受尼瑪縣管轄。

2002年,將措折羅瑪鎮(原南措折鄉)、協德鄉(舊譯西德鄉)、措折強瑪鄉(原北措折鄉)、嘎措鄉(舊譯嘎爾措鄉)等1鎮3鄉(面積不詳)整建制劃歸雙湖特別區。尼瑪縣西北部的大片無人區(藏色崗日~拉雄錯~隆桑曲地區,面積3.76萬平方公里)劃歸阿里地區改則縣。尼瑪縣面積減少為7.25萬平方公里。

2012年11月,國務院批准雙湖特別區轄區設立雙湖縣。至此,尼瑪縣與雙湖特別區徹底分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