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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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宗祥
性别
出生1879年
 大清浙江省湖州府乌程县荻港(现湖州市和孚镇)
逝世1962年10月1日(1962岁-10-01)(83岁)
 中国上海市
居住地北京、青岛、上海
教育程度明治大学法学士

章宗祥(1879年—1962年10月1日),字仲和浙江吴兴荻港(今湖州南浔区和孚镇) 人。民国时期政治人物。[1][2]

生平

章宗祥本为清朝秀才,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留学日本,先入第一高等学校,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并结识了曹汝霖。后获明治大学法学士学位。在日本期间,他曾参加译书汇编社。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回国,在北京京师大学堂任教,清廷赐进士出身。他曾历任进士馆教习、修订法律馆纂修官、农工商部候补主事、民政部财例局提调等职务。1905年(光绪31年)他和董康共同翻译了日本的刑法;同年,两人在修订法律馆的工作上,提出了《刑律草案稿本》,是中国第一部由国家拟就的现代刑法典,但从未成为正式法律。后来他帮助商部尚书载振编纂商法,又升任宪政编查馆编制局副局长。1907年(光绪33年),徐世昌就任东三省总督,他作为随从跟随赴任。1909年(宣统元年),他任北京内城巡警厅丞。1910年3月31日,汪精卫谋杀摄政王载沣未果被捕,根据与汪一同被捕的革命党人黄复生回忆,他们被捕之初在区员警署,然后转到民政部下章宗祥任厅丞的内城警署,由于该案“若交刑部,必处大辟”,章宗祥欲救汪精卫,便建议该案不交刑部,而由民政部处理。是时,民政部尚书为较开明的肃亲王善耆,欣赏汪精卫,以不可激起民党仇恨为由向载沣说项,最后只判汪精卫终身监禁[3]。此后,章宗祥历任法律编纂局编修、内阁法制院副使。1911年(宣统3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后,他作为唐绍仪的随从参加南北议和[1][2]

民国成立后,章宗祥任总统府秘书兼法制局局长。1912年(民国元年)7月,他被发表为陆征祥内阁司法总长,但未获得批准,遂改任大理院院长。1914年(民国3年)2月,他被任命为孙宝琦临时内阁司法总长。[1][2][4]

翌年,袁世凯称帝,章作为司法总长,否定了筹安会的违法性。袁世凯死后的1916年(民国5年)6月末,章宗祥接替陆宗舆改任驻日公使,到日本赴任。在日本,他和西原龟三进行交涉以缔结西原借款,并同日本政府缔结军事协定。他还承认了日本方面在山东半岛的权益。他还和陆宗舆一起就对德国宣战向段祺瑞进言。[1][2][4]

1919年(民国8年)巴黎和会上山东问题成为中国关心的焦点问题。由于对日本采取让步态度,章宗祥、曹汝霖陆宗舆被中国舆论纠弹。同年五四运动中,曹汝霖的宅邸被学生焚毁,史称火烧赵家楼。当时归国后正在曹宅访问的章宗祥被学生殴打致脑震荡[1][2]6月10日,章宗祥、曹汝霖陆宗舆被罢免。[1][2][4]事后,章宗祥释放了打人学生,此事在历史上鲜为人知[来源请求]

以后,章宗祥从政界引退,转入实业界,任中华汇业银行(中日合办的银行)总理、北京通商银行总理。北洋政府倒台后,他长期寓居青岛。1942年(民国31年)3月,他应王揖唐之邀,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后来他还任电力会社的董事长抗日战争结束后,他被国民政府逮捕,未受裁判即被释放,后移居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留在上海。[1][2]

1962年10月1日,章宗祥病逝于上海。享年84岁。[1][2]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郑则民“章宗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民国人物传 第3卷. 中华书局. 1981. 
  2.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订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3. 朱德裳. 《从晚清到民初:三十年闻见录》 台一版. 台北: 新锐文创. 2017年12月: 6. 
  4. 4.0 4.1 4.2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职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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