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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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县

那曲市下属行政区划
概览
国家 中国
隶属行政区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区划类别
区划代码542430
政府驻地尼玛镇
乡级行政区14
- 1
- 13
地理
人口及经济
总人口(2020)3.5万
其它
时区UTC+8北京时间
邮政编码853200
电话区号+86 (0)896
车牌首号藏E
网站:尼玛县政府网

尼玛县藏文ཉི་མ་རྫོང藏语拼音Nyima Zong威利nyi ma rdzong)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西北部的一个。“尼玛”藏语意为“太阳”,全县平均海拔4800米以上,北部为辽阔的无人区。

行政区划

尼玛县下辖1个、13个[1]

尼玛镇卓尼乡达果乡阿索乡荣玛乡中仓乡来多乡申亚乡卓瓦乡俄久乡文部乡甲谷乡军仓乡吉瓦乡

沿革史

原为申扎县西北部的无人区。

1974年,申扎县政府组织多强玛、俄久道、俄久美、北措折、吉瓦、嘎尔措等6个乡的5000名牧民迁入无人区。

1975年12月,西藏自治区党委同意开发申扎县北部的羌塘无人区,以解决畜多草少的矛盾。将申扎县尼玛区、吉瓦区的3个乡、文部区的1个乡、申扎区的1个公社、以及班戈县的色瓦区的牧民北迁无人区,组建一个长期工作组(干部由申扎县抽调),筹备建立双湖办事处(县级)。

1976年底,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成立申扎县西五区办事处,管辖申扎县西部文部、邦多、甲谷、卓瓦、吉瓦等5个区、22个乡,为申扎县派出办事机构。

1979年1月,西藏自治区批准申扎县西五区办事处更名为文部办事处,升格为县级,为那曲地区行署派出机构。同年7月正式成立。

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国函字[1983]212号文件批准成立尼玛县,实际上由原文部、双湖两个办事处合并设立,辖申扎县的查桑、文布(即文部)、邦多、甲谷、卓瓦、尼玛6个区,班戈县的荣玛区和该县新划的嘎琼区。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县人民政府驻尼玛村。由那曲地区管辖。但是,尼玛县未能设立,文部办事处及双湖办事处继续存在并运作。

1988年,文部办事处实施“撤区并乡”,撤销原有5个区,合并设立14个乡;同时将双湖办事处的尼玛区、绒马区的5乡(南措折、西德、绒马、北措折、嘎尔措),共8万平方公里土地、3000人及30万头只牛羊划归文部办事处。文部办事处辖19个乡,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

1990年文部办事处迁驻木嘎热色村(即现今的县政府驻地尼玛镇木嘎热色社区)。

1993年8月1日,撤销文部办事处,正式成立尼玛县,辖19个乡,83个行政村,24321人。同时,撤销双湖办事处,改设双湖特别区,名义上隶属尼玛县,行政上独立,但人大、司法受尼玛县管辖。

2002年,将措折罗玛镇(原南措折乡)、协德乡(旧译西德乡)、措折强玛乡(原北措折乡)、嘎措乡(旧译嘎尔措乡)等1镇3乡(面积不详)整建制划归双湖特别区。尼玛县西北部的大片无人区(藏色岗日~拉雄错~隆桑曲地区,面积3.76万平方公里)划归阿里地区改则县。尼玛县面积减少为7.25万平方公里。

2012年11月,国务院批准双湖特别区辖区设立双湖县。至此,尼玛县与双湖特别区彻底分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