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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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借鑑蘇聯軍銜樣式於1955年在軍隊實行軍銜制度,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海軍、空軍、防空軍、公安軍和中國人民志願軍中使用[1],於1965年廢止[2]。1988年,恢復軍銜制[3],對軍銜等級進行進一步調整[4]。
當前,解放軍軍銜分為五等十九級,其中軍官為「三等十銜」且依軍種區分為陸軍軍銜、海軍軍銜、空軍軍銜、火箭軍軍銜和戰略支援部隊軍銜,並在此基礎上分別標識「指揮管理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5]。
歷史
建國初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成為正規的國家武裝力量,而當時世界上其他所有國家(包括蘇聯)的正規軍都有軍銜,解放軍沒有軍銜的狀況已不符合正規國家軍隊的國際標準,只有實行軍銜制才能與世界各國軍隊等齊。[6]加之在戰鬥中沒有軍銜容易發生「扯皮」現象,所以建立軍銜制度已成為解放軍亟需面對的問題。[7]由於人民共和國成立不久後就與蘇聯結盟,中國掀起了向蘇聯學習的高潮,解放軍也不例外,重新開始了醞釀軍銜制度,並很大程度上借鑑了蘇聯軍銜制度的經驗。[8]1950年7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主任兼總幹部管理部(籌建中)部長羅榮桓在中央軍委部長會議上發言時提起軍銜問題,表示擬在總幹部管理部編制內增設軍銜獎勵處,並準備把評定全軍指戰員的軍銜作為1951年的首要任務。[9]同年9月,總幹部管理部正式成立,同時成立的還有管理全軍軍銜工作的專門機構——軍銜獎勵處,這標誌着解放軍正式開始着手建立軍銜制度。[10]同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朱德在總幹部管理部全體會議上明確提出建立軍銜制度,要求爭取在1951年完成軍服上的軍階標識。[7][8]同年12月30日,總幹部管理部把籌備軍銜列為1951年該部的任務。[11][12]
解放軍開始軍銜籌備工作的同時,韓戰爆發,導致籌備工作暫停。也正是在韓戰期間,軍銜制的重要性表現出來。例如,在戰場上,人民志願軍與朝鮮人民軍協同作戰,但朝鮮人民軍有軍銜,而中國人民志願軍無軍銜,給戰時確定指揮關係帶來諸多不便,也使志願軍司令員兼政治委員彭德懷感到建立軍銜制的必要性。[8][13][11]後來還有人舉板門店談判時的例子,指出中美談判時,美軍有軍銜而志願軍沒有,為了「平起平坐」,中方只能臨時給談判代表們安上「軍銜」,叫某某「將軍」、某某「上校」,這種尷尬局面的出現也顯示了中國建立軍銜制以利於國際交往的緊迫性。[14][15]1951年8月,彭德懷給毛澤東發去電報:「規定職務識別,在目前戰鬥中已感必要。」而設立軍銜的前提是對軍官進行評級,同年10月,中央軍委指示全軍開展幹部評級工作。1952年4月,彭德懷回國治病,中央決定讓他留在北京主持軍委日常工作,主抓包括評定軍官級別、建立軍銜制在內的軍隊改革工作,當年評級工作基本完成。[7][8][11]
1952年冬,解放軍評級工作結束後,總幹部管理部開始討論軍銜的等級設置,部長羅榮桓、副部長賴傳珠和徐立清請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和蘇聯顧問卡蘇林等一同研究,主要依照蘇聯軍銜,設計出幾套方案。同年11月26日,羅榮桓代表總幹部管理部將初步方案上報中央軍委,除個別軍銜外,基本與蘇聯一致。在初步方案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已經出現並位於最高位,與「蘇聯大元帥」在蘇聯軍銜體系中位於最高位的情況相同。[10][8][11][16]
但是卡蘇林反對初步方案中設立「准上將」、「準尉」兩軍銜,他也反對中國擬設立的「準將」制度,認為蘇軍沒有這三種軍銜,中國如設立這三種軍銜會對中蘇兩軍交往產生不便。他還建議中國不要像蘇聯那樣設立兵種元帥,因為「兵種元帥必須要求能掌握兵種技術(如空軍元帥應當曾擔任過飛行員),並對兵種建設有功勳者方可授予」,而當時的「中國還不具備此條件」。莫斯科方面也發來電報支持卡蘇林的看法,中方最終妥協,對初步方案加以修改。[14][13][16][17]
1953年1月9日,中央軍委發佈《關於實施軍銜制度準備工作的指示》,提出擬於當年7月在全軍實行軍銜制度,並在軍銜初步方案的基礎上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軍軍銜條例(草案)》,此草案將「上將」、「准上將」改為「大將」、「上將」,依然沒有設立「準將」,而參照朝鮮等國的經驗在少將和上校之間增設「大校」等等,但仍然保留「兵種元帥」和「準尉」,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依然在列並仍然位於最高位。[18]1月20日,總幹部管理部下發《關於軍銜鑑定工作的指示》,規定了軍銜鑑定的內容、基本要求和方法。但是由於種種原因,軍銜條例並未實行,而中央軍委決定延遲實行軍銜制度。[13][11][16]為此,同年9月上旬,負責軍隊日常工作的彭德懷再次向毛澤東提出實行軍銜制的必要性。[16]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1954年實施軍隊改革的決議,確定解放軍實行包括軍銜制在內的四大制度。[11]第二天(11月13日),彭德懷在軍委例會上轉達了中央政治局關於實行軍銜制的決定。幾天後,彭德懷又主持召開了實行包括軍銜制在內的四大制度的準備工作會議。[15]同年底至1954年初召開的全國軍事系統高級幹部會議再次明確提出實行軍銜制。[11][16]
1954年2月17日,中央軍委成立了由代總參謀長聶榮臻為主任的軍銜實施委員會。[11][19]9月,重新成立了以毛澤東為主席的中共中央軍委。[20]10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幹部管理部改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幹部部。[21]10月21日,第三次中共中央軍委會議確定1955年開始實行軍銜制。同時,根據羅榮桓的提名,中共中央軍委任命宋任窮為總幹部部第一副部長,與賴傳珠和徐立清兩位副部長一起協助部長羅榮桓負責授銜工作。[16][19][22]
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並由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予以批准公佈[23]。
1955年9月2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授銜授勳典禮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中共中央主席、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毛澤東為在京的7位元帥授予軍銜,還為元帥和將官授予勳章。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中南海國務院禮堂舉行將官授銜典禮,國務院秘書長習仲勛宣讀總理周恩來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將官軍銜的命令,授予粟裕等10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上將、中將和802人少將軍銜。周恩來將將官軍銜命令狀授予粟裕等在京人員[24]。
此外,9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在中南海國務院禮堂舉行授予校官軍銜典禮,國防部長彭德懷元帥授予在京部分校官軍銜。9月29日,總參機關在三座門小禮堂舉行授銜授勳儀式,總參謀長粟裕大將代表國防部長授予總參機關部分人員校官軍銜。同日,總政治部副主任蕭華上將代表國防部長授予總政機關尉官軍銜。此外,解放軍全軍各地駐軍授銜和授勳典禮,自10月22日起分別在北京、南京、蘭州、成都、廣州、武漢、瀋陽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海軍、空軍、公安軍、防空軍、裝甲兵、炮兵、工程兵、鐵道兵,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軍區都舉行授銜典禮。[24]
1955年授銜時,解放軍全軍共有60餘萬名幹部獲得軍官軍銜。國務院和國防部共批准授予元帥10人,大將10人,上將55人,中將175人,少將800人,校官3.2萬餘名,尉官49.8萬餘名,準尉11.3萬餘名。[4][25]
1955年式軍銜設立初期,軍銜冠詞分為七大類。
- 第一類(指揮、政治)軍銜:分為步兵軍銜、騎兵軍銜、炮兵軍銜、裝甲兵軍銜、工程兵軍銜、鐵道兵軍銜、通信兵軍銜、技術勤務兵軍銜、公安軍軍銜、空軍軍銜、海軍軍銜、海岸軍銜等十二小類。
- 第二類(技術)軍銜
- 第三類(軍需)軍銜
- 第四類(軍醫)軍銜
- 第五類(獸醫)軍銜
- 第六類(軍法)軍銜
- 第七類(行政)軍銜
第一類軍銜,除海軍外,僅將官軍銜前加相應冠詞,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詞。其他六類,各級官兵軍銜都加相應冠詞。在實際授銜中,此種規定極度複雜,如海軍、空軍、公安軍的政治軍官均不可獲海軍軍銜、空軍軍銜和公安軍軍銜,只能獲不加任何冠詞的軍銜,視為政治類;防空軍軍官只能獲得對應兵種的軍銜,沒有防空軍軍銜;海軍航空兵軍官只能獲得空軍軍銜,即校尉官軍銜前無冠詞,將官被稱呼為「空軍少將」、「空軍中將」;後勤軍官都只能獲軍需軍銜,衛生部門軍官只能獲軍醫軍銜等等[1]。
1955年,解放軍全軍啟用55式軍銜。55式軍銜以軍種色及軍兵種符號區分軍兵種。施行初期,陸軍步兵官兵肩章、領章底色為深紅色,公安軍為草綠色,陸軍騎兵為深藍色,空軍、海軍航空兵為天藍色,軍需為紫色,海軍、防空軍探照燈兵、通信兵、工程兵、鐵道兵、軍事交通勤務為黑色,陸軍炮兵、陸軍裝甲兵、汽車兵、行政軍官、防空軍海岸炮兵、軍醫、獸醫、軍法為紅色[1]。
由於初期啟用的軍種色過於複雜,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於1955年11月25日發佈《關於軍銜肩章、領章、兵(軍)種符號、勤務符號佩戴區分的暫行規定》,將兵種色簡化為三種,陸軍、公安軍、防空軍為正紅色,海軍、公安軍海巡部隊為黑色,空軍、防空軍戰鬥部隊、海軍航空兵為天藍色[1]。
1956年1月,公安軍司令部發佈命令,增設水上公安軍銜,授予公安軍海巡部隊官兵,軍銜樣式與海軍相同,軍官稱為「水上公安上尉」、「水上公安上校」等[1]。
1963年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將第一大類軍銜的十二小類簡化為三類軍銜,即陸軍軍銜(不加冠詞)、海軍軍銜(一律加海軍二字)和空軍軍銜(一律加空軍二字),技術、軍需、軍醫、獸醫、軍法、行政軍銜不變[1]。
1965年5月1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此後的20餘年裏,中國人民解放軍不再設置軍銜。
改革開放後
20世紀80年代,中共中央開始考慮重新實施軍銜制。1987年12月30日,中央軍委常委會決定在1988年國慶節(10月1日)前實行新的軍銜制。[3]另外,在實行新軍銜制的同時,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確認1955年至1965年期間授予的軍官軍銜的決定》[26],對1955年至1965年期間被授予軍官軍銜的人員,其軍銜予以確認,表明「55式軍銜」作為個人榮譽至今仍然有效[24]。
現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於1988年實行,初設為6等17級。在首次授銜中,截至1988年年底,解放軍陸軍全軍各級軍官58.7萬餘人,文職幹部14.7萬餘人都獲得軍銜。其中,中央軍事委員會共批准授予上將17人,中將146人,少將1279人;校官17.8萬餘人;尉官48.8萬人。此時,陸軍在各級軍官中佔比最高[4]。
1993年將士兵軍銜由3等6級增設為3等9級,1994年取消從未授予的一級上將銜,1999年將士兵軍銜由3等9級精簡為2等8級,2009年又改為2等9級,現行軍銜分為5等19級。[27][28]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29]。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1988年式軍銜區分為四類[1]:
- 專業技術軍官軍銜,不分軍兵種,一律冠以「專業技術」字樣,如「專業技術中將」「專業技術少校」,專業技術軍官佩戴專業技術領花以區分,在軍銜圖案上與各自軍種軍銜無任何區分;[1]
- 海軍軍銜,凡海軍軍官、士官、士兵,一律冠「海軍」字樣,如「海軍上將」、「海軍大校」、「海軍上等兵」、「水兵」;[1]
- 空軍軍銜,凡空軍軍官、士官、士兵,一律冠「空軍」字樣,如「空軍少將」、「空軍中尉」、「空軍列兵」;[1]
- 無冠詞軍銜,除以上三類軍銜以外的所有軍官、士官、士兵,不加冠詞,包括所有陸軍、火箭軍部隊。[1]
軍隊深化改革時期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規定「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軍官職務等級、軍銜、職務任免、教育培訓、待遇保障、退役安置有關規定。具體辦法和試行範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組織制定和予以明確[30]。」
2021年1月1日起,中央軍委印發的《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正式施行。新的軍官制度對軍官等級設置作出重大改革,由基於職務等級調整為基於軍銜等級。新的軍官軍銜設「三等十銜」,將官分為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分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為上尉、中尉、少尉。軍官軍銜按照軍種劃分種類,在軍銜前冠以軍種名稱。指揮管理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的軍銜,分別標識。[5]
根據《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新的軍官制度軍銜區分為四類:
- 陸軍軍銜,凡陸軍軍官、士官、士兵,一律冠「陸軍」字樣,如「陸軍中將」、「陸軍少校」、「陸軍一級軍士長」;
- 海軍軍銜,凡海軍軍官、士官、士兵,一律冠「海軍」字樣,如「海軍上將」、「海軍大校」、「海軍上等兵」、「海軍列兵」;
- 空軍軍銜,凡空軍軍官、士官、士兵,一律冠「空軍」字樣,如「空軍少將」、「空軍中尉」、「空軍列兵」;
- 火箭軍軍銜,凡火箭軍軍官、士官、士兵,一律冠「火箭軍」字樣,如「火箭軍上將」、「火箭軍上尉」;
- 戰略支援部隊軍銜,凡戰略支援部隊軍官、士官、士兵,一律冠「戰略支援部隊」字樣,如「戰略支援部隊少將」、「戰略支援部隊中尉」。
2021年10月1日起,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開始實施,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願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志願兵役制士兵稱軍士。」自此,志願兵役制士兵的稱呼正式從「士官」變為「軍士」。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2022年3月31日起,士兵軍銜分為軍士軍銜、義務兵軍銜;其中,軍士軍銜設三等七級,原2009式軍銜中,「四級軍士長」改稱「一級上士」,「上士」改稱「二級上士」;義務兵軍銜維持上等兵、列兵一等二級不變[31]。
軍官軍銜
1988年式軍銜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先行調整軍級以上軍官軍銜晉升有關政策的通知》,1988年式軍銜等級和樣式如下:
- 將官(金色松葉,加金星)[27]
- 一級上將(設而未授,根據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決定取消[29])
- 上將(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正戰區職):三顆金星
- 中將(副戰區職): 二顆金星
- 少將(正軍職,副軍職):一顆金星
- 校官(兩槓)[27]
- 大校(副軍職,正師職,副師職/正旅職):兩槓四星
- 上校(副師職/正旅職,正團職/副旅職):兩槓三星
- 中校(正團職/副旅職,副團職,正營職):兩槓二星
- 少校(副團職,正營職,副營職):兩槓一星
- 尉官(一槓)[27]
- 上尉(副營職,正連職,副連職):一槓三星
- 中尉(正連職,副連職,排職):一槓二星
- 少尉(排職):一槓一星
- 學員(排職待遇):空白肩章,後改為一槓無星[27]
07式軍服
下表列出現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標識。含學員銜,圖樣為現行的07式軍服肩章。[1]
中國人民解放軍 (陸軍、火箭軍、戰略支援部隊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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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將 | 中將 | 少將 | 大校 | 上校 | 中校 | 少校 | 上尉 | 中尉 | 少尉 | 學員 |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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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上將 | 海軍中將 | 海軍少將 | 海軍大校 | 海軍上校 | 海軍中校 | 海軍少校 | 海軍上尉 | 海軍中尉 | 海軍少尉 | 海軍學員 |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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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上將 | 空軍中將 | 空軍少將 | 空軍大校 | 空軍上校 | 空軍中校 | 空軍少校 | 空軍上尉 | 空軍中尉 | 空軍少尉 | 空軍學員 | ||||||||||||||||||||||||||||||||
北約等級 (NATO code) |
OF-10 | OF-9 | OF-8 | OF-7 | OF-6 | OF-5 | OF-4 | OF-3 | OF-2 | OF-1 | OF(D) | Student offic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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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式軍服
下表列出1988-1994年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標識。含學員銜和已廢止的一級上將銜,圖樣為已停止使用的87式軍服肩章[1]。
中國人民解放軍 (陸軍、第二炮兵部隊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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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上將 | 上將 | 中將 | 少將 | 大校 | 上校 | 中校 | 少校 | 上尉 | 中尉 | 少尉 | 學員 |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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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一級上將 | 海軍上將 | 海軍中將 | 海軍少將 | 海軍大校 | 海軍上校 | 海軍中校 | 海軍少校 | 海軍上尉 | 海軍中尉 | 海軍少尉 | 海軍學員 |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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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一級上將 | 空軍上將 | 空軍中將 | 空軍少將 | 空軍大校 | 空軍上校 | 空軍中校 | 空軍少校 | 空軍上尉 | 空軍中尉 | 空軍少尉 | 空軍學員 | |||||||||||||||||||||||||||||||
北約等級 (NATO code) |
OF-10 | OF-9 | OF-8 | OF-7 | OF-6 | OF-5 | OF-4 | OF-3 | OF-2 | OF-1 | OF(D) | Student offic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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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式軍銜
1955年軍銜制度里的軍銜分為7類,設為5等15級。分別是[1]:
- 指揮、政治軍銜,分12小類,每個軍兵種都有其兵種色,
- 步兵軍銜,文字上不加任何定語,如「列兵」、「上將」;
- 騎兵軍銜,僅將官在軍銜前冠「騎兵」字樣,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語,如「上等兵」、「騎兵少將」;
- 炮兵軍銜,僅將官在軍銜前冠「炮兵」字樣,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語,如「下士」、「炮兵中將」,有炮兵上將陳錫聯;
- 裝甲兵軍銜,僅將官在軍銜前冠「裝甲兵」字樣,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語,如「中士」、「裝甲兵大將」,有裝甲兵大將許光達;
- 工程兵軍銜,僅將官在軍銜前冠「工程兵」字樣,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語,如「上士」、「工程兵上將」,有工程兵上將陳士榘;
- 鐵道兵軍銜,僅將官在軍銜前冠「鐵道兵」字樣,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語,如「準尉」、「鐵道兵上將」,有鐵道兵上將王震;
- 通信兵軍銜,僅將官在軍銜前冠「通信兵」字樣,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語,如「中尉」、「通信兵中將」,有通信兵中將王諍;
- 技術勤務兵軍銜,僅將官在軍銜前冠「技術勤務兵」字樣,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語,如「上尉」、「技術勤務兵上將」;
- 公安軍軍銜,僅將官在軍銜前冠「公安軍」字樣,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語,如「大尉」、「公安軍大將」,有公安軍大將羅瑞卿;
- 空軍軍銜,僅將官在軍銜前冠「空軍」字樣,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語,如「上校」、「空軍上將」,有空軍上將劉亞樓、劉震;
- 海軍軍銜,在軍銜前冠「海軍」字樣,如「海軍少尉」,有海軍大將蕭勁光;
- 海岸軍銜,僅將官在軍銜前冠「海岸」字樣,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語,如「少校」、「海岸少將」;
- 水上公安軍銜,在軍銜前冠「水上公安」字樣,如「水上公安上校」。
- 技術軍銜,在軍銜前冠「技術」字樣,如「技術中尉」;
- 軍需軍銜,在軍銜前冠「軍需」字樣,如「軍需上尉」,有軍需上將李聚奎;
- 軍醫軍銜,在軍銜前冠「軍醫」字樣,如「軍醫大尉」,有軍醫中將傅連暲;
- 獸醫軍銜,在軍銜前冠「獸醫」字樣,如「獸醫少校」;
- 軍法軍銜,在軍銜前冠「軍法」字樣,如「軍法中校」,有軍法上將陳奇涵;
- 行政軍銜,在軍銜前冠「行政」字樣,如「行政上校」;
1963年修訂的軍官軍銜條例將第一大類的12小類簡化為三類軍銜即陸軍軍銜(不加定語)、海軍軍銜(一律加海軍二字)和空軍軍銜(一律加空軍二字),技術、軍需、軍醫、獸醫、軍法、行政軍銜不變[1]。
以下圖示以1963年為準:
中國人民解放軍 (陸軍、總部機關、保障機關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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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大元帥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元帥 |
大將 | 上將 | 中將 | 少將 | 大校 | 上校 | 中校 | 少校 | 大尉 | 上尉 | 中尉 | 少尉 | 準尉 |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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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大將 | 海軍上將 | 海軍中將 | 海軍少將 | 海軍大校 | 海軍上校 | 海軍中校 | 海軍少校 | 海軍大尉 | 海軍上尉 | 海軍中尉 | 海軍少尉 | 海軍準尉 |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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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大將 | 空軍上將 | 空軍中將 | 空軍少將 | 空軍大校 | 空軍上校 | 空軍中校 | 空軍少校 | 空軍大尉 | 空軍上尉 | 空軍中尉 | 空軍少尉 | 空軍準尉 | ||||||||||||||||||||||||||||||
北約等級 (NATO code) |
OF-10 | OF-9 | OF-8 | OF-7 | OF-6 | OF-5 | OF-4 | OF-3 | OF-2 | OF-1 | OF(D) | Student offic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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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軍銜
2021年式軍士、義務兵軍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一次修訂,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願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志願兵役制士兵稱軍士。」自此,志願兵役制士兵的稱呼正式從「士官」變為「軍士」。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實施),士兵軍銜分為軍士軍銜、義務兵軍銜;其中,軍士軍銜設三等七級,原2009式軍銜中,「四級軍士長」改稱「一級上士」,「上士」改稱「二級上士」;義務兵軍銜維持上等兵、列兵一等二級不變[31]。
中國人民解放軍 (陸軍、火箭軍、戰略支援部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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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軍士長 | 二級軍士長 | 三級軍士長 | 一級上士 | 二級上士 | 中士 | 下士 | 上等兵 | 列兵 |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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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一級軍士長 | 海軍二級軍士長 | 海軍三級軍士長 | 海軍一級上士 | 海軍二級上士 | 海軍中士 | 海軍下士 | 海軍上等兵 | 海軍列兵 |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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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一級軍士長 | 空軍二級軍士長 | 空軍三級軍士長 | 空軍一級上士 | 空軍二級上士 | 空軍中士 | 空軍下士 | 空軍上等兵 | 空軍列兵 | ||||||||||||||||||||||||||||
北約等級 (NATO code) |
OR-9 | OR-8 | OR-7 | OR-6 | OR-5 | OR-4 | OR-3 | OR-2 | O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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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式軍士/士官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最新的軍士制度始於2009年。[32]其中,高級軍士包括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中級軍士包括四級軍士長、上士;初級軍士包括中士、下士。
下表列出2009年軍士/士官軍銜在07式軍服體系中的肩章標識。此外,二級軍士長至下士軍銜肩章,同時亦為1999年士官軍銜六級至一級士官在07式軍服體系中的肩章標識:[1]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於北約國家,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在新兵營未結業之前沒有軍銜,結業後授列兵軍銜。而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的規定「列兵為最低軍銜」,解放軍列兵實際上等於北約軍銜等級中的OR-2[33]。
中國人民解放軍 (陸軍、火箭軍、戰略支援部隊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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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軍士長 | 二級軍士長 | 三級軍士長 | 四級軍士長 | 上士 | 中士 | 下士 | 上等兵 | 列兵 |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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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一級軍士長 | 海軍二級軍士長 | 海軍三級軍士長 | 海軍四級軍士長 | 海軍上士 | 海軍中士 | 海軍下士 | 海軍上等兵 | 海軍列兵 |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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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一級軍士長 | 空軍二級軍士長 | 空軍三級軍士長 | 空軍四級軍士長 | 空軍上士 | 空軍中士 | 空軍下士 | 空軍上等兵 | 空軍列兵 | ||||||||||||||||||||||||||||
北約等級 (NATO code) |
OR-9 | OR-8 | OR-7 | OR-6 | OR-5 | OR-4 | OR-3 | OR-2 | O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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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式士官軍銜
下表列出1999年式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軍銜。其中,高級士官包括六級士官、五級士官;中級士官包括四級士官、三級士官;初級士官包括二級士官、一級士官。圖樣為已停止使用的87式軍服肩章。[1]以陸軍為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 (陸軍、二炮部隊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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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士官 | 五級士官 | 四級士官 | 三級士官 | 二級士官 | 一級士官 | 上等兵 | 列兵 | |||||||||||||||||||||||||||||
北約等級 (NATO code) |
OR-9 | OR-8 | OR-7 | OR-6 | OR-5 | OR-4 | OR-3 | OR-2 | O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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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式士官軍銜
1993年軍銜制度里的士官軍銜區分為兩種。軍士長指經過軍事院校或者士官訓練機構培訓,被任命擔任基層行政或者專業技術領導管理職務的士兵。而專業軍士指服現役滿五年、自願繼續服現役,經批准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士兵。[1]
在1993式士官軍銜中,士官包括四級軍士長(四級專業軍士)、三級軍士長(三級專業軍士)、二級軍士長(二級專業軍士)、一級軍士長(一級專業軍士);軍士包括上士、中士、下士。[1]
中國人民解放軍 (陸軍、二炮部隊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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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軍士長 | 四級專業軍士 | 三級軍士長 | 三級專業軍士 | 二級軍士長 | 二級專業軍士 | 一級軍士長 | 一級專業軍士 | 上士 | 中士 | 下士 | 上等兵 | 列兵 | ||||||||||||||||||||||||
北約等級 (NATO code) |
OR-9 | OR-8 | OR-7 | OR-6 | OR-5 | OR-4 | OR-3 | OR-2 | O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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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式軍銜
1988年軍銜制度里的士官軍銜區分為兩種。軍士長指經過軍事院校或者士官訓練機構培訓,被任命擔任基層行政或者專業技術領導管理職務的士兵。而專業軍士指服現役滿五年、自願繼續服現役,經批准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士兵。[1]
在1988式士官軍銜中,士官包括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包括上士、中士、下士。[1]
中國人民解放軍 (陸軍、二炮部隊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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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士長 | 專業軍士 | 上士 | 中士 | 下士 | 上等兵 | 列兵 | ||||||||||||||||||||||||||||||
北約等級 (NATO code) |
OR-9 | OR-8 | OR-7 | OR-6 | OR-5 | OR-4 | OR-3 | OR-2 | O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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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式軍銜
下表列出1955年式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和士兵軍銜,各軍兵種另以兵種符號作區分。其中,中國人民志願軍單設軍銜,在解放軍軍銜基礎上去除所有八一軍徽及國籍標識[1]。以下圖示除海軍外僅列出領章,並以1963年為準:
中國人民解放軍 (陸軍、解放軍總部機關、保障機關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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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 | 中士 | 下士 | 上等兵 | 列兵 |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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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上士 | 海軍中士 | 海軍下士 | 海軍上等兵 | 水兵 |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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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上士 | 空軍中士 | 空軍下士 | 空軍上等兵 | 空軍列兵 | ||||||||||||||||||||||||||||||||
北約等級 (NATO code) |
OR-9 | OR-8 | OR-7 | OR-6 | OR-5 | OR-4 | OR-3 | OR-2 | O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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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職軍官軍銜
現行的解放軍07式軍服對非作戰部隊,即文職幹部和儀仗隊、軍樂隊等的肩章訂定特殊規定。[1]其中,圖示的儀仗隊肩章已於2014年廢止。
類別 | 文職幹部 | 儀仗隊 | 軍樂團 | 文工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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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 (陸軍、火箭軍、戰略支援部隊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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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職幹部 專業技術三級(大校)以上 |
文職幹部 專業技術四級(中校)以下 |
陸軍儀仗隊 | 軍樂團 | 文工團 |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 | ||||||||||||||||
海軍文職幹部 專業技術三級(大校)以上 |
海軍文職幹部 專業技術四級(中校)以下 |
海軍儀仗隊 | 海軍軍樂團 | 海軍文工團 |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 ||||||||||||||||
空軍文職幹部 專業技術三級(大校)以上 |
空軍文職幹部 專業技術四級(中校)以下 |
空軍儀仗隊 | 空軍軍樂團 | 空軍文工團 |
沿革對照
類別 | 等別 | 1955年 | 1965年 | 1988年 | 1993年 | 1994年 | 1999年 | 2010年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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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 | 元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 (設而未授) |
取消軍銜制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 | — | ||||||||
將官 | 大將 | 一級上將 (設而未授) |
— | ||||||
上將 | 上將 | ||||||||
中將 | 中將 | ||||||||
少將 | 少將 | ||||||||
校官 | 大校 | 大校 | |||||||
上校 | 上校 | ||||||||
中校 | 中校 | ||||||||
少校 | 少校 | ||||||||
尉官 | 大尉 | — | |||||||
上尉 | 上尉 | ||||||||
中尉 | 中尉 | ||||||||
少尉 | 少尉 | ||||||||
準尉 (未設而授) |
— | ||||||||
類別 | 等別 | 1955年 | 1965年 | 1988年 | 1993年 | 1994年 | 1999年 | 2010年 | 2021年 |
士兵 | 軍士/士官[注 1] | — | 取消軍銜制 | 軍士長 專業軍士 [注 2] |
四級軍士長 四級專業軍士 | 六級士官 五級士官 四級士官 三級士官 二級士官 一級士官 |
一級軍士長 二級軍士長 三級軍士長 四級軍士長 上士 中士 下士 |
一級軍士長 二級軍士長 三級軍士長 一級上士 二級上士 中士 下士 | |
三級軍士長 三級專業軍士 | |||||||||
二級軍士長 二級專業軍士 | |||||||||
一級軍士長 一級專業軍士 | |||||||||
軍士 | 上士 | 上士 | — | ||||||
中士 | 中士 | ||||||||
下士 | 下士 | ||||||||
兵 | 上等兵 | 上等兵 | |||||||
列兵 | 列兵 |
參見
- 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
-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服
-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軍銜(即無冠詞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銜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
-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
- 級別資歷章
註釋
參考文獻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徐平主編. 中国百年军服. 北京: 金城出版社. ISBN 9787800846793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 ↑ 搜狐軍事編者. 中国首次取消军衔制. 搜狐網. 北京. [2017-08-20]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 ↑ 3.0 3.1 毛泽东为何要取缔军衔制. 人民網. [2016-01-03].
- ↑ 4.0 4.1 4.2 徐平. 我军建军九十年军衔制度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網站. 北京. [2017-08-20]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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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 7.1 7.2 徐平(2009年),第49頁。
- ↑ 8.0 8.1 8.2 8.3 8.4 龍麗偉(2006年),第4頁。
- ↑ 歐陽青(2005年),第10頁。
- ↑ 10.0 10.1 吳兆章(2010年),第6頁。
- ↑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宗和(2012年),第54頁。
- ↑ Pomerantz-Zhang (1992), p.255.
- ↑ 13.0 13.1 13.2 歐陽青(2006年),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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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歐陽青(2005年),第11頁。
- ↑ 北京日報(2014年1月20日),第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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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1988-07-01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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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0 29.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1994-05-12 [2018-07-25].
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兩款,第一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新華網. 2016-12-25 [2019-05-07].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軍官職務等級、軍銜、職務任免、教育培訓、待遇保障、退役安置有關規定。具體辦法和試行範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組織制定和予以明確。改革措施成熟後,及時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 ↑ 31.0 31.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 國家法律法規庫. 2022-02-28 [2022-03-07].
- ↑ 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 [2009-07-13].
- ↑ STANAG 2116.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2021-01-27] (英語).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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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平, 新中国军衔制发展历程, 百年潮 (10期), 2009年, (10期)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 龍麗偉、白羽車, 解放军首次实行军衔制内幕珍闻, 文史精華 (03期), 2006年, (03期)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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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兆章, 毛泽东为何不当大元帅——开国授衔大揭秘, 文史博覽 (09期), 2010年, (09期)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 宗和, 揭秘十大元帅授衔幕后, 人民文摘 (07期), 2012年, (07期)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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