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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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國發〔1999〕25號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省長 藍佛安
副省長(9) 張吉福張復明 賀天才 孫洪山 劉暘 孫洪山 湯志平 於英傑
秘書長 李秋柱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組織上級機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省級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 正省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下級機構
辦公廳 1
組成部門 22
直屬特設機構 1
直屬機構 13
部門管理機構 5
聯絡方式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實際地址 太原市小店區省府街3號
 電話號碼 +86 (0)351 3046158
對外官網 官方網站
影像資料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山西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山西省的省級地方行政機關。

沿革

1949年5月,山西全境解放。同年8月,華北人民政府正式任命山西省人民政府組成人員。1955年2月,山西省人民政府改組為山西省人民委員會。1967年3月,成立山西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12月,山西省革命委員會撤銷,復設山西省人民政府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設置工作部門42個,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3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3個,部門管理機構5個。[1]

山西省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組成部門

(省自然資源廳掛省綠化委員會牌子;省交通運輸廳掛省民航機場管理局牌子;省應急管理廳掛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牌子。)

直屬特設機構

直屬機構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省知識產權局牌子;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掛省政務信息管理局牌子。)

部門管理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省社會科學院掛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牌子;山西農業大學掛山西省農業科學院牌子;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省政務服務中心牌子。)

派出機構

歷任領導

參考文獻

  1.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党政机构设置表公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 太原. [2019-02-04]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