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五代十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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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殷
943年-945年
首都建州(今建甌
常用語言中古漢語
政府君主制
皇帝 
• 943–945
王延政
歷史時期五代十國
• 王延政叛閩稱殷帝
943年
• 王延政改稱閩帝
945年

福建歷史系列條目

史前福建
 曇石山文化
 七閩 · 古閩人 · 閩越人
閩越 334 BC – 111 BC

 閩中郡 222 BC – 209 BC
兩漢
 揚州刺史部
  會稽郡
孫吳
 揚州
  會稽郡
   會稽南部都尉
  建安郡
兩晉、南朝
 揚州
 江州
 陳氏政權 550 – 564
  閩州 557 – 564
 豐州
  建安郡
  晉安郡
  南安郡
隋唐
 江南道
 嶺南道
 江南東道
 福建道
  建州
  泉州 (711年前)
  閩州
  福州
  武榮州
  泉州 (711年後)
  漳州
  汀州
  長樂郡
  建安郡
  清源郡
  漳浦郡
  臨汀郡
 福建觀察使
 威武軍王氏政權893 – 909
909 – 945
  福州
  長樂府 932 – 945
  泉州
  漳州
  汀州
  建州
  鎮安軍 941
  鎮武軍 941 – 943
  鏞州
  鐔州
943 – 945
  建州
  鏞州
  鐔州
威武軍李仁達政權945 – 947
清源軍 949 – 978
  泉州
  南州
  漳州
南唐
  永安軍 945 – 956
  忠義軍 956 – 976
吳越
  威武軍 947 – 951,977 – 978
  彰武軍 951 – 977
兩宋
 福建路 985 – 1278
  福州
  建州
  泉州
  漳州
  汀州
  南劍州
  邵武軍
  興化軍
  建寧軍
  建寧府
  福安府
  興安州

 泉州行宣慰司
 福建等處行中書省
  泉州分省
  建寧分省
  興化分省
 泉州行中書省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
  福建道宣慰司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
 福建平海等處行中書省
 福建江西等處行中書省
亦思巴奚政權 1357 – 1366

 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1376 – 1646
南明
 隆武政權 1645 – 1646
 明鄭政權 1646 – 1680

 福建省 1647 – 1911
耿精忠政權 1674 – 1676
廈門英租界 1852 – 1930
鼓浪嶼公共租界 1902 – 1943
中華民國時期
 福建省 1912 – 1949
 閩南護法區 1918 – 1920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閩西蘇區 1930 – 1932
 福建省 1932 – 1935
 閩浙贛省 1932 – 1935
 閩東蘇區 1934 – 1937
中華共和國 1933 – 1934
 福州特別市
 廈門特別市
 閩海省
 興泉省
 龍汀省
 延建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9至今
 福建省

(943年-945年),正式國號為大殷,是中國五代十國時期的一個短命政權,由王延政建立。

叛閩

唐朝滅亡後,閩國開平三年(909年)建立。但在開國者王審知同光三年(925年)去世後,諸子爭執不休,導致了永隆二年(940年),王審知的兒子之一、當時皇帝閩景宗王延羲之弟建州刺史王延政據閩國西北部的建州叛亂。次年(941年)雙方休戰,王延羲任王延政為鎮武軍節度使,封富沙王,但兄弟之間仍然彼此防範及發生戰爭。永隆五年(943年)王延政在建州稱帝,國號為「大殷」。

領土範圍

殷國面積很小,僅佔有今福建省北部和浙江省南部的一小塊地區。北鄰吳越國,東、南鄰閩國,西鄰南唐

殷國成立時,轄一州(建州)五縣(將樂昭武建陽建安浦城),故王延政被時人譏為「五縣天子」。王延政稱帝後,升將樂縣為鏞州;升永平鎮為龍津縣,不久又升為鐔州

作為獨立實體的結束

天德二年(944年),王延政的敵人閩景宗被弒,其將朱文進稱閩主。泉州將領留從效擔心王延政攻破福州消滅朱文進後禍及自己,殺死朱文進任命的刺史黃紹頗,推宗室王繼勛為刺史,投靠王延政。漳州將領程謨聞訊,也殺了朱文進任命的刺史程文緯,推宗室王繼成為刺史,也投靠王延政。汀州刺史許文稹也向王延政投降。王延政一舉得到三個州,也讓前來攻打的南唐軍隊無功而返。

次年,朱文進也被南廊承旨林仁翰所弒,其軍轉而效忠王延政,尊其為閩國皇帝,請他還都閩都長樂府。王延政稱閩國皇帝,結束了作為獨立政權存在的殷國,但沒有還都長樂府,而是留在大本營建州,只讓侄子王繼昌鎮守長樂府。同年,南唐圍建州,福州將領李仁達認為王延政已經無暇顧及福州,就殺死王繼昌,奪取福州自立,並打敗了王延政派來的軍隊。唐軍攻破建州後,王延政被迫投降。[1][2]泉、漳、汀三州也都向南唐投降。

統治者

943年–945年間的殷國君主
廟號 諡號 名字 統治時間 年號及跨度
王延政 943年–945年 天德 943年–945年

參考

  1. 《資治通鑑》卷二百八十四
  2. 《資治通鑑》卷二百八十五