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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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借鉴苏联军衔样式于1955年在军队实行军衔制度,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防空军、公安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中使用[1],于1965年废止[2]。1988年,恢复军衔制[3],对军衔等级进行进一步调整[4]。
当前,解放军军衔分为五等十九级,其中军官为“三等十衔”且依军种区分为陆军军衔、海军军衔、空军军衔、火箭军军衔和战略支援部队军衔,并在此基础上分别标识“指挥管理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5]。
历史
建国初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成为正规的国家武装力量,而当时世界上其他所有国家(包括苏联)的正规军都有军衔,解放军没有军衔的状况已不符合正规国家军队的国际标准,只有实行军衔制才能与世界各国军队等齐。[6]加之在战斗中没有军衔容易发生“扯皮”现象,所以建立军衔制度已成为解放军亟需面对的问题。[7]由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后就与苏联结盟,中国掀起了向苏联学习的高潮,解放军也不例外,重新开始了酝酿军衔制度,并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苏联军衔制度的经验。[8]1950年7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兼总干部管理部(筹建中)部长罗荣桓在中央军委部长会议上发言时提起军衔问题,表示拟在总干部管理部编制内增设军衔奖励处,并准备把评定全军指战员的军衔作为1951年的首要任务。[9]同年9月,总干部管理部正式成立,同时成立的还有管理全军军衔工作的专门机构——军衔奖励处,这标志着解放军正式开始着手建立军衔制度。[10]同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在总干部管理部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军衔制度,要求争取在1951年完成军服上的军阶标识。[7][8]同年12月30日,总干部管理部把筹备军衔列为1951年该部的任务。[11][12]
解放军开始军衔筹备工作的同时,朝鲜战争爆发,导致筹备工作暂停。也正是在朝鲜战争期间,军衔制的重要性表现出来。例如,在战场上,人民志愿军与朝鲜人民军协同作战,但朝鲜人民军有军衔,而中国人民志愿军无军衔,给战时确定指挥关系带来诸多不便,也使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感到建立军衔制的必要性。[8][13][11]后来还有人举板门店谈判时的例子,指出中美谈判时,美军有军衔而志愿军没有,为了“平起平坐”,中方只能临时给谈判代表们安上“军衔”,叫某某“将军”、某某“上校”,这种尴尬局面的出现也显示了中国建立军衔制以利于国际交往的紧迫性。[14][15]1951年8月,彭德怀给毛泽东发去电报:“规定职务识别,在目前战斗中已感必要。”而设立军衔的前提是对军官进行评级,同年10月,中央军委指示全军开展干部评级工作。1952年4月,彭德怀回国治病,中央决定让他留在北京主持军委日常工作,主抓包括评定军官级别、建立军衔制在内的军队改革工作,当年评级工作基本完成。[7][8][11]
1952年冬,解放军评级工作结束后,总干部管理部开始讨论军衔的等级设置,部长罗荣桓、副部长赖传珠和徐立清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苏联顾问卡苏林等一同研究,主要依照苏联军衔,设计出几套方案。同年11月26日,罗荣桓代表总干部管理部将初步方案上报中央军委,除个别军衔外,基本与苏联一致。在初步方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已经出现并位于最高位,与“苏联大元帅”在苏联军衔体系中位于最高位的情况相同。[10][8][11][16]
但是卡苏林反对初步方案中设立“准上将”、“准尉”两军衔,他也反对中国拟设立的“准将”制度,认为苏军没有这三种军衔,中国如设立这三种军衔会对中苏两军交往产生不便。他还建议中国不要像苏联那样设立兵种元帅,因为“兵种元帅必须要求能掌握兵种技术(如空军元帅应当曾担任过飞行员),并对兵种建设有功勋者方可授予”,而当时的“中国还不具备此条件”。莫斯科方面也发来电报支持卡苏林的看法,中方最终妥协,对初步方案加以修改。[14][13][16][17]
1953年1月9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提出拟于当年7月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度,并在军衔初步方案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此草案将“上将”、“准上将”改为“大将”、“上将”,依然没有设立“准将”,而参照朝鲜等国的经验在少将和上校之间增设“大校”等等,但仍然保留“兵种元帅”和“准尉”,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依然在列并仍然位于最高位。[18]1月20日,总干部管理部下发《关于军衔鉴定工作的指示》,规定了军衔鉴定的内容、基本要求和方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军衔条例并未实行,而中央军委决定延迟实行军衔制度。[13][11][16]为此,同年9月上旬,负责军队日常工作的彭德怀再次向毛泽东提出实行军衔制的必要性。[16]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1954年实施军队改革的决议,确定解放军实行包括军衔制在内的四大制度。[11]第二天(11月13日),彭德怀在军委例会上转达了中央政治局关于实行军衔制的决定。几天后,彭德怀又主持召开了实行包括军衔制在内的四大制度的准备工作会议。[15]同年底至1954年初召开的全国军事系统高级干部会议再次明确提出实行军衔制。[11][16]
1954年2月17日,中央军委成立了由代总参谋长聂荣臻为主任的军衔实施委员会。[11][19]9月,重新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共中央军委。[20]10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干部管理部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干部部。[21]10月21日,第三次中共中央军委会议确定1955年开始实行军衔制。同时,根据罗荣桓的提名,中共中央军委任命宋任穷为总干部部第一副部长,与赖传珠和徐立清两位副部长一起协助部长罗荣桓负责授衔工作。[16][19][22]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并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予以批准公布[23]。
1955年9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授衔授勋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中共中央主席、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为在京的7位元帅授予军衔,还为元帅和将官授予勋章。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中南海国务院礼堂举行将官授衔典礼,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宣读总理周恩来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官军衔的命令,授予粟裕等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上将、中将和802人少将军衔。周恩来将将官军衔命令状授予粟裕等在京人员[24]。
此外,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在中南海国务院礼堂举行授予校官军衔典礼,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授予在京部分校官军衔。9月29日,总参机关在三座门小礼堂举行授衔授勋仪式,总参谋长粟裕大将代表国防部长授予总参机关部分人员校官军衔。同日,总政治部副主任萧华上将代表国防部长授予总政机关尉官军衔。此外,解放军全军各地驻军授衔和授勋典礼,自10月22日起分别在北京、南京、兰州、成都、广州、武汉、沈阳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海军、空军、公安军、防空军、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铁道兵,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军区都举行授衔典礼。[24]
1955年授衔时,解放军全军共有60余万名干部获得军官军衔。国务院和国防部共批准授予元帅10人,大将10人,上将55人,中将175人,少将800人,校官3.2万余名,尉官49.8万余名,准尉11.3万余名。[4][25]
1955年式军衔设立初期,军衔冠词分为七大类。
- 第一类(指挥、政治)军衔:分为步兵军衔、骑兵军衔、炮兵军衔、装甲兵军衔、工程兵军衔、铁道兵军衔、通信兵军衔、技术勤务兵军衔、公安军军衔、空军军衔、海军军衔、海岸军衔等十二小类。
- 第二类(技术)军衔
- 第三类(军需)军衔
- 第四类(军医)军衔
- 第五类(兽医)军衔
- 第六类(军法)军衔
- 第七类(行政)军衔
第一类军衔,除海军外,仅将官军衔前加相应冠词,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其他六类,各级官兵军衔都加相应冠词。在实际授衔中,此种规定极度复杂,如海军、空军、公安军的政治军官均不可获海军军衔、空军军衔和公安军军衔,只能获不加任何冠词的军衔,视为政治类;防空军军官只能获得对应兵种的军衔,没有防空军军衔;海军航空兵军官只能获得空军军衔,即校尉官军衔前无冠词,将官被称呼为“空军少将”、“空军中将”;后勤军官都只能获军需军衔,卫生部门军官只能获军医军衔等等[1]。
1955年,解放军全军启用55式军衔。55式军衔以军种色及军兵种符号区分军兵种。施行初期,陆军步兵官兵肩章、领章底色为深红色,公安军为草绿色,陆军骑兵为深蓝色,空军、海军航空兵为天蓝色,军需为紫色,海军、防空军探照灯兵、通信兵、工程兵、铁道兵、军事交通勤务为黑色,陆军炮兵、陆军装甲兵、汽车兵、行政军官、防空军海岸炮兵、军医、兽医、军法为红色[1]。
由于初期启用的军种色过于复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于1955年11月25日发布《关于军衔肩章、领章、兵(军)种符号、勤务符号佩戴区分的暂行规定》,将兵种色简化为三种,陆军、公安军、防空军为正红色,海军、公安军海巡部队为黑色,空军、防空军战斗部队、海军航空兵为天蓝色[1]。
1956年1月,公安军司令部发布命令,增设水上公安军衔,授予公安军海巡部队官兵,军衔样式与海军相同,军官称为“水上公安上尉”、“水上公安上校”等[1]。
196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将第一大类军衔的十二小类简化为三类军衔,即陆军军衔(不加冠词)、海军军衔(一律加海军二字)和空军军衔(一律加空军二字),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行政军衔不变[1]。
1965年5月1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此后的20余年里,中国人民解放军不再设置军衔。
改革开放后
20世纪80年代,中共中央开始考虑重新实施军衔制。1987年12月30日,中央军委常委会决定在1988年国庆节(10月1日)前实行新的军衔制。[3]另外,在实行新军衔制的同时,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决定》[26],对1955年至1965年期间被授予军官军衔的人员,其军衔予以确认,表明“55式军衔”作为个人荣誉至今仍然有效[24]。
现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于1988年实行,初设为6等17级。在首次授衔中,截至1988年年底,解放军陆军全军各级军官58.7万余人,文职干部14.7万余人都获得军衔。其中,中央军事委员会共批准授予上将17人,中将146人,少将1279人;校官17.8万余人;尉官48.8万人。此时,陆军在各级军官中占比最高[4]。
1993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6级增设为3等9级,1994年取消从未授予的一级上将衔,1999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9级精简为2等8级,2009年又改为2等9级,现行军衔分为5等19级。[27][28]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29]。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式军衔区分为四类[1]:
- 专业技术军官军衔,不分军兵种,一律冠以“专业技术”字样,如“专业技术中将”“专业技术少校”,专业技术军官佩戴专业技术领花以区分,在军衔图案上与各自军种军衔无任何区分;[1]
- 海军军衔,凡海军军官、士官、士兵,一律冠“海军”字样,如“海军上将”、“海军大校”、“海军上等兵”、“水兵”;[1]
- 空军军衔,凡空军军官、士官、士兵,一律冠“空军”字样,如“空军少将”、“空军中尉”、“空军列兵”;[1]
- 无冠词军衔,除以上三类军衔以外的所有军官、士官、士兵,不加冠词,包括所有陆军、火箭军部队。[1]
军队深化改革时期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规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军官职务等级、军衔、职务任免、教育培训、待遇保障、退役安置有关规定。具体办法和试行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织制定和予以明确[30]。”
2021年1月1日起,中央军委印发的《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正式施行。新的军官制度对军官等级设置作出重大改革,由基于职务等级调整为基于军衔等级。新的军官军衔设“三等十衔”,将官分为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为上尉、中尉、少尉。军官军衔按照军种划分种类,在军衔前冠以军种名称。指挥管理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的军衔,分别标识。[5]
根据《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新的军官制度军衔区分为四类:
- 陆军军衔,凡陆军军官、士官、士兵,一律冠“陆军”字样,如“陆军中将”、“陆军少校”、“陆军一级军士长”;
- 海军军衔,凡海军军官、士官、士兵,一律冠“海军”字样,如“海军上将”、“海军大校”、“海军上等兵”、“海军列兵”;
- 空军军衔,凡空军军官、士官、士兵,一律冠“空军”字样,如“空军少将”、“空军中尉”、“空军列兵”;
- 火箭军军衔,凡火箭军军官、士官、士兵,一律冠“火箭军”字样,如“火箭军上将”、“火箭军上尉”;
- 战略支援部队军衔,凡战略支援部队军官、士官、士兵,一律冠“战略支援部队”字样,如“战略支援部队少将”、“战略支援部队中尉”。
2021年10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施,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军士。”自此,志愿兵役制士兵的称呼正式从“士官”变为“军士”。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2022年3月31日起,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义务兵军衔;其中,军士军衔设三等七级,原2009式军衔中,“四级军士长”改称“一级上士”,“上士”改称“二级上士”;义务兵军衔维持上等兵、列兵一等二级不变[31]。
军官军衔
1988年式军衔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先行调整军级以上军官军衔晋升有关政策的通知》,1988年式军衔等级和样式如下:
- 将官(金色松叶,加金星)[27]
- 一级上将(设而未授,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决定取消[29])
- 上将(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正战区职):三颗金星
- 中将(副战区职): 二颗金星
- 少将(正军职,副军职):一颗金星
- 校官(两杠)[27]
- 大校(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旅职):两杠四星
- 上校(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两杠三星
- 中校(正团职/副旅职,副团职,正营职):两杠二星
- 少校(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两杠一星
- 尉官(一杠)[27]
- 上尉(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一杠三星
- 中尉(正连职,副连职,排职):一杠二星
- 少尉(排职):一杠一星
- 学员(排职待遇):空白肩章,后改为一杠无星[27]
07式军服
下表列出现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标识。含学员衔,图样为现行的07式军服肩章。[1]
中国人民解放军 (陆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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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将 | 中将 | 少将 | 大校 | 上校 | 中校 | 少校 | 上尉 | 中尉 | 少尉 | 学员 |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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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上将 | 海军中将 | 海军少将 | 海军大校 | 海军上校 | 海军中校 | 海军少校 | 海军上尉 | 海军中尉 | 海军少尉 | 海军学员 |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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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上将 | 空军中将 | 空军少将 | 空军大校 | 空军上校 | 空军中校 | 空军少校 | 空军上尉 | 空军中尉 | 空军少尉 | 空军学员 | ||||||||||||||||||||||||||||||||
北约等级 (NATO code) |
OF-10 | OF-9 | OF-8 | OF-7 | OF-6 | OF-5 | OF-4 | OF-3 | OF-2 | OF-1 | OF(D) | Student offic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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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式军服
下表列出1988-1994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标识。含学员衔和已废止的一级上将衔,图样为已停止使用的87式军服肩章[1]。
中国人民解放军 (陆军、第二炮兵部队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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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上将 | 上将 | 中将 | 少将 | 大校 | 上校 | 中校 | 少校 | 上尉 | 中尉 | 少尉 | 学员 |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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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一级上将 | 海军上将 | 海军中将 | 海军少将 | 海军大校 | 海军上校 | 海军中校 | 海军少校 | 海军上尉 | 海军中尉 | 海军少尉 | 海军学员 |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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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一级上将 | 空军上将 | 空军中将 | 空军少将 | 空军大校 | 空军上校 | 空军中校 | 空军少校 | 空军上尉 | 空军中尉 | 空军少尉 | 空军学员 | |||||||||||||||||||||||||||||||
北约等级 (NATO code) |
OF-10 | OF-9 | OF-8 | OF-7 | OF-6 | OF-5 | OF-4 | OF-3 | OF-2 | OF-1 | OF(D) | Student offic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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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式军衔
1955年军衔制度里的军衔分为7类,设为5等15级。分别是[1]:
- 指挥、政治军衔,分12小类,每个军兵种都有其兵种色,
- 步兵军衔,文字上不加任何定语,如“列兵”、“上将”;
- 骑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骑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语,如“上等兵”、“骑兵少将”;
- 炮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炮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语,如“下士”、“炮兵中将”,有炮兵上将陈锡联;
- 装甲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装甲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语,如“中士”、“装甲兵大将”,有装甲兵大将许光达;
- 工程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工程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语,如“上士”、“工程兵上将”,有工程兵上将陈士榘;
- 铁道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铁道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语,如“准尉”、“铁道兵上将”,有铁道兵上将王震;
- 通信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通信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语,如“中尉”、“通信兵中将”,有通信兵中将王诤;
- 技术勤务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技术勤务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语,如“上尉”、“技术勤务兵上将”;
- 公安军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公安军”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语,如“大尉”、“公安军大将”,有公安军大将罗瑞卿;
- 空军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空军”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语,如“上校”、“空军上将”,有空军上将刘亚楼、刘震;
- 海军军衔,在军衔前冠“海军”字样,如“海军少尉”,有海军大将萧劲光;
- 海岸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海岸”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定语,如“少校”、“海岸少将”;
- 水上公安军衔,在军衔前冠“水上公安”字样,如“水上公安上校”。
- 技术军衔,在军衔前冠“技术”字样,如“技术中尉”;
- 军需军衔,在军衔前冠“军需”字样,如“军需上尉”,有军需上将李聚奎;
- 军医军衔,在军衔前冠“军医”字样,如“军医大尉”,有军医中将傅连暲;
- 兽医军衔,在军衔前冠“兽医”字样,如“兽医少校”;
- 军法军衔,在军衔前冠“军法”字样,如“军法中校”,有军法上将陈奇涵;
- 行政军衔,在军衔前冠“行政”字样,如“行政上校”;
1963年修订的军官军衔条例将第一大类的12小类简化为三类军衔即陆军军衔(不加定语)、海军军衔(一律加海军二字)和空军军衔(一律加空军二字),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行政军衔不变[1]。
以下图示以1963年为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 (陆军、总部机关、保障机关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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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元帅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元帅 |
大将 | 上将 | 中将 | 少将 | 大校 | 上校 | 中校 | 少校 | 大尉 | 上尉 | 中尉 | 少尉 | 准尉 |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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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大将 | 海军上将 | 海军中将 | 海军少将 | 海军大校 | 海军上校 | 海军中校 | 海军少校 | 海军大尉 | 海军上尉 | 海军中尉 | 海军少尉 | 海军准尉 |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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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大将 | 空军上将 | 空军中将 | 空军少将 | 空军大校 | 空军上校 | 空军中校 | 空军少校 | 空军大尉 | 空军上尉 | 空军中尉 | 空军少尉 | 空军准尉 | ||||||||||||||||||||||||||||||
北约等级 (NATO code) |
OF-10 | OF-9 | OF-8 | OF-7 | OF-6 | OF-5 | OF-4 | OF-3 | OF-2 | OF-1 | OF(D) | Student offic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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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军衔
2021年式军士、义务兵军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次修订,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军士。”自此,志愿兵役制士兵的称呼正式从“士官”变为“军士”。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实施),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义务兵军衔;其中,军士军衔设三等七级,原2009式军衔中,“四级军士长”改称“一级上士”,“上士”改称“二级上士”;义务兵军衔维持上等兵、列兵一等二级不变[31]。
中国人民解放军 (陆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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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军士长 | 二级军士长 | 三级军士长 | 一级上士 | 二级上士 | 中士 | 下士 | 上等兵 | 列兵 |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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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一级军士长 | 海军二级军士长 | 海军三级军士长 | 海军一级上士 | 海军二级上士 | 海军中士 | 海军下士 | 海军上等兵 | 海军列兵 |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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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一级军士长 | 空军二级军士长 | 空军三级军士长 | 空军一级上士 | 空军二级上士 | 空军中士 | 空军下士 | 空军上等兵 | 空军列兵 | ||||||||||||||||||||||||||||
北约等级 (NATO code) |
OR-9 | OR-8 | OR-7 | OR-6 | OR-5 | OR-4 | OR-3 | OR-2 | O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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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式军士/士官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最新的军士制度始于2009年。[32]其中,高级军士包括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中级军士包括四级军士长、上士;初级军士包括中士、下士。
下表列出2009年军士/士官军衔在07式军服体系中的肩章标识。此外,二级军士长至下士军衔肩章,同时亦为1999年士官军衔六级至一级士官在07式军服体系中的肩章标识:[1]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于北约国家,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在新兵营未结业之前没有军衔,结业后授列兵军衔。而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列兵为最低军衔”,解放军列兵实际上等于北约军衔等级中的OR-2[33]。
中国人民解放军 (陆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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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军士长 | 二级军士长 | 三级军士长 | 四级军士长 | 上士 | 中士 | 下士 | 上等兵 | 列兵 |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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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一级军士长 | 海军二级军士长 | 海军三级军士长 | 海军四级军士长 | 海军上士 | 海军中士 | 海军下士 | 海军上等兵 | 海军列兵 |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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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一级军士长 | 空军二级军士长 | 空军三级军士长 | 空军四级军士长 | 空军上士 | 空军中士 | 空军下士 | 空军上等兵 | 空军列兵 | ||||||||||||||||||||||||||||
北约等级 (NATO code) |
OR-9 | OR-8 | OR-7 | OR-6 | OR-5 | OR-4 | OR-3 | OR-2 | O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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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式士官军衔
下表列出1999年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军衔。其中,高级士官包括六级士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包括四级士官、三级士官;初级士官包括二级士官、一级士官。图样为已停止使用的87式军服肩章。[1]以陆军为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 (陆军、二炮部队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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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士官 | 五级士官 | 四级士官 | 三级士官 | 二级士官 | 一级士官 | 上等兵 | 列兵 | |||||||||||||||||||||||||||||
北约等级 (NATO code) |
OR-9 | OR-8 | OR-7 | OR-6 | OR-5 | OR-4 | OR-3 | OR-2 | O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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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式士官军衔
1993年军衔制度里的士官军衔区分为两种。军士长指经过军事院校或者士官训练机构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而专业军士指服现役满五年、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士兵。[1]
在1993式士官军衔中,士官包括四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三级军士长(三级专业军士)、二级军士长(二级专业军士)、一级军士长(一级专业军士);军士包括上士、中士、下士。[1]
中国人民解放军 (陆军、二炮部队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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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军士长 | 四级专业军士 | 三级军士长 | 三级专业军士 | 二级军士长 | 二级专业军士 | 一级军士长 | 一级专业军士 | 上士 | 中士 | 下士 | 上等兵 | 列兵 | ||||||||||||||||||||||||
北约等级 (NATO code) |
OR-9 | OR-8 | OR-7 | OR-6 | OR-5 | OR-4 | OR-3 | OR-2 | O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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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式军衔
1988年军衔制度里的士官军衔区分为两种。军士长指经过军事院校或者士官训练机构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而专业军士指服现役满五年、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士兵。[1]
在1988式士官军衔中,士官包括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包括上士、中士、下士。[1]
中国人民解放军 (陆军、二炮部队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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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长 | 专业军士 | 上士 | 中士 | 下士 | 上等兵 | 列兵 | ||||||||||||||||||||||||||||||
北约等级 (NATO code) |
OR-9 | OR-8 | OR-7 | OR-6 | OR-5 | OR-4 | OR-3 | OR-2 | O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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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式军衔
下表列出1955年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和士兵军衔,各军兵种另以兵种符号作区分。其中,中国人民志愿军单设军衔,在解放军军衔基础上去除所有八一军徽及国籍标识[1]。以下图示除海军外仅列出领章,并以1963年为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 (陆军、解放军总部机关、保障机关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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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 | 中士 | 下士 | 上等兵 | 列兵 |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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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上士 | 海军中士 | 海军下士 | 海军上等兵 | 水兵 |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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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上士 | 空军中士 | 空军下士 | 空军上等兵 | 空军列兵 | ||||||||||||||||||||||||||||||||
北约等级 (NATO code) |
OR-9 | OR-8 | OR-7 | OR-6 | OR-5 | OR-4 | OR-3 | OR-2 | O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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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职军官军衔
现行的解放军07式军服对非作战部队,即文职干部和仪仗队、军乐队等的肩章订定特殊规定。[1]其中,图示的仪仗队肩章已于2014年废止。
类别 | 文职干部 | 仪仗队 | 军乐团 | 文工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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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 (陆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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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职干部 专业技术三级(大校)以上 |
文职干部 专业技术四级(中校)以下 |
陆军仪仗队 | 军乐团 | 文工团 |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 ||||||||||||||||
海军文职干部 专业技术三级(大校)以上 |
海军文职干部 专业技术四级(中校)以下 |
海军仪仗队 | 海军军乐团 | 海军文工团 |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 ||||||||||||||||
空军文职干部 专业技术三级(大校)以上 |
空军文职干部 专业技术四级(中校)以下 |
空军仪仗队 | 空军军乐团 | 空军文工团 |
沿革对照
类别 | 等别 | 1955年 | 1965年 | 1988年 | 1993年 | 1994年 | 1999年 | 2010年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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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 | 元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 (设而未授) |
取消军衔制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 — | ||||||||
将官 | 大将 | 一级上将 (设而未授) |
— | ||||||
上将 | 上将 | ||||||||
中将 | 中将 | ||||||||
少将 | 少将 | ||||||||
校官 | 大校 | 大校 | |||||||
上校 | 上校 | ||||||||
中校 | 中校 | ||||||||
少校 | 少校 | ||||||||
尉官 | 大尉 | — | |||||||
上尉 | 上尉 | ||||||||
中尉 | 中尉 | ||||||||
少尉 | 少尉 | ||||||||
准尉 (未设而授) |
— | ||||||||
类别 | 等别 | 1955年 | 1965年 | 1988年 | 1993年 | 1994年 | 1999年 | 2010年 | 2021年 |
士兵 | 军士/士官[注 1] | — | 取消军衔制 | 军士长 专业军士 [注 2] |
四级军士长 四级专业军士 | 六级士官 五级士官 四级士官 三级士官 二级士官 一级士官 |
一级军士长 二级军士长 三级军士长 四级军士长 上士 中士 下士 |
一级军士长 二级军士长 三级军士长 一级上士 二级上士 中士 下士 | |
三级军士长 三级专业军士 | |||||||||
二级军士长 二级专业军士 | |||||||||
一级军士长 一级专业军士 | |||||||||
军士 | 上士 | 上士 | — | ||||||
中士 | 中士 | ||||||||
下士 | 下士 | ||||||||
兵 | 上等兵 | 上等兵 | |||||||
列兵 | 列兵 |
参见
-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服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衔(即无冠词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
-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 级别资历章
注释
参考文献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徐平主编. 中国百年军服. 北京: 金城出版社. ISBN 9787800846793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 搜狐军事编者. 中国首次取消军衔制. 搜狐网. 北京. [2017-08-20]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 3.0 3.1 毛泽东为何要取缔军衔制. 人民网. [2016-01-03].
- ↑ 4.0 4.1 4.2 徐平. 我军建军九十年军衔制度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站. 北京. [2017-08-20]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 5.0 5.1 国防部:新的军官制度由基于职务等级调整为基于军衔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 ↑ 李光斗(2002年),第41页。
- ↑ 7.0 7.1 7.2 徐平(2009年),第49页。
- ↑ 8.0 8.1 8.2 8.3 8.4 龙丽伟(2006年),第4页。
- ↑ 欧阳青(2005年),第10页。
- ↑ 10.0 10.1 吴兆章(2010年),第6页。
- ↑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宗和(2012年),第54页。
- ↑ Pomerantz-Zhang (1992), p.255.
- ↑ 13.0 13.1 13.2 欧阳青(2006年),第47页。
- ↑ 14.0 14.1 吴兆章(2010年),第5页。
- ↑ 15.0 15.1 杨贵华(2000年),第42页。
- ↑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欧阳青(2005年),第11页。
- ↑ 北京日报(2014年1月20日),第19版。
- ↑ 龙丽伟(2006年),第5页。
- ↑ 19.0 19.1 宗和(2012年),第55页。
- ↑ 佚名(2007年),第46页。
- ↑ 夏明星(2011年),第31页。
- ↑ 龙丽伟(2006年),第6页。
- ↑ 新浪(2009年7月23日)。
- ↑ 24.0 24.1 24.2 徐平主编. 新中国实行军衔纪实. 北京: 金城出版社. ISBN 9787802513785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 梅世雄、黄超. 我军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是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站. 北京. [2017-08-20]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决定. 中国人大网. 1988-07-01 [2018-07-25].
- ↑ 27.0 27.1 27.2 27.3 27.4 人民网. 九张图教你看懂解放军军衔和肩章. 中国军网. 北京. [2017-08-20]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站. 北京. [2017-08-20]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 29.0 29.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 中国人大网. 1994-05-12 [2018-07-25].
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两款,第一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新华网. 2016-12-25 [2019-05-07].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军官职务等级、军衔、职务任免、教育培训、待遇保障、退役安置有关规定。具体办法和试行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织制定和予以明确。改革措施成熟后,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 ↑ 31.0 3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 国家法律法规库. 2022-02-28 [2022-03-07].
- ↑ 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 [2009-07-13].
- ↑ STANAG 2116.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2021-01-27] (英语).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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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平, 新中国军衔制发展历程, 百年潮 (10期), 2009年, (10期)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龙丽伟、白羽车, 解放军首次实行军衔制内幕珍闻, 文史精华 (03期), 2006年, (03期)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欧阳青, 解放军首次实行军衔制全景式扫描(上), 党史博览 (09期), 2005年, (09期)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吴兆章, 毛泽东为何不当大元帅——开国授衔大揭秘, 文史博览 (09期), 2010年, (09期)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宗和, 揭秘十大元帅授衔幕后, 人民文摘 (07期), 2012年, (07期)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Linda Pomerantz-Zhang. Wu Tingfang (1842-1922): reform and modernization in modern Chinese history.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92. ISBN 962-209-287-X (英语).
- 杨贵华, 人民解放军首次实行军衔制的台前幕后, 协商论坛 (01期), 2000年, (01期)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欧阳青, 解放军首次实行军衔制全景式扫描(上), 党史博览 (09期), 2005年, (09期)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刘岩, “中国人民解放军元帅”的称谓不妥, 北京日报, 2014-01-20 [2014-05-03]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宗和, 揭秘十大元帅授衔幕后, 人民文摘 (07期), 2012年, (07期)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佚名, 共和国十大元帅授衔内幕, 党史文苑 (15期), 2007年, (15期)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夏明星, 罗荣桓与总干部部, 福建党史月刊 (09期), 2011年, (09期)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朱利安. 毛泽东为何坚辞授大元帅军衔. 新浪读书. 2009-07-23 [2014-05-04]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