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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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是一种军衔

 中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下士肩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军衔制中设立有下士军衔,属于义务兵军衔,可以由上等兵自然晋升。1988年军衔制继续设立下士,同1955年军衔制。1999年解放军实行士官制度,义务兵服役年限仅为两年,取消下士、中士上士军衔,改设1-6级士官,对应下士的为一级士官。2009年将6个士官级别改为7个级别,并改变称谓,将一级士官改为下士,恢复了下士这一军衔。现中国人民解放军下士属于志愿兵军衔,上等兵需和部队订立志愿兵服役协议转为士官后,方可获下士军衔。[1]

 美国

参考文献

  1. 徐平主编. 中国百年军服. 北京: 金城出版社. ISBN 9787800846793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