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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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宗祥
性別
出生1879年
 大清浙江省湖州府烏程縣荻港(現湖州市和孚鎮)
逝世1962年10月1日(1962歲-10-01)(83歲)
 中國上海市
居住地北京、青島、上海
教育程度明治大學法學士

章宗祥(1879年—1962年10月1日),字仲和浙江吳興荻港(今湖州南潯區和孚鎮) 人。民國時期政治人物。[1][2]

生平

章宗祥本為清朝秀才,清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留學日本,先入第一高等學校,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科,並結識了曹汝霖。後獲明治大學法學士學位。在日本期間,他曾參加譯書匯編社。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回國,在北京京師大學堂任教,清廷賜進士出身。他曾歷任進士館教習、修訂法律館纂修官、農工商部候補主事、民政部財例局提調等職務。1905年(光緒31年)他和董康共同翻譯了日本的刑法;同年,兩人在修訂法律館的工作上,提出了《刑律草案稿本》,是中國第一部由國家擬就的現代刑法典,但從未成為正式法律。後來他幫助商部尚書載振編纂商法,又升任憲政編査館編制局副局長。1907年(光緒33年),徐世昌就任東三省總督,他作為隨從跟隨赴任。1909年(宣統元年),他任北京內城巡警廳丞。1910年3月31日,汪精衛謀殺攝政王載灃未果被捕,根據與汪一同被捕的革命黨人黃復生回憶,他們被捕之初在區員警署,然後轉到民政部下章宗祥任廳丞的內城警署,由於該案「若交刑部,必處大辟」,章宗祥欲救汪精衛,便建議該案不交刑部,而由民政部處理。是時,民政部尚書為較開明的肅親王善耆,欣賞汪精衛,以不可激起民黨仇恨為由向載灃說項,最後只判汪精衛終身監禁[3]。此後,章宗祥歷任法律編纂局編修、內閣法制院副使。1911年(宣統3年)10月辛亥革命爆發後,他作為唐紹儀的隨從參加南北議和[1][2]

民國成立後,章宗祥任總統府秘書兼法制局局長。1912年(民國元年)7月,他被發表為陸征祥內閣司法總長,但未獲得批准,遂改任大理院院長。1914年(民國3年)2月,他被任命為孫寶琦臨時內閣司法總長。[1][2][4]

翌年,袁世凱稱帝,章作為司法總長,否定了籌安會的違法性。袁世凱死後的1916年(民國5年)6月末,章宗祥接替陸宗輿改任駐日公使,到日本赴任。在日本,他和西原龜三進行交涉以締結西原借款,並同日本政府締結軍事協定。他還承認了日本方面在山東半島的權益。他還和陸宗輿一起就對德國宣戰向段祺瑞進言。[1][2][4]

1919年(民國8年)巴黎和會上山東問題成為中國關心的焦點問題。由於對日本採取讓步態度,章宗祥、曹汝霖陸宗輿被中國輿論糾彈。同年五四運動中,曹汝霖的宅邸被學生焚毀,史稱火燒趙家樓。當時歸國後正在曹宅訪問的章宗祥被學生毆打致腦震盪[1][2]6月10日,章宗祥、曹汝霖陸宗輿被罷免。[1][2][4]

以後,章宗祥從政界引退,轉入實業界,任中華匯業銀行(中日合辦的銀行)總理、北京通商銀行總理。北洋政府倒台後,他長期寓居青島。1942年(民國31年)3月,他應王揖唐之邀,任華北政務委員會諮詢委員。後來他還任電力會社的董事長抗日戰爭結束後,他被國民政府逮捕,未受裁判即被釋放,後移居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他留在上海。[1][2]

1962年10月1日,章宗祥病逝於上海。享年84歲。[1][2]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鄭則民「章宗祥」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 民国人物传 第3卷. 中華書局. 1981. 
  2.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订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3. 朱德裳. 《从晚清到民初:三十年闻见录》 台一版. 台北: 新銳文創. 2017年12月: 6. 
  4. 4.0 4.1 4.2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职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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