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 |
省長 | 李樂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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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省長 | 陳向群 |
副省長(8) | 陳綠平、姜有為、王大偉、王明玉、郝春榮、盧柯、張立林、高濤 |
秘書長 | 徐岩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省級人民政府 |
行政級別 | 正省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
下級機構 | |
辦公廳 | 1 |
組成部門 | 23 |
直屬特設機構 | 1 |
直屬機構 | 11 |
部門管理機構 | 6 |
聯絡方式 | |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
實際地址 | 瀋陽市皇姑區北陵大街45-9號 |
電話號碼 | +86 (0)24 86892312 |
對外官網 | 官方網站 |
遼寧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的省級地方行政機關。
沿革
1954年6月,根據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由原遼東省人民政府、遼西省人民政府以及旅大人民行政公署合併組建而成。1955年,改組為遼寧省人民委員會。1968年,成立遼寧省革命委員會。1980年1月,遼寧省革命委員會撤銷,復設遼寧省人民政府。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1]:
-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97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設置工作部門42個,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4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1個,部門管理機構6個[2]。
遼寧省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組成部門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能源局牌子;科學技術廳掛外國專家局牌子;工業和信息化廳掛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牌子;文化和旅遊廳掛文物局牌子;衛生健康委員會掛中醫藥局牌子;外事辦公室掛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直屬特設機構
直屬機構
(研究室掛參事室、文史研究館牌子;營商環境建設局掛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部門管理機構
- 遼寧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由省司法廳管理。
- 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由省自然資源廳管理。
- 遼寧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局,由省應急管理廳管理。
- 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 遼寧省知識產權局,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直屬事業單位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省政府採購中心牌子。)
歷任領導
參見:遼寧行政長官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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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 ↑ 質量雲. 汇总(一):12个省机构设置图表(22个省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搜狐網新聞. 北京. [2019-06-12]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