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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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82年拍攝的天安門廣場全景
1983年6月 – 1988年3月
主席團常務主席彭真習仲勛陳丕顯韋國清耿飈胡厥文許德珩彭沖王任重史良朱學范阿沛·阿旺晉美班禪額爾德尼·卻吉堅贊賽福鼎周谷城嚴濟慈胡愈之榮毅仁葉飛廖漢生韓先楚黃華
常委會委員長彭真
常委會秘書長王漢斌
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2884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133名
歷次會議
第一次會議:1983年6月6日 – 6月21日
第二次會議:1984年5月15日 – 5月31日
第三次會議:1985年3月27日 – 4月10日
第四次會議:1986年3月25日 – 4月12日
第五次會議:1987年3月25日 – 4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由1983年至1988年。期間,共召開五次全體會議。

第一次會議

六屆人大第一次會議於1983年6月6日至6月21日召開。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的政府工作報告,國務院副總理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姚依林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作的法院工作報告及檢察院工作報告。[1]

選舉/任命結果

第二次會議

1984年5月15日至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政府工作報告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198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1983年國家決算和1984年國家預算;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決定建立海南行政區[2]。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歸廣東省人民政府領導[3]

第三次會議

1985年3月27日至4月1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彭真委員長主持開暮式。趙紫陽總理作的題為《當前的經濟形勢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政府工作報告會議通過了《關於198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批准了國務院提出的《198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批准了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宋平所作的《關於198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通過了《關於1984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5年國家預算的決議》,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1985年國家預算,批准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所作的《關於1984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5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

會議對中英兩國政府通過談判圓滿解決香港問題表示滿意。通過了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批准了1984年12月19日由趙紫陽總理代表中國政府簽署的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包括三個附件。會議通過了《關於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決定》,決定成立一個由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各方面人士和專家組成的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4]。為了保障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工作的順利進行,會議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5]

會議還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批准了陳丕顯副委員長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工作報告。通過了《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和《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最後,會議補選黃玉昆代表為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6]

第四次會議

1986年3月25日至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大會原則批准國務院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批准了國務院提出的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宋平所作的關於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准了國務院提出的l986年國家預算和王丙乾所作的關於1985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6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准1985年國家決算。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批准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關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7]

會議通過決定:任命喬石為國務院副總理,任命宋健為國務委員。大會還分別補選楚圖南為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8]多傑才旦郁文陶大鏞彭清源程思遠為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並通過了增補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9]

第五次會議

1987年3月25日至4月1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在會上作了題為《關於政府工作報告》。大會審查和通過了九項決議與決定:關於《政府工作報告》;關於198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中葡兩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聯合聲明的決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的決定;關於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派問題的決定[10];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定;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大會通過任命陳敏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部長,王芳為公安部部長,李鐵映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曾憲林為輕工業部部長[9][11]

參考文獻

  1. 李學昌主編 (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典 1949-2009. 北京: 世界圖書上海出版公司. 2009: 444. ISBN 978-7-5062-9488-1. 
  2. 張晉藩等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 哈爾濱: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2: 1008. ISBN 7-207-02281-6. 
  3. 孫鎮平主編. 中国海洋权益维护法律导读. 北京: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4: 45. ISBN 978-7-5162-0558-7. 
  4. 張宏儒主編;華夏文化促進會、華夏圖書研究所《二十世紀中國大事全書》編輯委員會編. 二十世纪中国大事全书. 北京: 北京出版社. 1993: 788. ISBN 7-200-01707-8. 
  5. 張啟華主編. 中国共产党历史重要会议辞典. 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 2019: 249. ISBN 978-7-5098-4693-3. 
  6. 張樹軍主編. 图文共和国年轮 4 1980-1989. 石家莊: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9: 2087. ISBN 7-202-05373-X. 
  7. 《中國大百科年鑑》編輯部編 (編). 中国百科年鉴 1987.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北京. 1987: 121. ISBN 7-5000-0186-X. 
  8. 谷安林主編. 中国共产党历史组织机构辞典. 中共黨史出版社 黨建讀物出版社. 2019: 512. ISBN 978-7-5098-4694-0. 
  9. 9.0 9.1 趙宏主編. 会议词典. 北京: 華文出版社. 1991: 449. ISBN 7-5075-0615-0. 
  10. 孫琬鍾等主編 (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全书 全三卷. 北京: 中國言實出版社. 1996: 91-92. ISBN 7-80128-017-2. 
  11. 甘重斗主編. 中国法律年鉴 1988.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89: 128. ISBN 7-5036-0393-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國家機構
前任: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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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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