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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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签署日1898年6月9日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地点 大清顺天府北京
盖章日1898年6月9日
生效日1898年7月1日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
生效条件经签字国君主批准,并互换批准书
失效日1997年6月30日
签署者清朝 太子太傅 李鸿章
清朝 经筵讲官 许应骙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驻华公使 窦纳乐
缔约方清朝 大清帝国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存处台北故宫博物院
英国国家档案馆
语言中文英文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是1898年6月9日大清英国北京不平等租约,租借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中英双方以此专条确定香港边界,将香港境址扩展到后海湾大鹏湾水面,租借期限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终。

租约原件之一由英国政府保存;另一份正本由国民党当局逃往台湾时带走,保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签署过程

此前的香港割让,已割走香港岛和九龙。租界“新界”,亦即是往北扩展九龙的界址,是在1894年由当时的香港立法局非官守议员遮打港督罗便臣提出[1][2]。当时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并无险可守,而维多利亚港也不是全属英国管辖,有部分地区属于清政府。一旦其他敌对的欧洲势力攻入香港,或在大屿山离岛驻扎,香港就会难以守卫。加上当时香港岛人口密集,并有鼠疫流行,所以必需要分散人口来减低风险。而且香港岛和九龙半岛的粮食生产都没有可能自给自足,亦需要土地作工业发展[2]

其后由当时的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会馆(The Hong Kong China Association)和海军联盟(The Navy League)力推,尤其是后者出力最大,而英国海军陆军也有提出防务意见[1]。最后,由港督罗便臣推动英国政府,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与清政府谈判[1]

1898年3月27日,俄国与清政府签署《旅大租地条约》,租出旅顺大连共25年,引起英国不安。因此英国借势与清廷以同等年期租借威海卫,7月1日签署《订租威海卫专条》,同时谈判中订下如果广东广西有任何租借,会另要求租地以求平衡。同为3月,法国想染指广东、广西,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在中国南部海岸建立煤栈的要求。4月开始强迫清廷租出广东西部的广州湾。英国就以要平衡势力为由,命窦纳乐迫清政府让英国扩址200英里,1898年6月9日签下《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99年。

尽管根据该条款,中国军舰仍有权使用九龙城之码头,“除与保卫香港的军事需要有冲突外”,中国仍保留该处之行政权力;但是,次年12月27日,英女皇会同枢密院决议撤销这项条款,由英国单方面接管九龙城。

主要内容

英国向清廷租借香港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方及附近逾200个离岛,为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届满。该部分土地即被港英政府划为新九龙和“新界”。惟清政府当时坚持保留九龙寨城管治权,并且可以继续在该处派驻官员。

英国占领

1898年4月2日,强租“新界”谈判正式开始[3]:16。6月9日,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在北京正式签字;李鸿章和许应揆代表清政府签字,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代表英国政府签字;英国将沙头角海到深圳湾之间最短距离直线以南、九龙界限街以北及附近235个岛屿和大鹏湾、深圳湾水域强行租借99年;英国强迫中国签订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使英国唯一受益之不平等条约[3]:19

1898年6月9日专条签订之后,香港本埠并无即时公告[1]。10日,香港仍然不知谈判结果,是全部还是部分地区的租借[2]。同年7月1日,根据专条所示,租借正式生效。

大清保留九龙寨城之行政权力,仍有权使用九龙城码头,“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

1898年8月派辅政司骆克开始勘探“新界”;翌年3月,开始定界并在1899年3月19日与中方派出代表王存善签订《香港英新租界合同》。1899年4月17日,英国于大埔运头角进行升旗礼,首次在“新界”升起英国国旗,代表英国展开对“新界”地区长达99年的殖民时代。

1899年5月16日,英军强占九龙城,驱赶守城官员和城内居民,令九龙寨城变成无政府状态。12月27日,英女皇会同枢密院单方面撤销清朝政府有权使用九龙城码头的条款,理论上由英国单方面接管九龙城[4]:320,但是,由于英国日后从寨城内撤军,从而使九龙寨城成为中国政府港英政府英国政府三方的“三不管地带”。

影响

参见:香港回归

于专条约满后,英国应归还“新界”。1972年,中英建交,英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香港主权展开谈判。1970年代中期,香港商界开始关注专条约满的问题,忧虑港府批出的“新界”土地契约可否跨越1997年,以及港英政府涉及“新界”的土地契约在1997年以后仍否有效。

1979年3月,租约将在不到20年后届满,为解决土地契约问题,港督麦理浩首度访问中国内地,引伸出后来的香港前途谈判

参见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Kowloon Extension. The Hong Kong Weekly Press. 1898-06-18. 
  2. 2.0 2.1 2.2 The China Mail, Hong Kong, Saturday, June 11, 1898. The China Mail. 1898-06-11. 
  3. 3.0 3.1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香港社会文化司编著. 《香港問題讀本》. 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7. 
  4. 《香港——邁進新紀元(1997年年報)》. 香港: 政府新闻处. 1998 [200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