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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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關係,是指內地香港之間的關係。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成為其特別行政區。香港依據《基本法》享有高度自治

歷史

香港地區自秦朝起屬番禺,東晉至唐朝屬寶安縣,明朝到清末屬新安縣。清末第一次鴉片戰爭戰敗,在1842年大清國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將香港島(連同鴨脷洲和附近島嶼)永久割讓予英國。1860年,清朝再於第二次鴉片戰爭敗於英法聯軍,簽訂《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永久割讓予英國。1898年,英國與清廷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包括新九龍及230多個離島),為期99年。這三份條約決定了今天香港轄區的範圍。

1942年,中華民國就廢除不平等條約,另訂平等新約問題與英國展開磋商。中國最高領導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試圖將香港問題列入雙方議程,提出九龍租借地應與其他租界一併歸還中國,遭英國首相邱吉爾堅決回絕。英方更要求中方書面同意九龍租借地不在不平等條約之內,否則拒絕簽訂新約。中國迫於無奈,惟有不再堅持九龍租借地交還問題,終於1943年簽訂《中英平等新約[1]。中國同時正式照會英國,保留日後提出香港問題之權利。

1950年1月6日,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之合法政府[2],並於1972年3月13日,發表聯合公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3]。1982年,中國與英國就香港問題展開正式談判。中國拒絕繼承《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三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生效的國際條約,拒不承認香港為英國領土,要求英國將香港島、九龍同新界一併交還。英國政府最終決定完全放棄對香港的主權。雙方在1984年12月19日簽訂了《中英聯合聲明》,聲明自1997年7月1日起[4],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為政府首長。大部分香港永久性居民擁有中國國籍[5][6],可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2003年6月29日及2003年9月29日,中央政府與香港政府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主體文件及6份附件。2014年12月18日,香港政府工業貿易署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珠三角地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

參考文獻

  1. 蒋介石对中英新约的态度(1942-1943) (PDF). 台灣「東華大學」. [2017-02-08]. 
  2. 新中国建交内情(十二)(礼仪漫谈)——与英国建交(上). [2017-02-08]. 
  3. 1972年3月13日 我国与英国外交关系升为大使级. [2017年2月8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1984年12月19日 [2013-10-01] (簡體中文). 
  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1996年5月15日
  6. 香港政府网站,本港居民入境事务,香港身份证及居留权:合资格人士. [2017-02-08].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