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首都国家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现处于中国大陆简体模式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部分国家拥有多个首都。在部分情况,一个城市是一个有特定用途的首都,有另一些城市是有其他用途的首都,不存在一个被视为最高的官方首都。

这里也有情况当中存在一个法定首都,但有一个或多个其他城市是中央政府部分或全部职能的所在地。虽然这些情况技术上不是多首都,但情况是相近的;因此,它们会被涵盖于此列表里。

现存的多首都国家

国家 首都 详情
 贝宁 波多诺伏 法定首都;立法首都
科托努 中央政府实际所在地;司法首都
 玻利维亚 苏克雷 法定首都(宪法首都);国家司法首都
拉巴斯 国家行政及立法首都
 布隆迪 基特加 法定首都(宪法首都)
布琼布拉 国家行政首都
 智利 圣迭戈 法定首都;国家行政及司法首都
瓦尔帕莱索 国家立法首都
 科特迪瓦 亚穆苏克罗 法定首都
阿比让 中央政府所在地
 多米尼加 圣多明各 法定首都,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及部分司法机关的所在地
西圣多明各 最高法院和中央选举局的所在地

 斯威士兰

姆巴巴纳 行政首都
洛班巴 立法首都及皇室所在地
 洪都拉斯 特古西加而巴 实际上首都,与科马亚圭拉构成中央区市,法定的宪法首都
科马亚圭拉 与特古西加尔巴构成中央区市,法定的宪法首都
 马来西亚 吉隆坡 法定首都及皇室所在地;国家立法首都
布城 国家行政及司法首都
 黑山 波德戈里察 法定首都
采蒂涅 黑山总统所在地
 荷兰 阿姆斯特丹 荷兰宪法下的法定首都
海牙 中央政府所在地
 南非 比勒陀利亚 行政首都
开普敦 立法首都
布隆方丹 司法首都
 斯里兰卡 斯里贾亚瓦德纳普拉科特 法定首都及国家立法首都
科伦坡 实际上国家行政及司法首都
 坦桑尼亚 多多马 法定首都及立法首都
达累斯萨拉姆 实际上中央政府所在地;司法首都
 也门 萨那 国际承认、法定首都,被胡塞武装控制,也门统一前为北也门法定行政首都
亚丁 临时行政首都、很多政府机关所在地,也门统一前为南也门法定行政首都

其他国家

以色列宣称“定都”于耶路撒冷,但根据联合国大会第181号决议,耶路撒冷应当成立独立个体来统治,故以色列的这一宣称不符合国际法,多数国家会把大使馆设于以色列政府所在地特拉维夫巴勒斯坦同样称耶路撒冷为首都,但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所在地是拉姆安拉,而哈马斯所在地是加沙

韩国卢武铉在任大韩民国总统期间制定行政中心城市计划,将规划兴建新都市取代首尔,成为韩国实质上的行政首都,并于其后以朝鲜世宗命名,最终定名为世宗特别自治市。惟李明博接任总统后,因为计划受到质疑而废止。最终韩国实际上变更为双首都模式世宗市的行政建制正式成立后,总统府大韩民国国会大韩民国大法院等重要国家机关仍然驻于首尔,而其他36个政府机构则于2012年9月至2014年年底期间陆续播迁至此。预计于2030年世宗市人口可达50万。

德国,最高司法机构(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位于卡尔斯鲁厄,而国家政治首都是柏林。部分机构仍然主要设于波恩(前西德首都),现在波恩仍有“联邦市”(Bundesstadt)之称。

洪都拉斯宪法说明,特古西加尔巴科马亚圭拉都是国家的首都。不过,政府所有部门都位于特古西加尔巴。科马亚圭拉现在是特古西加尔巴大都会区的一部分。

秘鲁,《秘鲁宪法》声称库斯科是“历史首都”(西班牙语:Capital Histórica)。这只是一个象征式的声明,因为国家政府继续位于利马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构成国塞族共和国,按照《岱顿协定》把萨拉热窝定为宪法首都,与国家首都一样;但政府位于巴尼亚卢卡

采蒂涅是历史上、传统上和第二的黑山首都。该城的地位获得宪法的特别认可。黑山总统的正式住处位于该城,其余的政府都位于波德戈里察

圣彼得堡被非正式地承认为俄罗斯北方的陪都。2009年,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由莫斯科迁往圣彼得堡,给予圣彼得堡部分首都应有的职能。

马尼拉是菲律宾正式首都,菲律宾政府的行政及政治中心广泛分布于马尼拉大都会马拉坎南宫,政府的行政中心以及最高法院大楼,国家的司法中心都位于马尼拉本部,而立法部门位于都会区内的另外两座城市,众议院奎松市参议院则在帕赛市[1]

南非布隆方丹被视为实际司法首都,因为最高上诉法院位于当地。宪法法院位于约翰内斯堡,它在宪法问题上是更高级的上诉法院

虽然英国只有一个首都,伦敦,但是也有三座其他城市属于其所属构成国的首都。贝尔法斯特加的夫爱丁堡分别是北爱尔兰威尔士苏格兰的首府,而伦敦同时也是英格兰的首府。

曾经的多首都国家

许多国家在任何特定时间仅拥有一个首都,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它们赋予了多于一个城市首都地位。

由于战争、天气或分裂等各种原因,这些当前国家有两个城市同时充当行政首都。在某些情况下,第二首都被视为临时首都

国家 年份 首都 详情
阿富汗 1776年–1818年 喀布尔 夏都
白沙瓦 秋都
 格鲁吉亚 2012年–2018年 第比利斯 法定及行政首都
库塔伊西 国会所在地
 德国A 1990年–1999年 柏林 法定首都,两德统一前为东德法定首都(实际上行政首都仅限柏林东部,即东柏林
波恩 中央政府所在地,两德统一前为西德法定行政首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1948年–1972年 平壤 中央政府所在地[2]
汉城 法定首都及宪法首都[2]
 英属印度 1858年–1947年 加尔各答(1858年–1911年) 冬都
德里(1911年–1947年)
西姆拉 夏都
 老挝 1947年–1975年 万象 行政首都
琅勃拉邦 王都
利比亚 1951年–1969年 的黎波里 利比亚王国两个法定首都之一
班加西 利比亚王国两个法定首都之一
 马拉维 1974年–1994年 利隆圭 行政及司法首都
松巴 立法首都
 菲律宾 1948年–1976年 奎松市 法定首都
马尼拉 实际上中央政府所在地
1901年–1976年 碧瑶 夏都(仍有夏都之称,但不再在政治使用)
 塞尔维亚和黑山 2003年–2006年 贝尔格莱德 行政及立法首都
波德戈里察 司法首都

^A 波恩曾经是西德首都。两德统一使柏林成为统一德国的首都,九年后政府才迁到柏林。

参见

参考资料

  1. The Evolution of Manila. Presidential Museum and Librar. [11 April 2019]. 
  2. 2.0 2.1 Eberstadt, Nick. The End of North Korea. Washington: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1999: 26, 32. ISBN 978-0-8447-40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