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中的條目 |
安樂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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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動物 · 兒童 自願 · 非自願 |
論點 |
宗教(佛教 · 天主教) |
團體 |
人性尊嚴 · 死亡尊嚴 解脱国际 |
人物 |
傑克·凱沃基安 菲利浦·尼茲史克 |
圖書 |
《最終出口》 《安寧藥丸手冊》 |
合法性 |
澳大利亞 · 比利時 印度 · 墨西哥 · 荷蘭 紐西蘭 · 瑞士 · 英國 美國 · 加拿大 |
法律 |
1995年絕症患者權利法案 俄勒岡州死亡與尊嚴法案 華盛頓州死亡與尊嚴法案 |
訴訟案件 |
華盛頓州訴格拉斯堡案(1997年) 岡薩雷斯訴俄勒岡州案(2006年) 巴克斯特訴蒙大拿案(2009年) |
替代方案 |
協助自殺 臨終關懷 雙重結果原則 緩和鎮靜 |
其他 |
自殺觀光產業 格羅寧根協議 安樂死設備 安樂死與滑坡謬誤 |
自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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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英语:Euthanasia,源自於现代希腊语:εὐθανασία,「好的死亡」;εὖ為「好的」,θάνατος為「死亡」,此名稱與實際做法不斷地受到爭議)是一種无痛楚、或更嚴謹而言「盡量地減小病人的痛楚」致死的行为或措施,一般用于在个别患者出现了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对病人造成极大的负担,不愿再受病痛折磨而采取的了结生命的措施,经过医生和病人双方同意后进行,为减轻痛苦而进行的提前死亡。
醫學界
目前醫學界對「安樂死」無統一的定義,不過在操作層面,主要可分為[1]:
- 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
-
- 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
- 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
-
- 被動安樂死是停止療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讓病人停止服藥),使其自然死亡。
- 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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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自殺是病人主動要求,並親自執行結束生命(例如通過服藥方式)。
執行與否
以荷蘭為例,目前在荷蘭要執行安樂死,必須出自病人的个人意願,并且有醫生證明病人正在處於「不能減輕」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醫生和病人之間也得先達成共識,確認安樂死已經是他們的唯一選擇[2]。安乐死在许多国家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例如美国的特麗·夏沃案)。荷蘭自2002年實施安樂死以來,執行死亡人數大幅上升且逐年遞增。
一、目前已立法容許主動安樂死的國家及地區:
二、目前已立法容許被動安樂死的國家及地區:
三、目前已立法容許協助自殺的國家及地区
- 歐洲: 德国、 瑞士、 西班牙
- 北美洲: 美國部分州(華府、加州、奧勒岡州、科羅拉多州、佛蒙特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夏威夷州、新澤西州)、 加拿大
- 大洋洲: 澳大利亚( 維多利亞州、西澳大利亞州)[3]
丹麥於1992年通過「預立遺囑法」,由哥本哈根大學醫學院管理,並在1998年時通過「病患權利法」,確認其約束性。任何末期重症、嚴重意外等無自主能力的患者,其負責醫師都必須向病人本人詢問,該患者是否有登錄預立遺囑。如果有登錄,則根據預立遺囑內的條件進行安樂死。
澳大利亞於1995年6月16日通過安樂死法案,1996年7月1日生效,但該法案在1997年3月25日被廢除。只有維多利亞州於2017年11月29日通過安樂死法案,於2019年6月19日生效。
德國則禁止主動安樂死,但是重症病人可以以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要求被動安樂死。當病人因病重無法表達意願時,其親屬可以代替他做出決定。
比利时眾議院于2014年2月13日通過安樂死合法範圍擴及未成年人一案,將成為繼荷蘭之後,全球第2個在嚴格條件下許可未成年的孩童实施安樂死的國家。
2017年10月22日,韩国保健福祉部称,从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将试行《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临终患者可以在病情严重并且不可逆转的情况下,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4]
台灣禁止主動安樂死,僅准許個人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進行被動安樂死:
- 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不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 不施行維生醫療(指末期病人不施行用以維持生命徵象及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西班牙国会3月18日表決通過一項与安樂死有关的法案,允许患有「严重而无法治愈的疾病」或「衰弱性和慢性疾病」以致「不堪忍受」的病人接受主动安乐死或协助自杀。
安樂死辯論
安樂死辯論往往集中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根據安樂死反對者 Ezekiel Emanuel,安樂死的支持者提出了三個主要論點:
- 人們有自決權,因此應該允許他們選擇自己的命運;
- 協助受試者死亡或許好過他們繼續受苦;
- 經常允許的被動安樂死與主動安樂死之間的區別,這種安樂死不是實質性的(或者基本原則 - 雙重效應原則 - 不合理或不合理);[来源请求]
安樂死支持者經常指向像荷蘭和比利時這樣的國家,以及像安樂死合法化的俄勒岡州這樣的地方,認為它基本上沒有問題。
同樣,芝加哥第55任市長拉姆·伊曼纽尔認為,反對安樂死的主要觀點有四個:
- 並非所有的死亡都是痛苦的;
- 提供替代方案,如停止積極治療,並結合使用有效的止痛藥;
- 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之間的區別在道德上是重要的;
- 使安樂死合法化會使社會處於一個滑坡,將導致不可接受的後果。
在2015年年初臺灣当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修正案,因為對於非人類動物生命的重視,雖然缺乏相關配套措施,臺灣当局還是廢除了動物安樂死。
接受或寻求安乐死的著名个案
-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856-1939年,奧地利出生、英國接受自愿主動安乐死)
- 特麗·夏沃(1963-2005年,美國、非自愿被動安乐死)
- 東海大學安樂死事件(1991年,日本案例)
- 克里斯汀·德·迪夫,諾貝爾醫學獎得主,2013年5月4日採取安樂死離世,享年96歲。
- 雨果·克劳斯,比利時作家,2008年離世,享年79歲。
- 巴金晚年患有帕金森氏症、慢性氣管炎、高血壓、惡性間皮細胞瘤等多種疾病,曾经表示要求安樂死。2005年10月17日在上海逝世,享年101歲。
- 王明成因目睹母親夏素文受肝病折磨,要求醫院于1986年6月29日為她實施安樂死。他和執行安樂死的醫生蒲連升被控故意殺人罪,成為中国第一宗安樂死案例。 1991年4月6日,漢中市人民法院判决蒲連升、王明成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5]2003年,王明成罹患胃癌后也要求安乐死未果,于8月3日去世。[6]
- 林優里,日本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患者,透過協助自殺離世,享年51歲。醫師大久保愉一和山本直樹因涉嫌協助自殺遭到日本警方逮捕。[7]
参见
参考文献
- ↑ 陳明進,安樂死問題初探 ,台東師院學報,12卷1期,頁211-241,2001年6月。
- ↑ 孫效智,1996年12月,安樂死的倫理反省 ,《臺灣大學文史哲學報》,第四十五期,頁85-113。
- ↑ 澳大利亚昨日通過安樂死合法化. [2017-11-30].
- ↑ 韩国今起试行《安乐死法》 年满19岁即可提前决定. 新华网. [2018-09-01].
- ↑ 我国首例“安乐死”案始末. news.sohu.com. [2018-04-10].
- ↑ 我国首例安乐死详尽报道 王明成与“安乐死”_新浪安徽_新浪网. ah.sina.com.cn. [2018-04-10].
- ↑ ALS嘱託殺人、残された父の独白「死に目に会うこともできなかった。悔しい」. www.kyoto-np.co.jp.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