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国都或京(京师/城/都/市),以现代政治角度而言,通常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首要行政中心城市[1],也是政治活动的中心城市、各类国家级机关集中駐紮地、国家主权的象徵城市。
在大部分国家,首都是国家最大的城市,如英国伦敦、法国巴黎等;大部份的国家也未在憲法和法律内訂定首都地点,而在部分国家,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分离,例如美国的首都为华盛顿特区,经济中心为纽约,土耳其首都为安卡拉,经济中心为伊斯坦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为北京,经济中心为上海等。有時候,一个国家会设有多个首都,如行政首都、立法首都、司法首都,分別作为该国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中心,例子有南非等。
意义
在国际政治及外交上,首都的名称可以直接代表其所在的国家及其中央政府。常见的例子有以“华府”取代美国、“伦敦”取代英国、“巴黎”取代法国、“东京”取代日本、“首尔”取代大韩民国等。
在历史上,国家或地区的主要经济中心往往成为政权的焦点,并透过佔领或合并成为首都。伦敦和莫斯科正是這样。首都无形中吸引有志投身政治的人才,例如律师、新聞媒体及公共政策的研究员,协助政府实施有效的管治。如果首都兼是首要的经济、文化或知識中心,有時会被称为「首要城市」,如伦敦和布宜诺斯艾利斯。
设立考量
首都的设立有時会阻礙原有的主要城市的进一步发展。由于旧都里约热内盧和巴西东南部的人口过于稠密,新都巴西利亚遂设于巴西内陆,而德国首都則设于柏林。
政治与经济或文化权力会合的情況并不普遍。传统首都经济上会被競争者超越,朝代或文化的衰落,也意味著首都的破灭,巴比伦就是一个例子。此外,很多现代首都,例如阿布賈、坎培拉和渥太华,特意设于原有的经济地区以外,而且至今仍未发展成新的工商业中心。
首都不一定会设立在面积较大的国土上,如赤道几内亚的马拉博、丹麦的哥本哈根、冈比亚的班竹,這些都不是岛国,首都卻是位于较小的离岛。
一般来說首都通常会特意设在易守难攻的地理位置上,以防其他国家的侵略,但也有国家的首都是设于鄰国附近的边界旁或是相鄰的地理位置上,如韩国的首尔、老撾的永珍、乍得的恩将纳、斯洛伐克的布拉提斯拉瓦、波札那的嘉柏隆里、乌茲別克的塔什干、以及中国明朝的北京。
特殊情況
每一个国家通常只设立一个首都,因为政府通常会将其重要机关集中在首都地区,以方便政府高層行政和管理,但亦有例外。一些国家有多个首都,一些甚至沒有。有時候,实际的首都和法定的首都由于某些原因并不在同一个城市。譬如,一个称为「首都」的城市,实际上并非中央政府所在地。反之,所謂的正式「首都」雖然是中央政府的所在地,但可能不是政治決策的地理中心。故此,「行政首都」一般被认定为是该国的「国家首都」。
多首都
国家 | 首都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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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南 | 波多诺伏 | 法定首都 |
科托努 | 政府所在地 | |
玻利维亚 | 苏克雷 | 法定首都 |
拉巴斯 | 国家行政与立法机构所在地 | |
智利 | 圣地亚哥 | 法定首都 |
瓦尔帕萊索 | 国会所在地 | |
科特迪瓦 | 亚穆苏克罗 | 法定首都 |
阿比让 | 政府所在地 | |
马来西亚 | ||
吉隆坡 | 法定首都、经济与金融首都、国会所在地 | |
布城 | 行政首都、政府及国家司法机构的所在地 | |
荷兰 | ||
阿姆斯特丹 | 法定首都 | |
海牙 | 政府所在地 | |
韩国 | 世宗特别自治市 | 行政首都 |
首尔 | 中央政府所在地 | |
南非 | 比勒陀利亚 | 行政首都 |
开普敦 | 立法首都 | |
布隆方丹 | 司法首都 | |
斯威士兰 | 姆巴巴纳 | 行政首都 |
洛班巴 | 立法首都、皇宮所在地 | |
坦桑尼亚 | 多多马 | 法定首都 |
达累斯萨拉姆 | 政府所在地 | |
布隆迪 | 基特加 | 法定首都 |
布瓊布拉 | 很多政府机关所在地 | |
葉门 | 萨那 | 法定首都,也门统一前为北也门法定行政首都 |
亚丁 | 临時首都、很多政府机关所在地,也门统一前为南也门法定行政首都 |
世界各国和地区特殊的首都
獨立国家 | 中央政府所在地和行政中心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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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 | 耶路撒冷 | 耶路撒冷是巴勒斯坦国的首都,但现時的中央政府机构驻地位于拉姆安拉,而哈马斯政府則駐守加萨市。 |
拉姆安拉 | 行政与立法机构所在地 | |
德国 | 柏林 | 法定行政首都,德国的行政首都是柏林,但依联邦法律有部份政府部门仍设址于前西德首都波恩,波恩仍被称为「联邦市」(Bundesstadt)。行政与立法机构所在地。两德统一前为东德法定首都(实际上行政首都仅限柏林东部,即东柏林) |
波恩 | 部分政府机构所在地,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德国联邦憲法法院則位于卡尔斯鲁厄,两德统一前为西德法定行政首都 | |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聯邦 | 萨拉热窩 | 法定首都 |
东萨拉热窩 | 行政与立法机构所在地 |
国际組織
在如英语在内的一些外文中,首府和首都往往意义相近或者相同,部分国际组织所在地也会被称为首都。
- 欧洲联盟:雖然欧盟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邦联。但比利時的首都布鲁塞尔被广泛认为是欧盟的「首都」[2]。因为欧盟的主要行政机构、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也有部分立法机能)都駐在此地,而欧洲议会大部分会议亦在此进行(常规会议和正式投票在斯特拉斯堡进行)。在法律上,欧盟也沒有正式指定一个「首都」,但《阿姆斯特丹條约》规定了大部分机构駐紮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此外,欧洲法院位于盧森堡,而欧洲中央银行駐于德国的法兰克福。因此,欧盟也可以被看作像南非般的「多首都」狀況。不过对一个国际实体而言「首都」概念有争议,因为「首都」或「首府」通常分別用于主权国和国内的行政区劃。
沒有首都
- 城市国家,如 摩纳哥、 新加坡、 梵蒂冈等,并沒有下设首都,但是基于国家与城市的双重身份,人们有時会視之为「首都」。
- 瑙鲁是一个只有21平方公里(8平方英里)的岛国,沒有首都,行政管理中心设在雅连。
- 日本,在《首都建设法》废止后,日本法律上已经没有法定的首都[3]。取代其的《首都圈整备法》则定义了日本首都圈。但国际上都公认东京为日本事实上的首都。
- 瑞士,沒有法律上的首都,但是国际上都公认瑞士事实上首都为伯尔尼。
与国家名称相同的首都
在世界各国当中,因为政治和地理位置或历史的原因,部分主权国家和属地的首都和首府的名称成为了政治实体的名称。下列列举出与国家名称相同的首都。
国家 | 首都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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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尔公国 | 安道尔城 | 法定首都 |
阿尔及利亚人民民主共和国 | 阿尔及尔 | 法定首都;也是阿尔及尔省省会。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布扎比) | 阿布扎比市 | 法定首都;也是阿布扎比酋长国首府。 |
巴西联邦共和国 | 巴西利亚 | 法定首都;也是巴西联邦区所在地。 |
吉布提共和国 | 吉布提市 | 法定首都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圣多明各 | 法定首都;和国名西班牙语词源相同。 |
几内亚比紹共和国 | 比紹 | 法定首都 |
突尼西亚共和国 | 突尼斯市 | 法定首都;也是突尼斯省省会。 |
梵蒂岡城国 | 梵蒂岡城 | 法定首都;也是罗马教宗和罗马天主教中樞所在地。 |
科威特国 | 科威特城 | 法定首都;是科威特的首都和首都省的首府。 |
巴拿马共和国 | 巴拿马城 | 法定首都;是巴拿马的首都和巴拿马省的首府。 |
圣马力诺共和国 | 圣马力诺市 | 法定首都;是事实上的行政首都。 |
摩纳哥公国 | 摩纳哥城 | 法定首都;城邦;是事实上的行政首都。 |
新加坡共和国 | 新加坡市 | 法定首都;城邦;是事实上的行政首都。 |
墨西哥合众国 | 墨西哥城 | 法定首都 |
盧森堡大公国 | 盧森堡市 | 法定首都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 | 圣多美 | 法定首都 |
危地马拉共和国 | 危地马拉城 | 法定首都;是危地马拉共和国的首都和危地马拉省的首府。 |
萨尔瓦多共和国 | 圣萨尔瓦多 | 法定首都;是萨尔瓦多共和国的首都和圣萨尔瓦多省的首府。 |
伯利茲 | 伯利茲城 | 原法定首都;是伯利茲的旧都和伯利茲区的首府。 |
政治象徵意义
隨著现代帝国及民族国家崛起,首都已成为国家及政府的象徵,而且滲透著政治意义。在古代,多数国家行君主专制,「首都」一般指君主理政和居住的地方城市,所謂「天子腳下,首善之区」,首善之名,出自《汉书·儒林传序》:“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师始。”南宋耐得翁《都城紀勝序》說:杭州“车书混一,人物繁盛,风俗繩厚”,“为今日四方之标准”。不同的是,现代首都的选址、建立,以至迁移,均取決于人为因素。举例:
- 首都重置:曾經是廢墟的雅典,在希臘獨立后被定为首都,以恢復昔日的传奇光彩。另外,經历冷战及两德统一,柏林再度成为德国的首都。首都重置的例子还有十月革命后、苏联以莫斯科作为首都,以区別象徵沙皇统治及由彼得大帝兴建的位处芬兰湾的圣彼德堡。
- 首都迁移至地理或人口较次要的选址,可能基于经济或战略因素(或称为「前锋首都」或「先锋首都」)。彼得大帝把政府由内陆的莫斯科迁至位处芬兰湾的圣彼德堡,为俄罗斯帝国确立作为欧洲及西方国家为定位;而凯末尔則把政府东迁至安卡拉,以区別象徵奥斯曼的伊斯坦堡。明成祖把国都由南京迁至北京,把中国政治中心北移,以防滿蒙等明长城以北的外族侵擾边疆。其他例子有东京、阿布賈、努尔苏丹、巴西利亚、赫尔辛基、伊斯兰马巴德、奈比多及亚穆苏克罗。
- 首都的选址作为政治地域平衡,以代表新国家的统一。例子有伯尔尼、坎培拉、马德里、渥太华、巴西利亚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坎培拉平衡悉尼和墨尔本;渥太华平衡英语及法语省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平衡美国南北,南北战争時期,面临南方邦联的进攻,联邦军用了大量资源来保卫该地。当時铁路和电報发达,联邦政府可选择迁移费城或纽约,但他们选择了死守首都。
- 有時气候因素也可能成为迁移首都的原因,中美洲国家贝里斯的旧首都贝里斯市由于靠海的关係,曾遭到颶风毀坏,最后贝国政府将首都迁到位处内陆的贝尔墨邦以躲避颶风。
战略意义
首都长久以来是战争的首要目标,佔领首都等同取得敵方的政府,是战勝的关鍵。
首都,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会聚并不是永恒不變的。在古代,国家一般采取中央集权政策,地方勢力有限;首都一旦淪陷,就意味著朝代的覆亡。中国三国時代,蜀汉、吳因失去各自的首都──成都和建业(今南京)而亡国。
过去,社会经济傾向地方权力,這战略方式在封建制度发展后尤其盛行,其后又在民主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再获肯定。对于世界其他地方,包括西方而言,首都在军事上是较次要的。1205年,拉丁人在第四次十字军东征后佔领了拜占庭的首都君士坦丁堡,然而,拜占庭勢力成功在数个省份中重組;地方贵族在60年后重夺首都,并把国祚延长了200年。英国勢力先后在美国獨立战争和第二次英美战争中劫掠了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但美国勢力得到地方政府和传统上獨立的边远地区的平民的支援,仍足以在地方开展战鬥。例外的是,高度中央集权国家,例如法国,其中央政体有效地协调偏远地区的资源,为国家带来绝对的優勢。但是,假如首都被佔,国家会面临崩潰的边緣;其他战略方面,法国的传统敵人德国,于两次世界大战時把目标集中于佔领巴黎。
迁都
「迁都」指一个国家将原来设立的首都,由另一个城市取代,主要行动是将政府高層重要机关总部迁移至新首都,而背后亦涉及很多原因。在古代,多数国家面对不穩定的政治环境,因而迁都的机会较多。也有可能是旧的首都由于某些原因(例如经济)而逐渐喪失其重要性。朝代的交替或领土的變更或扩大亦影響首都的迁移。
在中国,明朝從应天府(今南京)迁都北平府(改称顺天府,又称北京),加强北方边防,以防滿蒙两族侵擾边疆。李自成佔领首都后,明朝大致灭亡(南明──几个由明朝皇室在南方建立的流亡政权──則继续聲称作为明室正统而存在)。而滿洲人在崇禎十七年五月初二(1644年6月6日)进入北京,将首都从沈阳迁往北京,則代表了正式的权力轉移。這样的格局在中国历史屢见不鲜,及至20世紀传统儒家政体垮台。滿清覆亡后,基于地方分权及交通技术的改进,国民政府得以在中国抗日战争時期迅速迁都,并维持其原有的领导架构。
在其他国家例子有苏联/俄罗斯(圣彼得堡—莫斯科)、土耳其(伊斯坦堡—安卡拉)和东西统一后的德国(波恩—柏林)。或是像巴西或澳大利亚等重新建造城市移轉首都的例子。
然而,因为古代国家与开发中国家(例如于2005年迁都的緬甸)行政架构较为简单,迁都相对于已开发或相对发达国家来說是容易得多。现代的国家迁都要顾及将龐大复杂的政府部门有序不紊地调迁的步驟,以及巨大的国家经济开支,故此一次完整的迁都可能要花上近10年的時间。
但也有其變通的方式让国家资源不至于太集中于首都,但又不用花费巨资迁移首都,有些国家便设立所謂的副首都、行政副中心或是陪都来分散其风险。
最大首都
一些国家的最大城市并非首都,如图上所示。
- 非洲:开罗(11,146,000)
- 亚洲:东京(35,237,000)
- 欧洲:莫斯科(10,400,000)
- 北美洲:墨西哥城(17,809,471)
- 大洋洲:惠灵顿(445,400)
- 南美洲:布宜诺斯艾利斯(14,230,000)
首都列表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劃. 中国政府网. 2005-06-15 [2009-08-13].
在历史上和习慣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駐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就是中国的首都。
- ↑ Demey, Thierry. Brussels, capital of Europe. S. Strange (trans.). Brussels: Badeaux. 2007. ISBN 2-9600414-2-9.
- ↑ 小路. 11区人民震惊了:谷歌曝光日本根本没有法定首都. 驱动之家. 2016-09-01 [2017-02-22]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