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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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由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75年1月17日選出。共有168名組成人員,其中委員長1名,副委員長22名,秘書長1名,委員144名。任期由1975年1月至1978年3月,期間共召開4次會議。常委會組成情況如下:[1][2]

組成人員

  • 委員長(1人):朱德
    • 1976年7月6日,朱德逝世。

其他工作人員

歷次會議

  • 1975年1月,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制定了七五憲法
  • 1975年3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根據毛主席、黨中央的指示提出的關於特赦釋放全部在押戰爭罪犯的建議,決定對全部在押戰爭罪犯,實行特赦釋放,並予以公民權[4]
  • 1976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舉行。中共中央主席、國務院總理華國鋒,中共中央副主席、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葉劍英出席了會議。副委員長郭沫若、徐向前、聶榮臻、陳雲、課震林、李井泉、張鼎丞、烏蘭夫、阿沛·阿旺晉美、周建人、許德珩、胡厥文、李素文、姚連蔚,副總理李先念、陳錫聯、紀登奎、陳水貴、吳桂賢、王震、余秋里、谷牧、孫健,政協副主席沈雁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也出席了會議。會議由宋慶齡副委員長主持。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列席了會議。
    • 會議議程是:一、吳德副委員長講話,熱烈慶祝華國鋒同志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熱烈慶祝粉碎「四人幫」蔡黨奪權陰謀的偉大勝利;二、烏蘭夫副委員長介紹人大代表團訪間伊朗和科威特情況;三、通過鄧穎超為第四屆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決議;四、關於國務院提議任命黃華為外交部長、免去喬冠華的外交部長職務的決定[5]
  • 1977年10月23日至24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北京召開第四次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吳德主持會議。其他副委員長和華國鋒、鄧小平等中央領導人出席了會議。會議討論了華國鋒代表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提前召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建議,並通過了這一建議[6]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第二號,人民日報1975年1月19日,第2版
  2. 何虎生,李耀東,向常福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增订本 第2版. 北京: 中國社會出版社. 1996: 97-98. ISBN 7-80088-393-0. 
  3. 遵照毛主席黨中央的指示國務院提出建議人大常委會決定特赦釋放全部在押戰爭罪犯,人民日報1975年3月19日,第1版
  4. 高銘暄趙秉志編 (編). 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 北京: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1998: 135. ISBN 7-81059-068-5. 
  5. 張樹軍主編. 图文共和国年轮 3 1970-1979. 石家莊: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9: 1585. ISBN 7-202-05373-X. 
  6. 潘琦著. 邓小平大辞典. 南寧: 廣西人民出版社. 1998: 140. ISBN 7-219-03487-3.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